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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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江区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整村连片拆迁工作,改善农户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制定滨江区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管理办法。一、 收购范围和对象收购范围:滨江行政区域内未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的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建房,土地虽然转为国有但尚未有明确项目范围内的农村建房。凡以项目报批(含储备土地)农转用土地上的房屋,一律按项目实施拆迁,不纳入本收购办法管理。收购对象:须为产权明晰的主房,同时应符合整体拆除的条件。收购对象在本城区范围内有多处宅基地房屋的必须一并处理。二、 收购主体与补偿安置办法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主体为村委会(社区),收购补偿标准(除腾房签约奖外)

2、参照区现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安置,由村委会(社区)统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建管中心申报安置用房,安置房面积按照滨江区农转居安置房拆迁政策执行,丈量日为确定安置人口基准日,丈量后60日内未签约腾房的,取消本次收购。三、 收购程序与资格审查与审批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由住户提出申请,并对相关房屋收购事项进行承诺,经村委会(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及国土分局联合审查,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的住户,须经资格认定审查:按农村私人建房和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土分局重点审查收购房屋所在土地是否已经农转用审批、是否符合收购条件,建管中心重

3、点审查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核定安置面积等。依据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对象的申请,须如实申报现有住宅、户口等有关情况,村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每户收购对象的现有房屋、户口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在村(社)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被收购户姓名、家庭成员、宅基地审批情况、实际建房时间、补偿金额等。现收购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收购资格。四、 旧房拆除与过渡管理宅基地房屋收购协议签订生效后,村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腾房,并将主房、附房及所有附属设施拆平,土地无偿收归集体所有,经街道办事处验收,除预留20万元安置款和30万元违建保证金后,其余补偿费一次性预

4、以支付。对符合安置条件的,由村委会(社区)、街道征迁安置管理中心发放过度费,过渡费自房屋腾空且拆平之月起发放。五、拆后管理与考核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拆除后,由所属村(社区)统一管理,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制订整治方案,种植绿化或平整硬化用一公益,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或再建房屋及其他设施,整治结束后须经街道办事处、监察局和国土分局联合验收并建立管理档案,所需资金由区街财政保障。区政府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工作进行考核,对收购的宅基地管理成效显著的村(社区)予以一定奖励,达不到要求的村(社区)将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收购审批。鼓励成片收购,对多户连片收购的村(社区)予以重点奖励,具体考核

5、奖励办法由区国土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负责解释。附:滨江区农村宅基地房屋自愿收购审批表 自愿收购户姓名(户主)在册人口其中独生子女户口本证号农民居民农民居民街道村组联系电话村 委 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建管中心:(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国土分局:(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 滨江区农村宅基地房屋自愿收购审批表委托书街道征迁安置管理中心:根据滨江区农村宅基地收购管理办法( 号),为确保我村(社区)宅基地房屋收购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有效改善村庄环境,因我村(社区

6、)在收购工作中人员配备、技术能力有限,现经村(社)二委会表决通过,特全权委托你中心开展宅基地房的收购工作,委托具体事项包括:丈量、评估协助工作、签订收购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除及地块整治工作等收购补偿过程中的其他事宜。委托人: (村或社区)年月日宅基地房屋收购承诺书 村(社区)委会: 本户系 街道 村(社区)村民XXX,我户房屋位于 。因 原因自愿提出要求宅基地房屋收购的请求。本人保证积极配合村(社区)的收购工作,同时承诺:一、按签订收购协议时的拆迁安置政策,执行街村(社区)两级确定的收购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及安置方式;二、房屋收购的结止日为房屋拆平日,收购丈量工作开始后,我户将在贰个月内自行腾空

7、房屋并交房。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腾房并交房的,视作我户自动放弃收购,不再享有房屋收购后的补偿和安置;三、同意房屋完全拆除后,预留20万元补偿款用于安置,再预留30万元补偿款用于违建保证金,直至所在区块项目全面启动为止。四、在安置房落实的情况下,无条件服从安置。如不配合安置的,同意停止过渡费的发放;五、如对宅基地房屋情况的有隐瞒的,本次宅地基房屋收购后,承诺其他宅基地房屋由村(社区)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无偿拆除。家庭成员签字:年 月 日生产组意见:农村宅基地房屋收购补偿安置协议书(样式)顺序号 村(社)(2013) 号甲方: 村(社区)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征迁安置管理中心乙方: (户) 身份证号码:

8、因乙方要求将宅基地退还集体组织,收购人 村(社区)将宅基地房屋收购补偿安置事宜委托给甲方办理。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宅基地房屋收购补偿安置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一、本次宅基地收购系乙方自愿提出。根据乙方提供,乙方常住在册户口人数 人其中农业人口 人,非农业人口 人(征地农转非 人)。二、经现场调查核实,乙方宅基地房屋坐落_,房屋用途为住宅,拆迁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主房_平方米、附房_ 平方米),其中合法面积_平方米(主房_平方米、附房 _平方米)。三、乙方宅基地(包括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等用地),无偿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收购房屋和附属物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

9、行评估,被收购房屋补偿金额计人民币_元(各分项补偿明细详见附件)。乙方超审批面积主房、庭院、道地及附房已作评估,鉴于乙方自愿腾出宅基地,甲方同意按奖励方式进行补偿人民币_元(各分项补偿明细详见附件)。上述两项合计补偿人民币_元(大写:_)。四、乙方房屋收购补偿后按拆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滨江区农转居住宅安置政策规定,安置方式为统建安置和货币安置,安置面积以建管中心审批为准。五、乙方如选择统建安置(实物),由建管中心负责对乙方进行安置,安置房价格标准根据滨江区农转居住宅安置政策有关规定。安置用房在_范围内。乙方如选择部分或全部货币安置,货币化安置标准参照拆迁户标准。乙方必须在本收购协议签订后_日内

10、,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作放弃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另行签订。根据拆迁货币化安置有关规定,被收购房屋货币化安置部分面积不予补偿,在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时,甲方需按照货币化安置面积,以_扣除原房补偿款,扣除面积最高不超过_。六、本次收购后安置工作与拆迁户一并开展,期间由乙方自行过渡。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支付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600元。过渡期超过二十四个月的,过渡费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放。为鼓励乙方自行过渡,根据滨政办200812号规定,按每人8400元给予乙方一次性自行过渡奖励(该费用在安置结束结算房款时支付)。过渡期自

11、腾房交钥匙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七、搬家补贴费。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搬家补贴费,每户每次_1200_元,计发_2_次,合计_2400_元。八、乙方应在_前搬迁完毕并将腾空房屋交与甲方,甲方将在一周内开展房屋拆除工作,房屋拆平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暂扣20万安置费后,计_元支付给乙方。九、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房屋及其残值归甲方所有,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在交给甲方前均应保持丈量评估时的原状,被拆迁房屋所附载的一切权益均归甲方所有,房屋权属权源文件等由乙方一并交由甲方办理注销手续。十、违约责任:乙方房屋及其残值归甲方所有,乙方腾房时如对已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造成损坏或自行处理的,甲方在腾房验收时,对损坏或缺少物品,可根据评估情况扣除评估原值。其余参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2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另行约定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甲方报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备案。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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