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投资家俱乐部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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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金融投资家俱乐部章程中国金融投资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中国金融投资家俱乐部 第二条 中国金融投资家俱乐部主要是由曾参加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私募证券投资总裁研修班和学院其它高端培训班结业的学员和在研学员及其他社会精英,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群众性联谊组织。俱乐部接受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俱乐部宗旨:凝聚同学情谊、加强相互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协同发展。致力于为会员之间搭建一个相互帮助、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商务经验和投资信息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四条 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

2、构为理事会。本俱乐部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执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处理日常运作事务。专业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秘书处为常设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办公地点暂设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内或学院附近合适的地点。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积极组织各种活动,增进同学之间的联系和友谊,建立真诚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 依托俱乐部网络优势,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帮互助,互利互惠,推动会员企业共同发展。 第八条 组织会员及对创业投资事业感兴趣的各界人士积极参加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单独组织或联合其他机构组织的研修交流、讲座沙龙、

3、会议论坛、游学考察等各种活动。 第九条 充分发挥和利用会员的资源与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其它社会团体、商业组织及媒体等的联系,促进更广泛的信息交流与商务合作。 第十条 依托俱乐部专家顾问团为会员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及其它力所能及的服务,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 积极支持和维护本俱乐部网站各项社区内容,致力于构建会员持续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俱乐部将出版刊物以加强会员间交流。 第十二条 回馈社会,奉献爱心,提倡会员个人或由俱乐部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募捐活动,树立同学会良好形象,在条件成熟时成立隶属于俱乐部的慈善基金,定向资助交大在校贫困生或社会

4、其他需要帮助的群体,并努力扩大本俱乐部品牌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十三条 俱乐部预计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活动,每个季度一次大型活动,每年一次年会。具体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学员项目路演沙龙;证券、地产投资基金路演沙龙;创业经验交流沙龙;生活休闲活动;外地游学与学员公司考察活动;私募证券、地产基金投资与创业板上市大型峰会。 俱乐部暂设三个专业投资委员会即:“地产投资委员会”、“证券投资委员会”、“PE投资委员会”,各委员会有专人专职在秘书处协助下负责开展业务。在条件成熟时,经理事会批准可以成立其它行业专业投资委员会。 俱乐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具体安排及时间,将提前通过网站、传真、E-mail、电话等渠道

5、通知会员,会员将可免费或以会员价参加。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金来源以会员缴纳会费和捐赠、赞助或其它合法途径取得的资金。 第十五条 俱乐部的资金使用范围是用于俱乐部的日常开支、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开支和经理事会同意的其它活动开支。对重大活动的支出必须公示和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金融家俱乐部会员: 一、曾参加或正在参加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私募证券/地产投资总裁研修班和学院其它高端培训课程的学习者,并按时缴纳会费者。 二、曾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私募证券/地产投资总裁研修班或其它高端课程品牌推广和维护做出突出贡

6、献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本会,经两位以上理事推荐并按时交纳会费者。 三、业界知名人士,交大或学院的领导、教授、老师,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本会,经理事会邀请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享受俱乐部提供的服务与优惠;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的章程; 二、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四、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五、如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7、序号 会员类别 每年收费标准 1 会长 120,000 2 常务副会长 50,000 3 副会长、监事长 35,000 4 理事、监事 10,000 5 普通会员 3,000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连续二年不参加俱乐部活动或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听取和审议俱乐部秘书长所作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理事会认为需会员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会员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

8、日通知全体会员。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或10人以上会员召集,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3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的日常执行机构,领导和组织本会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对外代表本俱乐部; 二、推举和罢免俱乐部相关负责人,包括: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推举和任命理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聘请理事会专家顾问; 四、筹备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

9、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如因故到会理事不足三分之二,应由会长再次召集召开理事会,再次召集时,如仍不能达到三分之二但超过二分之一则会议决议有效。 理事会会议的议题由理事提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对相关议题做出书面授权,由被授权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力。理事会会议决议需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相关决议应及时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及理事会下设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的机构。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可连选连任,任期二年。监事长有权列席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理事会将设置以下领导职位: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

10、长、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理事会聘请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顾问。相关成员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理事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声誉; 2)所供职机构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并担任该机构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 3)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并赢得广大会员的高度评价和拥护。 2、监事长、监事任职条件 1)遵守法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社会声誉; 2)具备相当的财务知识和专业审计能力,在会员中有较好的公信力。 3、名誉会长任职条件 由学院提名,原则上由学院领导或上海交大知名教授担任,无合适人选时可以空缺。 4、会长任职条件 1)已担任理事,在学院和

11、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员中有较高威望并赢得高度评价和拥护; 2)在房地产、证券和PE投资领域都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并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3)能有效召集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开展各项活动; 4)有公益心,在财务和其它资源上能给予俱乐部鼎力支持的。 5、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任职条件 1)已担任常务理事,在学院和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赢得高度评价和拥护; 2)在证券、房地产或PE某一领域拥有丰富投资经验,并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3)能有效协助会长的工作,有公益心并在各项资源上能给予俱乐部大力支持帮助者。 6、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理事中具备资深行业背景,在学员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有时间和精力为委

12、员会组织、策划及开展活动的理事担任。 7、俱乐部将设置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相关任职条件如下: (一)俱乐部秘书长任职条件 1)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相当的组织和策划活动能力,并赢得广大会员高度评价、拥护和信任; 2)能腾出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主持俱乐部秘书处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协调与学院有关方面的关系并能召集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具体组织各项活动; 3)秘书长人选由学院或会长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同意后备案。 副秘书长任职条件 1)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赢得高度评价和拥护; 2)能有效协助秘书长或有关专业委员会主任组织

13、、策划各项活动; 3)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通过后任命。 第二十七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俱乐部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当其因故无法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代表理事会做俱乐部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提请理事会审批俱乐部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提请理事会提名和任命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召集理事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监督和指导理事会的决议在秘书处的执行; 三、代表俱乐部向全体会员大会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督促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五、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供资源帮助和技术支持; 七、在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俱乐部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可向理事会推荐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理事会需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任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金融投资家俱乐部 二零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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