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规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公众持股量 上市规则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收购守则其中一项主要规定列明,当某人或某群一致行动的人士: (i) 买入一间上市公司 30% 或以上的投票权;或 (ii) 已经持有一间上市公司 30% 以上,但不多于 50% 的投票权,并在随后任何 12 个月的期间内,再增持 2% 以上的投票权,则有关人士便 必须提出全面收购建议,买入该上市公司余下的股份。这称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配股 上市规则为配股设若干限制,一般是每年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给予董事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数目不多于已发行股本20%。个别公司把上限设定为已发行股本10%如思捷环球
2、(330)及港交所(388)。 上市规则限制配股价不得较基准价折让20%,基准价参考近期收市价 供股 今次供股为2供1,是属于最不温和的温和供股,为甚么这样说?因为法例规定若超过2供1的比例,则要先召开股东大会并获得通过才可以开始供股。从明手分析,目前中策集团的公众持股量超过90%,若然要先召开股东大会才可以供股,有可能随时遭到反对,因此对公司管理层而言,2供1会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壳股新旧资产交替有限制 当选中一只壳股之后,潜在买家还需要注意其新鲜程度,即是壳股上市至今的时间,这正是决定新旧资产交替的重要因素。根据过往的经验所得,联交所对于新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限制,譬如说在股份挂牌之后的两至
3、三年之内,公司既不准许出售原有的资产,亦不容许把业务分拆上市。如果是新鲜滚热辣的壳股,潜在买家收购公司的控股权后,既不可以清理原大股东的旧有业务,又会受到两年内不准进行VSA 的限制,不能够注入资产套现,将严重拖慢新旧资产交替的速度。更加要小心的是,当新买家未及注入任何资产及业务,而壳股只剩余一些无办法营运的死业务,但持有大量的手头现金及证券,联交所可以公司未有足够营运规模或业务为理由,将其视之为现金公司,要求公司停牌甚至除牌。收购比例少忧暗手搞局收购壳股的股权比例方面,如果潜在买家的财力不足的话,大多数会选择向原大股东收购较低的股权比例,例如最多29.9,而原大股东余下股份将配售予I3P 的
4、承配人,以避免超过30的全面收购触发点,从而降低收购的成本。若果壳股的潜在买家遇人不淑的话,随时会碰上一些蛊惑的原大股东,暗地里把余下股份出售予表面上独立的I3P,但实际上是人头或暗手的承配人。当公司要进行巨大注资关连交易的时候,大股东要放弃在EGM 上投票的权利,这些人头或暗手就会发挥其影响力,以投票反对注资交易作筹码去搞局,要挟大股东以高价回购所持股份。 壳股清洗豁免降收购成本 相反,潜在买家收购较高的股权比例,例如超过70,按照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的规定,就必须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而且要有财务顾问的funding proof 证明其有足够财务食力及资金进行收购。以一只壳股价值
5、约3.3 亿元加上所包含的资产计算,收购价动辄超过10 亿元。如果可以获得证监会的whitewash waiver,新买家毋须要向小股东提出全面收购,收购成本便可以大幅降低。证监会批出的whitewash waiver,是以case by case 去处理,不可以一概而论。不过,上市公司以先旧后新配股,原大股东先下降至全面收购触发点,后再跨越全面收购触发点;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垂危,获白武士入股拯救,均属于较为常见批出whitewash waiver 的情况。至于买卖壳股的交易期,所需处理时间是愈快愈好,一来是时间拖得愈长,市场风险只会有增无减,二来董事局由两股不同势力控制,公司业务营运也会受到影响。 有关未赎回可换股债券 及优先股之 每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