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买卖合同(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房屋买卖合同(2).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个人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何赞民 买受人:张仁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法院宿舍区从南至北第16号至23号共八个门面。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以甲方实际建筑物为准。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地;土地使用权年限
2、以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价格。 乙方按每个门面十万元价款支付甲方,共计八十万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将甲方购房款八十万元整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将竣工验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协助办理“两证”,办证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