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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征协管员工作守则National Taxation Bureau of Panyu District,Guangzhou 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代征协管员工作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与代征协管工作有关的涉税秘密。 二、严格按照委托代征协管协议书规定的代征协管范围和职责协助国税机关开展各项代征协管工作,禁止跨区域、超范围进行代征协管。 三、严格按照代征协管工作业务规范规定的业务流程开展代征协管工作,做好代征税款、各类税票以及其他与代征协管工作有关的资料的保管,发生丢失的及时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和代征协管单位。 四、按规定佩戴国税代征协管员证上岗,工作热情有礼、文明
2、服务、文明用语,禁止佩戴工作证到饭店食肆和商场进行消费。 五、严格遵守上下班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按要求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代征协管工作。 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逃、骗税情况要立即报告主管国税机关,禁止参与一切税收违法活动和为纳税人偷、逃、骗税款出谋划策、通风报信、隐瞒实情。 七、禁止从事任何有偿税务咨询和顾问服务或以任何借口指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进行有偿服务。 八、禁止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纳税人涉税信息。 九、禁止无故拖延办理代征协管事项,刁难、辱骂纳税人以及对纳税人进行敲诈勒索。 十、禁止接受或参与与代征协管工作有关系的纳税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旅游以及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一、禁止向纳税人报销任何费用、借用交通工具或其它资产。 十二、禁止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和为他人推销产品。 十三、禁止向纳税人收取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培训费等各种摊派性费用。 十四、对违反本守则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代征协管员,一经发现,一律辞退,并依法追究其有关责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23 R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代征协管员工作守则 任。 24 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营造公平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