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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比例。国家政权控制的土地,除皇族、贵族、功臣直接享用外,许多封建政权往往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征收赋税,以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如北魏和隋唐实行的均田制。由于大部分土地是私有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变动较为剧烈,其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 (经济的和强权的)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控制了数量惊人的土地,出现了大批一无所有,无以为生的农民;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统治力量严重削弱。在这种情况下,
2、封建统治的危机不可避免地爆发,广大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而封建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大起义风暴扫荡下,往往迅速溃灭。鉴于这种历史教训,新建立的封建政权的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力量,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调整。 调整的基本点在于: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财政收入;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数量土地,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但代表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在听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的条件下,要他们按实际占有土地状况缴纳赋税都难以做到。北宋王安石在这方面的努力(如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由于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最
3、后失败。明末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因大地主反对,实行不久就停止了。越到封建社会后期,国家政权对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整余地也就越小,封建制度的腐朽性也就日益加重。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 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是: 随着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收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唐朝两税法为主要标志。 随着封建经济发展,主要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明朝的一条鞭法为标志。 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如两税法、一条法、地丁银制,都是把各种杂税合并起来,统一征收。 上述三个转变表明;赋税制度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状况。赋税征收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存在条件。如果统治者破坏了这个原则,进行超经济的掠夺剥削,只能适得其反,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和自身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