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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工作职责法制科工作职责 l、对支队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法制审核,对大队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抽查; 2、行政复议。承办支队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不应受理的,依照规定说明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复议决定。 3、行政诉讼应诉。依法出庭应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诉讼情况。 4、组织听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组织听证,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听证工作情况。 5、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审核、协调会签文件;审核局发的规范性文件,对上级或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依照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6、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制定年度执法质量考核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对支队机关、大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 7、执法检查。开展内部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网上执法考核,定期组织召开执法分析会,通报执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8、法制调研。认真开展法制调研、法律咨询;组织实施专项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 9、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