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派遣租赁协议[适用各方]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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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派遣租赁协议适用各方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协议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派遣人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租赁费”,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员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1、管理费2、派遣人员工资3、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 4、本协议租赁约定中规定的派遣人员福利费用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推荐用工人选; 2、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3、教育派遣人员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

2、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4、按照租赁约定中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及*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待遇费用; 5、在派遣人员人事代理期内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6、业务需要搬迁新办公地址或变更开户银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联系电话、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规咨询。 第四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

3、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进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否则可立即终止此协议。 2、当派遣人员应征入伍或考入各类全日制院校学习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与本单位人员一体管理; 2、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及条件; 3、以货币形式按月将派遣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用按时支付给甲方; 4、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核定派遣人员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租赁期间确保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并承担国

4、家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 6、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暂时垫付。医疗终结后,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处理,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工死亡的,按规定乙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甲方尽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7、不得中止或终止租赁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派遣人员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派遣人员,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人员; 8、督促派遣人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派遣人员遵纪守法; 9、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联系电话或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对甲方推荐的派遣

5、人员进行选择; 2、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派遣人员,经甲方办理租赁手续; 3、乙方对于首次租赁的甲方派遣人员,可约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所派遣人员自动转为正式租赁,其租赁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赁,但应支付试用期的租赁费、管理费; 4、有解除租赁和中止与甲方合作的权利,同时应按下列标准向派遣人员支付离职费; 1)已过试用期且租赁不超过一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2)租赁超过一年不超过两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赁期,即递增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费,离职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

6、工资。 乙方解除租赁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员,否则除离职费外,还应分别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和向派遣人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工资以解除派遣人员的上月工资为准。 派遣人员属于第三章第五条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协议; 5、如果派遣人员因违法法律、法规被乙方解除租赁或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租赁,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离职费; 6、派遣人员严重违反乙方的合法规章制度有确凿证据的,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中止租赁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离职费; 7、可与派遣人员另签协议,但该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条款,且应向甲方公

7、开该协议; 8、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机构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按其规定进行调整,租赁费第二条中第3、4项金额自调整之月起按新缴费金额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自甲方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付费。 第八条 在租赁期内,派遣人员的租赁费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赁而需支付的离职费等,乙方须当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对于经甲方认可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延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

8、付滞纳金。 第九条 租赁协议终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甲方调解解决。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因派遣人员与乙方争议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并使甲方成为争议或诉讼当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行制定补充协议约定。

9、 第十四条 本协议条款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变更而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派遣人员姓名、岗位、租赁期、租赁费等均在双方签订的租赁约定中体现,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截止期。 第十七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合法注册地点: 合法注册地点: 人民币开户银行: 工商登记号: 户名: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网址: 网址: 签约时间: 间: 年_月_日 年_月_日 签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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