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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税务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税保封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 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年 月 日起对你的 予以 。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
2、义务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横线处分别填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或第五十五条。 4“经 税务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5本决定书审批程序和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实施扣押的,由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文书正文中可不注明“经 税务局局长批准”。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由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 6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
3、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7税务机关在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评估价估算。 8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9“对你的 ”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 10.“向 ”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11本决定书在必要时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可要求协助执行部门停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2文书字轨设为“保封”,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保封”。 13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一份送协助执行部门,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