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与租赁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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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信托与租赁复习重点第一章 金融信托概述 一、信托的概念及本质 什么是信托 社会道德:信任和委托。以信任为基础的委托行为。 经济学意义上: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了某种目的,把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由其去管理和处理的行为。 法律上:以信任为基础,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 我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信托的基本特征: 委托人对受托

2、人的信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当事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设立信托四要素:1、信托目的 2、财产3、信托关系人 4信托行为确定信托法律行为的形式有三种:信托合同契约;个人遗嘱;法院裁定命令。 终止信托行为:5种情形、财产归属 1、信托是由委托人的法律行为设定的,信托一旦有效成立,即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个人意志之外,

3、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这是信托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信托与代理的一个根本区别,也是信托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差异。特定的受托人:指定的受托人去世或无法继续担任受托人,信托即终止。 特定的受益人:受益人不再需要信托利益,信托存续的意义不大。 违背委托人意愿的事件:委托人可能希望信托的受益人做或者不做某些事情。 信托的三条本质 1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 2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3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二、信托的产生:信托起源

4、于英国,大成于美国,最早用于民事信托,之后转化为商事信托,最后才是金融信托. 起源 原始信托行为:古埃及的“遗嘱托孤” 概念:古罗马的“信托遗赠”是规避十二铜表法的创新。 二、英国“USE”制的产生 三、信托在西方国家的发展 美国:信托业的后起之秀 1、美国的信托业务,按委托人法律上的性质分为三类: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个人和法人混合信托。 个人信托包括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两种,委托信托机构代为处理其财产上的事务和死后一切事务,具体包括:受托管理财产、受托处理财产、指定充当监护人或管理人以及私人代理账户。 法人信托主要是代理企业和事业单位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财产管理,代办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及清

5、理手续等业务。 个人和法人混合信托有职工持股信托、年金信托、公益金信托等。 2、美国信托业务的特点 信托业务主要由银行经营,但是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分别管理。 有价证券是信托业的主要投资对象。 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严格管理信托从业人员。 信托业地位显赫。信托资产、银行资产、保险资产三分天下。 英国金融信托业务的特点:土地信托业务普遍存在 ;以个人信托业务为主 法人信托业务集中经营;投资信托业务远及海外 发达国家信托发展趋势 1、职能多样化2、与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界线日趋模糊 3、信托品种日益创新4、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 重大事件 一、信托的四个基本职能 财务管理信托最基本的职能 主要体

6、现在对受托人的四点规定上: 1受托人受托经营信托财产,只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进行管理和处理,受托人不能借此为自己谋利益,而只能受托作服务性的经营。 2受托人虽然得到委托人的授信,接受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但受托人如何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只能按照信托的目的来进行。 3受托人通过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最终要归于受益人。 4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时,如发生亏损,只要符合信托契约的规定,受托人可以不承担此种亏损。 融通资金职能:1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融通 2表现为物的融通与货币资金的融通相结合 3表现为通过受益权的转让二实现货币资金融通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职能 1受托人还充当代

7、理人、见证人、担保人、咨询人角色 2跨地区、跨国之间的交流 社会投资职能 “信托投资公司” 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信托投资 与信贷融资业务比有4点优势 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 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 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 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二、信托的作用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资本作用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代理业务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第二章 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 按性质分狭义:信托业务;广义:信托业务+代理业务 按信托关系发生基

8、础分 自由信托:又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 法定信托:又分为鉴定信托和强制信托 按信托服务对象分 个人信托:即以个人身份委托受托人办理信托业务法人信托:又称公司信托 按信托目的分:民事信托非营业信托;商事信托营业信托 按信托受益人分 私益信托即完全为委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信托 公益信托即为学校、技艺、慈善、宗教等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按信托财产分 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是一种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 实物信托它是一种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 债券信托它是一种以债权凭证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 经济事务信托 它是一种以委托代办各种经济事务为内容、委托凭证为标

9、的物的信托业务 按信托行为的发生地分 国内信托 即信托关系人同属一个国家及信托行为在国内进行 国际信托 即信托关系人分属不同国家及信托行为跨国进行 我国国内信托业务按其内容划分为:信托、委托、代理、租赁、其他类信托 一、信托具有五个特点 1、信托财产有独立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与委托人的其它财产相互独立; 不同委托人的、或同一委托人不同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2、信托行为涉及面广服务对象多:以信托业务为主,还从事投资、贷款、租赁、咨询等多种业务;既为企业服务,也为个人服务 3、业务方式多:既可以投资,也可以贷款;既可以信托,也可以代理 4、可以融通资金:是一种长期资金融通的信用形式 5、

10、受托人不分享利润,自身无过失时也不承担损失 信托的基本特征:1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 2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3全面的有限责任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二、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1、经济关系 三方当事人Vs双边关系 2、基本职能 财务管理Vs资金融通 3、业务范围 融资融物Vs融资 4、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为主Vs间接融资 5、意旨主体 委托人Vs银行 6、收益分配 手续费Vs经营所得 7、风险承担者 不由信托机构承担Vs银行承担 三、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1、 对受托人的监管 一般没有Vs有 2、财产所有权的控制 名义所有权转移Vs不转移 3、当事人三方Vs两方 4、受托人的权限 广泛权限Vs狭小 5、

11、合同的稳定性 具有较大稳定性Vs稳定性较差 区别:信托 与代理 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VS委托人、代理人 职责:财务管理及资金融通职能VS代人行为或不行为,是一种财产管理方式 财产的所有权变化: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处理VS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权责不同:受托人受契约制约,有一定的自主权及风险VS受托人的行为受到委托人的严格限制,其风险责任降到最低 合同稳定性:信托契约解除的条件复杂,契约中规定的条件或某些规定失去意义才可解除,具有较大的稳定性VS代理合同解除条件较简单,发生下列情况即可解除:当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设定这种关系的前提消灭

12、 财产运用: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限定信托财产的使用范围或方向VS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不存在如此严格的规定。 破产处理:信托财产不列入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可以取回信托财产。债务人破产时,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律程序在破产财产范围内获得财产清偿 财产追及:当受托人违背信托契约信托,委托人有追索权。VS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偿还本息,不能针对某项财产追索来实现债权 收益分配:收益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只能获得信托报酬 VS收益属于债务人,只需向债权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风险承担:尽职前提下不承担责任VS债务人必须对债权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 第三章 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一、信托行为 是一种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

13、发生的法律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表现出来: 书面合同 个人遗嘱 法院的裁决命令书 口头约定比较少见 信托约定内容包括七要素 注意: 首先,应特别注意受托人不能同时是受益人,否则就不能认为是一种信托关系。 其次,应注意信托关系的期限问题,要明确规定有效期,规定得越具体越好。 二、信托目的 受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民族习惯的约束 合法:财产转移、保管、增值 非法:1、违法:诉讼信托、诈骗信托;2、对社会秩序有妨碍;3、违反公义良俗 目的在信托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信托一产生便与法律规避的问题密不可分,信托的发展过程无非是为绕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的法律规避并逐步获得法律

14、的认可过程,是规避行为不断同法律进行斗争博弈的过程。 诉讼信托无效 现状:中国大陆、英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对诉讼信托持否定态度。 发展趋势:即使在这些禁止诉讼信托的国家和地区, 对禁止诉讼信托的合理性也屡有争议。 主要发生在消费者保护团体、环境保护团体的民事诉讼。 三聚氰铵 侵占小股东利益 三、信托主体 委托人 设立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即利用信托方式达到特定目的的人。 条件: 必须是财产的合法拥有者 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另外,破产人要成为委托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受托人 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忠贞无私,为受益人利益尽

15、其职能。 条件:1)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是委托人充分信任的人。 3)有能力管理和处理。 受益人 在信托关系中享受信托财产收益的人。 由于受益人不是签订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无须具备有行为能力的条件。但被指定为受益人的人有拒绝受益的自由。 1)本金收益 2)收益受益 3)全部收益 四、信托客体 信托财产。 必须具有财产价值,同时又可以转让 1)有形财产:金钱、股票、土地、房产、设备 2)无形财产: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特征:1)独立性 2)有限性 3)物上代位性 4)转让性:信托财产是单向转移运动的 五、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它通常是按信托财产

16、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 信托报酬可以向受益人收取,也可以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均依信托合同而定。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所负担的捐税和费用,以及在处理信托事务中由于并非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则可在应得报酬之外,另行向收益人索取,以作补偿。、 六、终止信托行为:6种情形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信托终止: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信托被撤销; 信托被解除。 第二节 一、受托人的资格 1、既可以是自然人

17、,也可以是法人。 2、受托人的资格要求比委托人、受益人更严格,比代理人更严格。 3、共同信托有连带责任 例如共同受托人甲、乙、丙、丁对受益人负有100万元的债务,受益人可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收回100万元的债款 共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当共同受托人之一因过错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共同受托人之间对于赔偿信托财产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 二、受托人的地位 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权利和利益具有分离性,受托人实际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受托人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委托人或自己的利益。由此,受托人处于信托关系中的核心地位,是信托

18、关系本质的体现者。 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破产或被撤销,其责任终止,但并不意味着信托结束。 信托的规定 委托人指定法院选任 当代,受托人一般为机构,所以往往采取废约的方式选任新的受托人 三、受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按信托的规定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时,法律赋予其基本的权利; 包括销售权、购买权、借款权、抵押权、租赁权等 2、给付报酬的请求权; 3、处理信托事务支付费用的补偿请求权; 4、辞去受托人职务的请求权; 四、受托人的义务 1、忠实服务的义务 是指受托人应当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处理信托事务的唯一目的,不能在处理事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是为他人图利,以避免与受益人产生利益冲突。 “冲

19、突禁止”原则是指受托人不得将自己置于与信托财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包括事实上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 “图利禁止”原则要求受托人不得利用其地位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益,其所谋利益受益人有权主张归入。对于基金资产管理人而言,是指基金资产管理人应当以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为最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人利益之上。 3、谨慎的义务 忠实义务主要解决受托人是否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行事的问题,而谨慎义务主要解决受托人在为受益人最大利益行事过程中恪尽最大注意程度的问题。 忠实义务是一个质的问题,而谨慎义务是一个度的问题;忠实与否是一个显性的问题,而谨慎与否是一个隐性的问题。 谨慎的一般标准 根据信托财产的状况、当

20、前流行的投资组合、收益需要、税收结构、投资对象、风险容忍度等实际条件选择投资; 可以转委托; 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者信托文件明确指定的方式进行投资, 禁止进行冒险性投资。 第三节 一、委托人的资格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对信托财产有所有权 未被宣告破产 二、委托人的八项权利 1对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目的时,有权要求补偿信托财产损失以及复原,提出异议; 2有权查阅有关处理信托事务的文件和询问信托事务; 3有权要求法院选出信托管理人,要求法院免去受托人; 4有权准许受托人辞职; 5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 6当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全部受益入时(自益信托)可以有权解除信托; 7当信托结束

21、,没有信托财产的归属人时,有权得到信托财产; 8有权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 第四节 一、受益人的资格 凡是具备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承当。因此,信托受益人无须具备有行为能力的条件,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甚至罪犯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受益人可分为 “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受益人还可以:一种是享受相当于信托本钱利益的人,称为本钱受益人;另一种是享受相当于收益部分的人,称为收益受益人,即将本钱和收益分别给予不同的人。 二、受益人的权利受益权 受益权在经济上与所有权同等 受益权可以买卖、赠送和抵押,受益人去世后,受益权还可以继承。 有时效性。 受益人的其它权利 受托人违反信托宗旨或信托条款处理信托

22、财产时,受益人有权取消这种处理。 在受托人更迭时,受益人有权会同有关信托关系人到场监督办理信托交接事务。 向法院要求解除信托的权利。 信托结束时,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 三、受益人的义务 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中由于不是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或补偿损失的要求。 当然,如果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这一义务。 第四章 一般信托业务 1、个人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个人信托业务在欧美国家使用已有百年的历史。英国是信托的发源地。 无论是早期的信托还是现代的信托,个人受托这个古老的方式仍然在信托业中占较大比重。 且个人信托的内容多是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信托标的物以房屋,土

23、地等不动产为主。 如美国的遗产税最高为55%,税法规定每人一生的赠与或继承免税额总计为100万美元。而个人信托的设立,就成为美国人的遗产规划中不可欠缺了重要一环,其中又以生前信托为主。 因此,在美国,全面的个人信托规划包括投资、保险、税务、退休和遗产规划等几大方面,涵盖一个人的生、老、病、死。 一般来讲,设立个人信托的多是经济上较富裕的人,他们对理财方面也看得更重。 目前,美国家庭及个人财产委托信托业务的比例近80%,美国知名家族,如肯尼迪家族、洛克斐勒家族的资产早已用信托方式,使得家族资产得已永续及传承。 创立于XX年的美国联邦信托公司最早的客户是包括铁路大王、商人、造船业主、工业家和他们创

24、建的公司。后来,又帮助他们的后代继承和保持这些创业者们创造的财富。现在,美国联邦信托公司是美国实力最大的信托公司之一,其客户含盖了工商、技术、医药、法律和金融业里的现代创业者们、企业家们以及他们的企业,为遍布美国的个人和机构管理的信托资产达1000多亿美元。 、个人信托市场的外部环境逐渐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在日常消费之余开始追求财产的保值、增值,考虑养老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和专业知识去管理自己的财产,即使有也不见得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这就需要值得信赖的个人或专门机构为他们提供理财服务,这实际上产生了信托的需求。 将来

25、,我国也将会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如何使辛辛苦苦创立的财富能持续下去,并能保值增值,这些问题对于这些新兴的富裕阶层来说很快就会遇到。而信托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它将在人们的投资理财和财产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XX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法的相继出台。 与信托法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的颁布与修改,将为个人信托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动力。如在审议中的民法里,对物权将做出系统规定,明确规定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将会是一个在我国社会发展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对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形成我国个人信托市场的内部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个人信托是在个人拥有

26、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以个人的财产权为中心,为其各种不同的信托需求,由受托人提供量身订作的专业财产规划。 因此,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信托原理,个人信托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的三个内部条件就是具备个人信托需求的委托人,信托财产和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概述 1、个人信托业务的含义 个人信托业务是指以个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通常受益人也是个人。 个人作为委托人,利用信托方式处理与财产有关的事项,是建立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 2、个人信托的特点 个人信托的目的多种多样 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从受托人的职责上看,首先接受信托财产,对财产进行管理确保其增值或保值,其次也同时承担起对

27、受益人本身的责任。 个人信托中既有营业信托,也有非营业信托。 3、个人信托的形式 财产处理信托 财产监护信托 人寿保险信托 特定赠与信托 一、财产处理信托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 主要有:合同信托、遗嘱信托 合同信托 含义:合同信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契约(合同)并在委托人生前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 适用:这种信托多为那些工作繁忙或长期身居海外的人以及老年人而设立。 其目的在于:增值财产、保存与管理财产和处理财产等。 其中保存财产与保管财产不同,保管财产是一种代理行为。 遗嘱信托 含义: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

28、身后信托。 1遗嘱信托的主体 2遗嘱信托的客体。 3遗嘱信托的种类。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比较困难,暂由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 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因失去亲人的悲痛,尚不能自理遗产时。 4个人遗嘱的内容 首先,遗嘱人应申请这份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取消此前他所立下的所有遗嘱之类的文件; 其次,应有关于受托人(遗嘱执行人)的条款,以及对受托人的授权; 最后,应指定受益人,详细说明受益人的资格、遗产的分配方式等内容。 遗嘱还常包括若干特殊条款或附录。 遗

29、嘱信托的好处 一是可以防止他人侵占继承者的遗产; 二是避免继承者任意挥霍而花光遗产; 三是将财产交又专业信托机构进行长期的保值、增值运行管理,可以达到“以财生财”良性循环的目标。 二、财产监护信托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 这里指的无行为能力入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故这种业务又称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财产监护信托。 1.因精神病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 2.因挥霍浪费致自己或家属有陷于贫困之虞者。 3.因酗酒或吸毒不能处理自己事务,或致自己或家属有陷于贫困之虞者,或危及他人安全者。 财产监护信托与财产处理信托也有明显区别:

30、 前者表面上是财产监护,但其目的在于护养人,如末成年人的教育、培养,老年人或重病者的治疗、康复等,当然,既然要护养人,管理其财产也是当然的; 而后者重在理财而不在人。 (一)财产监护信托的主体 1委托人。可以是被监护人自己。 如某人突染重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其间无力管理自己的财产。 2受托人。一般为机构。 3受益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 三、人寿保险信托 人寿保险和人寿保险信托 人寿保险是以人身的生存或死亡为标的的保险业务。 定期寿险 终身保险 两全保险 人寿保险信托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以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

31、人的信托。 信托目的 1、因为受益人的原因,不能达到投保人的意愿。 受益人缺乏经营管理保险赔偿金的能力,或者挥霍浪费。 2、为了避免多个受益人间的利益冲突。 3、投保人为了防御债务风险。 种类 1个人保险信托和事业保险信托。 2无财源的和有财源的人寿保险信托 四、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这是日本所特有的一种个人信托业务。它是根据XX年日本施行的继承税法创立的“对特定残废者免征赠与税制度”而开办的一种福利信托。 该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人,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人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人。 1

32、、委托人。主要是亲属、扶养义务人以及急公好义者 2受托人。受托人在日本仅限于信托公司或兼营信托业的银行。 3受益人。 重度的精神衰弱者 一级或二级身体残废者 原子弹炸伤者 常年卧床不起并需要复杂护理者中的重度者 年龄在65岁以上的重度残废者 符合有关规定的重度战伤病者 信托财产在3000万日元限度内免征赠与税。 概述 1、公司信托业务的含义 又称“法人信托”、“团体信托”,它是以法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法人信托业务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多种法人机构,即各种从事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公司有了较大发展的基础之上。 法人信托业务是对法人财产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业务。法人信托业务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占相

33、当大的比重。 2、法人信托的特点 法人信托的委托人是法人组织 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 信托财产数额较大 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 概述 3、法人信托的范围 与公司融资需求有关的信托:公司债的信托 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信托:关于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表决权信托 与公司财产管理有关的信托:有形财产的信托 与公司员工受益有关的信托:利润分享信托 个人与法人混合的信托:企业年金信托、员工持股信托 公司信托的形式 证券发行信托 商务管理信托 动产信托 利润分享信托 一、公司债信托 公司债信托的定义和目的 公司债信托的定义:公司债信托是信托机构为协助企业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

34、务而设立的一种信托业务。 公司债信托的意义 1、为债券发行公司提供了举债便利 2、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思考:信托主体分别是谁? 发行公司为委托人,但也同为受益人; 受益人是债券持有人,也同为委托人,而且随着债券的不断交易而不断变换 公司债信托的特点 抵押公司债信托中的受托人并不具有财产的所有权,除非发生违约情况时,受托人才具有这一权利; 其二,对于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来说,这种信托中的受益人常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债券的不断交易而不断变换; 其三,这种信托中的受托人同时对债券发行人的持有人负有信托职责。 办理公司债信托的基本程序 发债公司提出申请 信托机构审查核实: 审核债券发行的合法性;

35、调查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 核实举债企业将要抵押的财产的真实情况。 3.签订公司债信托契约,建立公司债信托 4.转移信托财产; 5.在信托公司协助下发行债券; 6.发行公司偿还利息并到期支付本金。 二、 商务管理信托(表决权信托) 定义:又称表决权信托,是指公司全体或多数股东推举委托某个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将其所有股票过户转移给信托公司,并交其保管,换取信托机构签发的“表决权信托收据”。 是指公司股东作为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定信托协议,由其代表股东集中行使股票表决权的一种信托形式。 特点: 商务管理信托的特点是将股票持有者的两个权利分割开来,单独使用。 就是说,公司股东代表与信托机构签定协议,将集

36、中起来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原股东享受表决权之外的一切权利。 目的: 1、可避免股权频繁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可为公司赢得时间改善经营状况。 2、企业改组时,可将表决权转移给可信赖的信托机构。 3、为保持公司经营方针、作风的连贯性,确保企业管理上稳定发展而设立。 4、可以防止竞争者获得本公司的控制权。 商务管理信托的设立步骤: 1、缔结信托契约; 2、股东将股票表决权转移给受托人,并将转移情况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并注明“表决权”字样; 3、受托人将“表决权信托收据”交付原股东。 受托人在信托期内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此时,股东除投票表决权之外仍享受股东应得的其他一切权利,受托人的职责主要是保

37、管股票、代股东行使表决权、处理公司事务、将每年收入兑换发给收据持有者等。如果事业成功,各股东及债权人共同受益,受托人获得手续费收入。 三、 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的含义 又称设备信托,它是由设备的制造商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将设备信托给信托机构,并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资金紧张的设备使用单位的一种信托方式。 动产的管理方式一般是出租,也可以是出售,或者先租后售 以动产为信托财产而设立的信托,它是由设备的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将设备委托给信托机构,并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资金紧张的设备使用单位的一种信托

38、方式。 融资租赁 是由承租人选择租赁物,支付租金;由出租人购买设备,收取租金;由设备提供方提供设备收取设备销售款。 动产信托与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 动产包括的范围极广,在财产中除不动产之外都可以称之为动产。 1、车辆及其它运输设备,如船舶、汽车、火车、飞机 2、专用设备,如计算机、建筑机械、机床、医疗器械 3、金属及其它贵金属 4、艺术品或文学作品 商业性动产信托以前两种为主,故又称设备信托。 动产信托关系人: 1、设备供应商:委托人/初始受益人 2、信托机构:受托人 3、设备使用者:第二受益人 4、信托受益权证的购买人:第三受益人 动产信托的意义 2、对设备制造商来说: 在用户资

39、金不足地情况下,使用动产信托地形式可扩大设备地销售。 通过出售信托收益权证书安排,可以尽早收回设备货款。 由信托机构代办延期收款的销售事项,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第三节 一、 公益信托的涵义 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救济贫困; 救助灾民; 扶助残疾人; 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种类 不同 目的 公益信托 私益信托 完全为了委托人自己或指定的受益人地利益。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受益人 不同时期的受益人不一致 受益人不管是个人还是某个社会团体,都是在设立时就确定的。 设立 监督 解除 三、 公益信托的

40、主体 委托人 凡欲转让财产权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公益信托的委托人,但对于法人来说要视其性质而定。 除了必要的信托契约,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只要签订信托契约即可 主要受法律监督 除了法律监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地监督。 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可以中途解契约而终止,其信托财产可以为受益人或者委托人及其继承人所有。 受托人 个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受托人,但实际上,多是由信托机构(信托银行)作为公益信托的受托人。 受益人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只能笼统地说是将来的、不特定的、多数的社会大众。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即存在指定的受益人,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其为公益信托多半是以国家、地方公

41、共团体、公共法人等作为受益人。 信托管理人 因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尚不存在的非特定的人,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有必要设置信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经营委员合 经营委员会相当于公益法人的理事会或评议委员会,是由与公益信托目的有关的各领域的有学识、有经验的人士组成的,经营委员会负责公益信托目的的把关,即主要负责向受托人提出最适当的受益人的意见。 四、国外公益信托发展历程 在西方国家,公益信托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英国在13世纪颁布了没收法,虔诚的教徒采取信托方式取代捐赠,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土地,并将取得的收益全部交给教会用于宗教事业,从而形成了公益信托的早期雏形,即古典公

42、益信托。 西方工业革命后,资本家受慈善思想的影响以及对个人资产分散的需要,纷纷开始资助各项公益事业。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慈善家们开始将历史悠久的信托法律框架和公司模式运营进行有效的结合,创造了一种公司形式的慈善基金会。相对于古典信托阶段,信托的范围更为广泛,这是公益信托的成长飞跃阶段。 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公益信托的发展日见成熟,并越来越表现出大众化的趋势,随着各种公益信托基金的相继成立,受益对象也逐步扩展到世界范围。如英国的救助儿童基金会,就是帮助在战争中失去父母的孤儿谋取福利。 国外公益信托的发展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国外公益信托的规模不断扩大,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如上个世纪美

43、国公益基金会的数量从几百个上升到4万个左右,有效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是各个国家对公益信托采取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又可分为捐赠环节的优惠和信托财产运作环节的优惠。 三是遗产税的征收有效地促进了公益信托的发展。 四是与本国国情的不断融合,带有明显的个性特点。如英国公益信托多为个人信托,土地等不动产仍占有较大的比例;美国的公益信托多以基金会的方式;日本的公益信托采用了“金钱信托”的方式,并对信托财产进行拆分,让小规模的资金也能在适当的时机为公益事业发挥作用。 第五章 一、信托业务经营范围 1、受托经营资经信托业务 2、受托经营财产信托业务 3、受托经营国家法规

44、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理; 7、代保管业务;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办理同业拆借 11、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12、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我国主要信托存款业务有:单位信托存款:任何单位及机关、团体和学校等的信托存款。公益基金信托存款专用信托基金:国家有关部门、地方财政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开发能源、交通运输等专项基金;劳保基金

45、。 个人特约信托存款 个人特约信托存款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受理个人非储蓄性质的资金,按其特定的要求和用途,代为办理某项特约事务的业务。如赡养亲属、子女医疗、教育、婚嫁等。 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营规则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管理信托资财,必须恰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规则:诚信、稳健、创新、求精 信托资金的筹措方式:一、吸收信托资金 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一般信托资金,另一类称为特定信托资金。 规定:信托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单笔资金信托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主要来源:财政部 企事

46、业单位 劳动与社会保障金 科研基金 学会基金 个人空闲资金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实收资本金 1、吸收信托资金 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一般信托资金,另一类称为特定信托资金。 规定:信托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单笔资金信托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主要来源:财政部 企事业单位 劳动与社会保障金 科研基金 学会基金 个人空闲资金 2、经国家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具有最低限额的实收资本金。 3、短期筹资同业拆借 信托投资公司在资金运用上经常发生头寸紧张,这时可向金融机构短时间地拆借所需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4、发行股票或债券 经过证监会同意,根据证监会具体要求,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或债券。 第六章 一、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种类: 贷款信托、投资信托、融资租赁信托、养老年金信托、形成财产信托 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优势: 1.风险相对证券投资类较低; 2.同其他投资工具如银行存款、国债等相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收益较高; 3.操作方式灵活,信托可同时在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从事投融资业务; 4.破产隔离优势 三、集合资金信托的风险: 1.在已经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中,多数是依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或利润作为还款来源,因此项目自身的风险是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最大风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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