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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下列证件材料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审核 1、原“赤脚医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从事“赤脚医生”及服务年限的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包括原上级机构颁发、保存的能反映原“赤脚医生”身份的各种有效信息资料,如赤脚医生证、培训合格证、荣誉证、大队或生产队工分登记表等一切能够证明在村行医的所有原始材料。 5、证人证言及证明人身份证和“赤脚医生”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没有原始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其在每个诊疗服务地点、经历均应提供三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证明人须为本村或邻村的有原始证件的原“赤脚医生”,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 6、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开具证明,主要证明申请人身份、户籍、连续从业年限,是否曾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并经当地派出所审核后加盖公章。 7、饶阳县原身份及从业年限承诺书 8、原“赤脚医生”任职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