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与医疗有关的条文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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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中与医疗有关的条文及解析侵权责任法中与医疗有关的条文及解析 l 侵权责任法简介及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立法理念 侵权责任法是专门规定什么行为构成侵权,侵权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民事法律。侵权责任法立法理念是:有损害就有赔偿。 侵权责任法是我们国家首次采用法律的形成专设一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起草这一章总的指导思想有3个: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共11条,医疗损害赔偿9条,关于医疗损害免责1条,医务人员权利保护1条。 l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行为和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

2、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结束了鉴定机构、赔偿标准“二元化”局面,使鉴定过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大大提高。 统一了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推定原则改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医方适用“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原则。 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3、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强调并完全尊重患者知情选择权,规定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对象错误,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时也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第56条:因抢救危及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本条仅适用于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意见时方可使用。医务人员行使紧急救治权要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

4、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过错的标准为:“当时相应的诊疗义务”,是在诊疗过程中,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做的诊疗行为。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判断过错标准,过于原则,在临床实践中难以把握,加大下级医院及低年资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 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诊疗规范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本条是关于医疗侵权责任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实行过错推定制度的3种

5、情形中一条与规章制度有关,其余两条与病历有关,这就对依法行医和病历规范书写、复印与保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法律规定因“医疗器械、药品缺陷和血液不合格”导致患者损害,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能扩大医疗机构的经营风险,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器械、药品、输血的管理。 第60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

6、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这是关于医疗机构法定免责事由的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比,缩小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第61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授权患者查阅复制各种病历资料,对医务人员及时书写病历以及对主观病历的书写技巧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62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

7、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了公民的隐私权,加大了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增加了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 第63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本条是针对当前社会上比较关注的“过度检查”而设立的,尽管条文中使用了“检查”字眼,但应做扩大解释,准确理解为“诊疗”。明确规定不必要检查属于侵权,势必会增加医疗纠纷的种类和数量。需要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卫生部也应对一些专业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第6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规定。但目前法律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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