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手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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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手段价格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 在高中经济常识“国家宏观调控”教学时,如何区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是一个难点,也是考试中经常容易考察的知识。比如国家规定一些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的最高销售价格,这是算国家宏观调控的什么手段? 教材对经济手段的定义是: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随后教材举例说:国家适当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销售价格的上涨,就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粮食产量。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价格属于经济手段。 教材对行政手段的含义是:行政手段则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命

2、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在后面是楷体字中举例说:公共交通、通信的收费批准,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这里的价格显然属于行政手段。 问题产生了:这两种价格如何区分呢? 我的理解是:经济手段具有指导性的特点,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有自己一定的自主权。因此,国家最高最低价格的规定,应该属于经济手段。因为这里国家只是规定了最高或最低,意味着企业自己确定的价格可以低于最高价格,也可以高于最低价格。这体现经济手段指导性的特点。 行政手段具有指令性特点。一旦物价部门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这就意味着企业没有任何自主决定和改动的权利

3、,这种价格应该属于行政手段。 于是,我觉得,按照现在教材的知识体系,国家规定一些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的最高销售价格,这应该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 *对价格的干预分为直接和间接的干预两种,直接干预是采取价格限制的行政命令,他的限价是通过国营方式实现。是行政手段 还有一种是间接价格干预,就是通过*的收购、卖出、税收、补贴等来影响一些商品的价格,因为这种方式本身就是运用市场在进行调控,所以不违背市场规律。是经济手段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 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已经实现了市场定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第一次,为什么? 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经国务院批

4、准启动的,其必要性在于:一是去年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有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有的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有的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有的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制造涨价舆论,哄抬价格;还有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三是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在群众对价格上涨反映强烈的情况下,个别小报小刊热衷于炒作涨价题

5、材,渲染涨价气氛,严重影响社会心理预期。 问: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法律依据吗?干预的时间会多久?是否意味着企业不得涨价? 答: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就是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具有合法性。而且,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

6、密切的重要商品。*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不会干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价格干预措施具有临时性和辅助性的特点。价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我们知道,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给,行政干预价格只是辅助性手段。 干预的企业是极少数,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问:我们在办法中看到,干预的范围主要是老百姓吃的和烧的,如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干预的方式主要是申报和备案,是所有的企业都

7、要进行申报和备案吗? 答:列入干预的品种,都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列入*价格干预范围的应当是在当地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价格变动对当地市场影响较大的企业。实际上,干预的企业是极少数。办法中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的界定,要根据情况由受理申报的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确定。调价备案主要是在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由市级人民*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考虑到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行业市场集中

8、度较高,少数大企业生产的数量在全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因此,规定上述行业中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 问: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这两种干预办法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对象不同。需要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企业;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二是受理机关不同。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经营者需向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主要向市或者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和批发商可以按规定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时间不同。提价申报是要求企业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调价备案是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价

9、结果,*保留干预的权力。四是幅度不同。提价申报是不论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报;调价备案则是提价水平超过规定幅度才需要备案。 问:实行这样的办法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吗?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是不是就等同于*定价? 答:实行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办法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定价。一是定价主体不同。实行*定价的商品制定价格的主体是*;列入提价申报的产品定价的主体仍然是企业。二是程序不同。*定价可以由企业提出调价建议,也可以由*直接拟定调价方案。提价申报则是由企业

10、提出调价申请,*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即视为同意企业提出的调价申请。三是时间不同。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是*进行临时性调价审查,而列入*定价的商品则是由*管制价格。 问:*如何处理企业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答:按照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如对企业调整价格持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有关企业。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

11、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对调价没有异议。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列入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需提前10天申请提价;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调价达到规定的幅度后24小时内备案 问: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履行申报或备案程序? 答:列入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在提高指定产品的价格时,需要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调整指定产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具体规定是: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

12、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问:如果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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