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的伦理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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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隆人的伦理问题克隆人的伦理问题 吴国盛,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人文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哲学、科学思想史、科学哲学、技术哲学。 导读: 克隆曾经是前些年相当热门的字眼,近些年虽相对沉寂,但围绕克隆人展开的讨论并没有止息。广大教师对于克隆的认识可能并不深入,即使是生物教师,恐怕也只停留在技术层面,但克隆人并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还牵涉很重要的伦理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看一下人文学者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今天是我们应用伦理学中心本学期的第一次讲座,我看有这么多同学来,说明对应用伦理学的话题很感兴趣。按说,克隆人这个

2、事情现在已经不是媒体的热点了,但是今天我们来讲这个话题,是想在它作为一个社会话题冷却下来以后,对它做一个理论上学理上的清理。我本来的题目叫做“为什么人类克隆是伦理上不能接受的”,这个题目很清楚,表示我是反对克隆人的。大家都知道,过去几年内,随着克隆羊多莉的问世和死亡,以及去年、前年在克隆技术方面的许多进展,引发了许多伦理上的争论。在国际上争论很热烈,国内也是一样的。争论中有很多观点,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大家讨论问题的深入,早期看来很重要的观点和论据现在看来不重要了。但是在我看来,许多重要的论据还没有被发掘出来,所以我愿意今天和大家一起做这样一个探讨。我想讲一个小时,然后跟大家一起讨论讨论。我本

3、人不是一个伦理学家,只是因为对这个问题有兴趣才思考这些问题,因此我的观点都可以也很愿意跟大家一起讨论。 无效的论据 首先我想讲一下,在过去两三年内,哪些反对克隆人的观点今天看来是可以不予考虑的。 第一个观点,早期人们担心克隆人的出现会搞乱人际关系。因为大家知道,克隆人出来以后,他跟这个基因提供者之间不知道是什么关系。父子也不像,母子,母女,都说不太清楚。一个人相差很大岁数也许是七八十岁,但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讲他们又是孪生兄弟,所以有点乱。还有一个法律关系也是。所以,早期人们担心,人类复制这件事情会导致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紊乱。今天看来这里并没有很大的问题。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上,处理人伦关系,血缘

4、关系、家庭关系以及法律关系,都有相当的经验积累。过去我们也有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父子关系,有养父养母,是没任何血缘关系的。也有一半血缘关系的比如说继子继父这样的家庭。既然人类历史上有不同的亲缘关系,或者没有亲缘关系组成的家庭,可以维系一个非常有序的伦理关系以及法律关系的话,那么克隆人不会带来特别新的问题。这一点可以暂时不予考虑。当然了,在实施方面还需要有技术性的考虑。比如我克隆一个我自己,而且我愿意自己养着,(笑)如果愿意由我爱人来孕育,那么这个关系应该怎么规定。这个克隆出来的人跟我什么关系,那是需要规定一下的,当然我们可以把他规定成父子啊、母子啊,这都是可以的。当然你也可以规定成兄弟,当然从直

5、觉上讲这有点乱。但所有这些,通过仔细地考虑是可以理顺的,而且不会引起很大的问题。因为只要我们能够做到,人类复制这件事情不是大规模成批量进行的话,如果限制在某些局部的范围的话,它不会引起大规模的伦理问题。这个方面的观点我觉得是可以暂时不考虑的。 第二个,就是人们担心,克隆技术会导致基因多样性的丧失。因为我们的有性繁殖不断导致新的基因的出现,维系我们人类这个物种的基因多样性。所以,人们担心这个单性复制会导致基因多样性的丧失,危害整个物种的安全。但是,如果我们假定克隆技术只是小规模的,大部分人类生殖还是按照自然生殖方式来进行,那么基因多样性也未必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第三个,也是由于大家对克隆技术不

6、太了解不太清楚造成的,就是怀疑会不会有战争狂人复制很多希特勒,给世界造成新的灾难。我们知道,这完全是对克隆技术的一个误解造成的。基因复制这件事情只能造就一个基因几乎相同,也不是完全相同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体。我们知道基因不仅存在于细胞核里面,在细胞质里面也有一些,但是很少很少,所以说是几乎完全相同的这么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但是我们知道,在人类的发育成长过程中,后天环境起很大的决定性意义,所以复制一个爱因斯坦是不可能的,复制一个希特勒也是不可能的。当然了,人的性格有很大一部分也许60是受先天因素影响的,但是性格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属性。所以我们讲,过去这些反对克隆人的理由今天我们可以不予考虑。

7、 但是呢,我也不能同意一些支持克隆人的理由。 支持克隆人呢,在国际上有一些,多是什么邪教组织、科学狂人。国内也有,应该说还有不少,但是公开站出来表态支持的不多。国内最有名的支持者就是何祚庥院士。他认为,克隆几个问题不大。那么他的理由是什么呢?作为一项理性探讨,我们不要看他主张什么,要看他的理由是什么,看这个理由是不是站得住。 我觉得他的理由可以归结为三个。第一个理由就是说,技术的发展是挡不住的,既然挡不住那么就让大家搞算了。这个理由当然是十分的荒谬了。为什么十分的荒谬呢?我们知道,杀人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但是没有任何一种法律或者伦理道德支持杀人的,所以,实际上挡不住不等于伦理学可以支持。伦理学

8、的辩护需要单独的理由。不能说现实中有些事情老发生,制止不住,比如打人、骂人、损人利己、还有谋杀,它就是伦理上可接受的。许多技术上的发展确实有可能是挡不住,狂人多的是,邪恶势力多的是,但挡不住不意味着它伦理上是可接受的。相反,要通过理性的辨明,指出它是违反伦理的,从而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第二个理由呢,他说自然生殖也会出现怪胎和残障婴儿。我们的自然生殖过程中的确也有不幸流产的,没有流产的生下来也有怪胎,也有缺胳膊少腿的,或者两个脑袋连在一起的这种,就是残障婴儿,是有的。他说既然自然生殖也会出现这种事情,那么我们克隆人技术出现个把怪胎啊,出现个把残障克隆人啊,也是可以容忍的。人家批评他说技术不成熟

9、有风险不能搞克隆人,他说不成熟我们才要做实验。人家说做实验生下个怪胎,生下个生理有缺陷的孩子怎么办呢?他说那自然生殖也出现怪胎嘛。 我认为这个观点也是十分荒谬的。这个荒谬待会儿我们还要详细讲,详细分析。简单地说,我们要搞清楚伦理学的对象是什么,要分清楚什么是伦理行为,什么根本就不是伦理行为。天上掉一块石头砸死一个人是有的,虽说不常见,但是你能说天上掉下一块石头能砸死人,那我也可以把一个人砸死吗?你可以说,人都是要死的,所有人都要死,所以杀人也是可以的吗?既然自然状态下人都是要死的,那我杀个把人是不是也没什么?能不能这么说?从这里可以看出,他根本没有搞清楚什么是伦理学应该关注的话题,什么是自然状

10、态下的情况。这一点我们下面要详细研究,就是伦理学究竟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什么范围内是不起作用的。彗星撞击一个地方,一不小心撞死一个人,你不能说这个不道德,因为这没有意义,彗星不是一个任何意义上的主体。它掉下来撞死一个人和你拿石头砸死一个人,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事情。这可能是一个广泛流传的得到许多人认可的论据,意思就是说自然生殖也有缺陷,那么我们人为的克隆生殖中出现个把缺陷是可以容忍的。这是完全错误的。 那么他第三个论点是什么呢?他说伦理学都是有阶级性的,反对克隆人的伦理学都是美国的、西方的、帝国主义的伦理学,我们不要理它,我们偏要支持克隆人。对这个论据我的看法是,伦理学当然和每一个利益团体相关,

11、但是不能因此而简单地滑入伦理相对主义,也不能因此对西方的伦理学持简单的反对态度。对这个论据,我不能说它完全荒谬,但我觉得是可以认真讨论的。伦理学有没有普遍性?伦理学是不是相对的?如果照他那么说是完全相对的话,希特勒杀死那么多犹太人是不是也可以辩护?他当然也有德国人的利益考虑在内。当年希特勒杀死犹太人不是希特勒一个人杀的,是全体德国人民干的事。德国人民认为这个做法是对的,也有他们自己的一套论据的。比如说什么血统问题啊,什么文化纯粹主义啊,他也有一套讲法的,他有他的伦理学。如果伦理学完全是相对的,不存在什么普遍标准的话,那我们还有没有普遍的人性标准呢?有没有普遍的理性标准呢?如果没有,那我们在处理

12、国际关系事务时“有理有据有节”岂不成了一句空话?这是个很大的问题。我想,对这个论据我不能说它绝对荒谬,但是,肯定是有问题的。 伦理行为与伦理原则 以上是一个引子,我简单地回顾了过去几年来有哪些支持克隆人的论据在我看来是很荒谬的,以及还有哪些反对克隆人的论据现在是可以不予考虑的、可能是无效的。下面我们想做一个比较系统一点的考虑。 第一个,我们看一看,哪些人类行为是属于伦理学规定的范围的。我们知道人类之外的世界之间的物质关系没有伦理问题,伦理问题首先是用来约束人的。今天在座有很多伦理学界的老师,我也向他们讨教吧,因为我本人并不是学伦理学的。我觉得伦理行为必须发生在主体之间。或者说一切发生在主体之间

13、的行为都可以属于伦理行为。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纯粹的客体之间的行为不算伦理行为。过去老子讲:“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就是说在天地看来,万物的生生死死都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所以我们讲天体运行也好,自然生殖也好,这里面不存在什么伦理问题。生一个怪胎是不幸而不是不道德。一颗彗星砸死一头牛或者砸死一个人这也是不幸,不是不道德。不幸和不道德是两回事。因为纯粹的客体之间,在一个人被彗星砸死这件事情上,它是一个纯粹客体之间的行为,没有伦理问题。 在纯粹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行为也不是伦理行为。客体和客体不是伦理行为,主体和客体发生作用也不是伦理行为。比如说我们把一块石头扔到水里去了,这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

14、问题。因为石头在我们这里纯粹是一个客体,只有我是主体,我有意识做这些事情。但是因为跟我打交道的对象是一个客体,或者至少被我看作客体,所以没有伦理问题。那么什么意义上有伦理问题呢?只有在主体与主体之间才是伦理行为。也就是说,当你对一个也被你认为是主体的一个东西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才有伦理问题。但是我们要注意,这个主体不一定限于人类,比如说我们把一块石头扔到水里去,这无所谓,你把一条小狗扔到水里去,这可能就有伦理问题了。究竟有没有,当然是有争论的,这一点下面还要讲。或者,把一块被认为有主体属性的石头(比如他人的财产)扔到水里,这也会发生伦理问题。那么为什么只有主体之间才有伦理问题呢?因为在主体之间

15、才会同时发生伦理义务和责任。我们中国传统中有一个金科玉律,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里面其实揭示的是一种基本的主体关系。你不想别人对你怎么样你就不要对别人怎么样。这个“别人”实际上指的是另外一个主体,这是主体之为主体的根本特征,即它是自反性的。用哲学的话说,那就是,除了把别人也当成主体这个办法之外,你没有别的办法证明你自己也是主体。主体的自反性,也就是我们要设身处地地考虑那个东西也是主体,像我一样的主体。如果你不知道那个对象跟你是一样的东西的话,那么这里面就没有伦理问题。所以在人类的很多行为之中是掺杂着伦理行为和非伦理行为的。即使是人,有的时候我们也可能不把他当成主体看待,比如,战场上面对敌

16、方阵营中冲上来的战士,我们首先不是把他当人看,而是看成敌人,要消灭他。战争有时候像是一台开动起来的机器,卷入其中的人首先都以客体的眼光看待所面对的事物。如果敌人被俘虏了,那要讲人道主义,重新把他当人看。总之,人类不会对一个纯粹的客体负责任,他和一个纯粹的客体之间不发生伦理关系。 现在我们要谈一下主体问题。刚才我们说,主体可以不限于人,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应该是主体呢?我想这也是伦理学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吧,就是人类必须被先天地看成主体,没有任何后天理由的,没有任何经验根据的,要把他看成主体。我想这是近代人道主义的基本原 则,也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正是因为人类必须被先天地看成一个主体,所以“制造”人类就

17、先天地成为一个伦理问题。但是它未必就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难题,我们下面要看到它在什么意义上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我们还要讨论一下,被看成主体的“人类”指的是什么?这恰恰是当代生物和医学科技的发展给伦理学带来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和挑战。什么是人类?这是一个问题。比如说,没生下来的孩子是不是人?在肚子里面,或几个月、三个月算人还是两个月算人?去年讨论得最多的是干细胞的问题。那个只发育了十几天的胚胎,算不算人?当然他是潜在的可以变成人的,但只有十几天,算不算人?过去基督教世界是严格反对堕胎的,因为他们认为受精卵一旦着床了以后,他就获得了生命。按照基督教讲这就是个生命,就是个人了,堕胎就是杀死一个人,那是不

18、道德不允许的。但是在我们中国文化中这一点好像不是个特别的问题,堕胎没有什么文化障碍。但对他们来说,从人类出生这一部分来讲,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人,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除了出生这部分的问题外,死的那部分也有问题。什么叫死?比如前不久讨论的脑死亡问题,脑是死亡了,但呼吸还有,植物人了,这个植物人算不算人?要不要把他杀死了算了?或者把他扔了?还有,人死了以后,人类遗体是不是就变成了一个完全的客体?这也是问题。前不久电视台还放一个抛尸的事情,一个医学院解剖完一个尸体不想要了,就随便扔了。那么,这里面有没有伦理问题?这里我们看到,把人类看成主体也不是很简单的,实际上你深究起来问题还是比较大的。究竟什么是人?在

19、一些边缘地带实际还存在许多问题要讨论。讨论这些问题,就是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医学伦理学的问题。今天我们北大医学部的几个老师也来了,他们是专家。 还有一个需要讨论的,是否只有人类才能被看成主体?除了我们人类之外,其他的物种,特别是跟我们人类很接近的那些物种,比如说哺乳类动物、灵长类动物,它们能不能算主体?国外有一个学派叫“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也有权利。过去我们讲主体才有权利嘛,那么他说动物也有权利,那么动物也是主体了。当我们处理跟动物的关系的时候,也牵扯到伦理问题。比如你不能随便虐待动物,即使那些肉食动物,杀它也要干净利索一点,(笑)不要慢慢地把它折磨死,也不要在屠宰场成群结队地往里走,看到自己

20、同类被宰杀的惨不忍睹的局面,等等。西方动物权利论者在这方面做得很多,他们认为动物也跟我们人类一样,也是个主体,也是道德主体,你跟它打交道也要遵循某些伦理规范。还有呢,就是自然界本身,现在国外也有一些学派认为整个地球生态系统是活的,生态稳定本身就是有目的性的。他们认为主体不主体有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有没有意向性,有没有合目的行为,只要有意向性有合目的行为,这样的行为都可称作主体行为,都有价值判断问题。比如说,一条狗想吃一根骨头,那根骨头跟它挨得很近,这个“近”就是有价值的,如果骨头离它很远,这个“远”就是没有价值的,或者说是负价值的。所以,只要是有目的性有意向性的东西,它的行为就带有价值判断,因而

21、它就有资格成为价值主体。这也属于动物权利论和环境伦理学的问题,或者生态伦理学的问题。现在西方有一些极端的生态主义者,认为维护生态稳定性比维护某一个物种的利益更高。在这个判断里面包含着一种预设,就是认为生态系统本身就是个主体,那么人跟这个主体打交道的时候,你破坏它的稳定性你就要受到伦理学的限制。所以我们看到,在主体问题上,有许多意见表明并非只有人类才是主体。这也是现代应用伦理学需要面对的问题。 我们知道,随着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过去的伦理学没有考虑到,过去我们的传统文化习惯没有想到。以前对死亡的判定很简单,心不跳了、没气儿了就是死了,现在呢这可能是假死,因为我们医学发展了

22、嘛,我们知道他可能没死。相反,他能呼吸但是脑子死了,这可能算真死。所以现代的医学、现代的科技给我们揭示了很多可能性,这样一些可能性的揭示就带来了更多的伦理问题。今天的伦理问题比过去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且随着各种文化对话语权的要求,现代伦理学很难做到用一种权威主义的方式来进行论证。这就是应用伦理学在过去几十年内蓬勃兴起的一个原因。应用伦理学的特点是什么呢?它不是从一个最高的伦理原则往下推,不是指把这个最高原则应用到具体例子上去。它是指,这些伦理原则不是先天出现的,而是在考察具体问题过程中碰撞出来的,协商出来的,是各种原则、各种利益之间相互协调的结果。所以在我们今天讨论环境伦理学的问题和生命伦理学

23、问题的时候,它都具备这样的特征。今天在很多人类事务中都建立各种伦理委员会,这些伦理委员会的建立不是要进行裁判,而是要协商各方的理念与利益。 哪些问题是应该属于伦理考虑的,为什么它属于伦理行为,这些一般的伦理学的问题我们就讨论到这里。下面我们谈一谈纳入伦理规定性的人类行为应该服从什么样的原则。 刚才我们谈到,今天文化多样性的兴起使得伦理原则也出现多样化,但是在我们全球化的时代有许多伦理原则还是得到了共同认可的,有些原则甚至是先天的。这里我谈几个。 第一,我们要明确,道德原则和工具原则之间有严格的区别。工具主义和伦理主义是有区别的。一个道德主体从严格意义上说,不能成为工具。道德绝对主义就认为伦理主

24、体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成为工具。但是刚才我们提到,人类在某种情况下也经常被作为客体看待,取决于当时的人类情境。人类克隆在什么意义上会成为道德难题呢?那是因为一方面,在克隆“人”的意义上,它首先是纯粹的主体,它应该属于道德考虑的范围,但另一方面,在被“制造”的意义上,它又是纯粹的客体。所以克隆人难就难在一方面把他作为纯粹的客体,而另外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考虑他是纯粹的主体。从克隆人的动机和过程上考虑,我们会发现,自始至终贯穿着工具主义的原则,被克隆者一直被作为一个纯粹的客体看待。实际上我们知道,目前考虑克隆人的所有的人、所有的组织和所有的机构,都是为了某种其他的目的和动机,而不是为被克隆者着想来考虑

25、克隆人的。比如说,为了思念某个人。一对夫妇,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不幸去世,各种各样的原因吧,他们思念这个孩子,不想再生一个,而是希望克隆一个来取代死掉的这个孩子,让他们的感情有所寄托。还有比如说,为了重现某种智慧,比如爱因斯坦,被认为是很聪明的人,对人类有贡献,我们把他重现一下,制造一个。还有,为了保留某种特长,比如说帕瓦罗蒂,举个例子,他的嗓子很特别,他唱高音很轻松,这样的人很难出现,我们能不能把他克隆一下?还有,为了科技进步。很多科学家都讲,克隆人技术本身就像征着克隆技术的最高成就了,因为越是高级的动物,克隆起来就越难了,如果能把它做出来就显示了一种很高的技术水平。还有,为了探索自然的奥秘,等

26、等。然而,所有这样一些设想都没有为被克隆者考虑。我克隆一个孩子,目的是让我想起第一个孩子,那个基因提供者,可是你没有考虑到,克隆出来的这个孩子并不是第一个孩子,所以这个被克隆出来的孩子就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们待会再接着说,为什么受到伤害。为了重现某种智慧,但是克隆出来的并不是爱因斯坦本人,你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人,但是这个人被作为某种工具来实现你对某种智慧或某种特长的要求。当然更进一步的,为了科技的进步,为了探索自然的奥秘,这些都是为着一个宏大的目的,但却都不是为了被克隆者这个个体本身,所以都是工具主义的。按照我们的看法,在这个意义上它都是不合伦理原则的。 具体谈起来,还有几个原则应该说也是可以达

27、成共识的,无论哪种文化、哪种利益群体。 第二个是不伤害原则。刚才我们讲了,克隆人实际上是受到伤害的。可是大众总有一个误解,认为克隆一个我,我会受到什么伤害呢?克隆一个何祚庥,何祚庥没受到什么伤害啊?又不是要把他怎么着,不过是身上取个细胞。受到伤害的当然不是何祚庥,而是那个被克隆出来的“小何祚庥”。那个人受到伤害。为什么受到伤害呢?刚才我们讲到,克隆技术本身目前不成熟,但是在科学上为了使技术更加成熟,必须做实验。当然你可以说,早期我只在动物身上做实验。这里且不论在动物身上做实验是不是道德。动物权利论者肯定认为是不道德的,现在欧洲美国,西方国家,到处有动物权利组织,我们以前讲人权组织,现在有动物权

28、组织,在生物实验室外面抗议,破坏他们的实验。这个我们暂且不论。我们只考虑你在动物身上做完了实验,最终还是要在人身上做实验,在动物身上做再多的实验你也不能免除在人身上做实验。既然是做实验就会有失败。那么在人身上做的最后的实验如果不成功,产出了某些缺胳膊少腿的人,怎么办?产出了由于技术原因我们很难摸清楚的某些内在的缺陷,这些人怎么办?大家知道早期的很多克隆羊出来以后发现有很多毛病,只好把它杀死了算了。如果你现在克隆出一个小孩出来了,他有很多毛病,你是看着他一辈子痛苦地活下去呢,还是把他杀了算了?这是很严重的问题。所以不伤害原则不是针对提供体细胞的那个人,而是指的那个被克隆者,被克隆者是最大的被伤害

29、者。他所受到的伤害,都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承受的。退一步说,即使技术上一切正常,生出来是健康的孩子,可是你的目标是为了做科学实验,所以那些供实验用的克隆人,就要受到终生的监控,看他一生有没有毛病,就像对待克隆羊一样。大家知道,医学的进步是免不了人体试验的,但是被试者都要做到知情同意,这是一个基本的伦理原则。比如说一个新的药物要投放,需要一些人来实验,那么这个用来做试验的人必须知道这个药物会有什么副作用,有什么好处,比如说你做这个实验我给你一笔钱,你知道这些情况了你再签字。这就是知情同意原则,这是医学伦理学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可是这个被克隆者是没办法知情同意的,你强迫把他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具

30、或手段,违反了基本的知情同意原则。即使你的目标是为了推动科学进步,是很崇高的目标,我们也不能违反基本的伦理原则。假定活体解剖一个人,可以使我们的医学进步XX年、XX年,那这么做是道德的吗?那些主张为了科技进步可以突破伦理障碍的人,你们愿意吗?所以要看到,有些事情即使有利于科学进步和发展,但是在伦理上也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不伤害原则是个最基本的原则,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不愿意受到伤害,你就不要伤害别人。 还有就是个体自主原则。我们经常讲个体的独特性是神圣不可剥夺的。这种独特性体现在哪里呢?首先体现在它出生时候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大家知道,我们的人生因为不确定而获得意义,如果一切都是确定的

31、,那么人生就没有意义了。我们知道下面要做什么,什么都知道了,一切都是决定论的,一切都在预料之中,那人生就没有意义了。一切意义的根源就在于它的不确定性。人从出生那一刻开始就有不确定性,精子和卵子怎么样结合,是哪一个精子结合,以哪一种方式结合,那一瞬间产生的基因重组纯粹是偶然的。这种偶然性本来就是这个即将诞生的个体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且是它最基本的一种自由,基本的自主。但是现在我们知道,生殖性克隆先不提治疗性克隆在这个意义上就剥夺了个体的自主权,把不确定性给剥夺了。为了保住某种特长,为了使眉毛更长、眼睛更大、皮肤更白等等,来设计、制造下一代,这是对个体自主原则的剥夺。过去我们老是说父母不能包办儿女的

32、婚姻,其道理很简单,也是在维护个体自由。过去老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放在婚姻自由这里就讲不通了。父母会说,我年长,社会经验比你多,人情世故比你懂,我替你包办的爱人一定是更适合你的。你现在才多大岁数,你知道什么啊?你知道社会多复杂啊?事实证明也可能确实是这样的,有的包办婚姻还挺稳定,而自由恋爱的婚姻不一定美满。但是为什么包办婚姻不能被现代社会所接受呢?是因为它本身违反了个体自主原则。其实婚姻这个东西,包办得再好,也是伦理上不能辩护的,自由恋爱再差也是可以辩护的。这是个体自主原则。同样的道理,我有权利保有偶然性,你凭什么给我弄一个大眼睛呢?(笑)本来我小眼睛可以有另外一套人生的经验,对我来讲很重要

33、,你却帮我设计好了,给我弄一个大眼睛。所以,对于出生那一瞬间偶然性的剥夺,是对个体自主原则的一个破坏。 再一个原则就是平等原则。这个大家也是认同的。我想这里面的每个原则都可以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主体交互原则来推断出来,所以在主体交互性意义上可以得到辩护。刚才我就说了,对你进行活体解剖你愿不愿意?你肯定不愿意。那么,平等原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需要再次强调,生殖性克隆的伦理问题表现在,它的被剥夺者、被伤害者都是被克隆的那个人,不是从身上取体细胞的那个人。取体细胞是没什么痛苦,何院士讲克隆几个没关系,对他是没关系,对那个被克隆的那个人来说是有关系的。而你不能替他来打包票、做选择。正像父母不能

34、包办儿女的婚姻一样,这个还不是婚姻问题,是包办他的长相、他的基因。你凭什么让他大眼睛呢?也许他自己愿意通过偶然的方式创造出来呢。这种偶然性即确定性的缺失,本身就是一个基本的自由。这一点我想学过伦理学的人都知道。一切的人文学科都建立在自由之上,也就是不确定性之上。如果一切都是确定的那 就没有自由问题了,没有自由问题那人生的意义就都不存在了。我们经常举的很简单的例子就是,我打你一拳我当然要负责任,但是前提是这个打是出自我自主性考虑的,我可以打你也可以不打你。如果我打你一拳这个事情是由一个宇宙方程早在大爆炸时期就确定好了的,是一堆原子必定要到你那堆原子那里去的话,那我还负什么责任呢?那我就没有内疚的

35、问题,我杀了人也不用去坐牢了。你处罚一个被绝对控制的人,那不是很荒谬吗?处罚的前提是你是有自由的。所以我们讲,自由是道德伦理的前提,要是没有自由那就说不上道德问题了。我们讲个体的自主性和自由是神圣不可剥夺的,也是这个意思,因为只有它才是我们伦理学的基础。 平等原则在克隆人这里究竟出现什么了问题?问题出在了“设计”上面。你凭什么设计我?这里展现出一种道德的不对等性,或者叫道德优越性。你仅仅是因为比我先出生你就可以来设计我,为什么医生、国家、*、某个团体以及父母有权力对后代进行“设计”?这种有意识的设计本身是违反平等原则的。 克隆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人类靠自然繁衍规律支配的时代,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社

36、会问题.它的根本完善在于对人类稳定的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秩序的破坏,它将严重威胁着人类的自然繁衍和生态平衡状态,使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理想受到强有力的挑战,给人类提出了许多值得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然而,克隆技术一出现就成为无法否认和忽略的客观事实,作为一种全新技术,它的应用终将会导致对人类自身现状的挑战.为了在这一科技领域里不至落后,为了探索未知世界而不造成对现实世界人伦秩序的破坏.国家在战略中可以分别制定相应的研制计划、法律和道德规范.在总体上严格禁止将克隆技术用于人类的繁衍,同时,出于对这项技术未来发展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防范,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应该允许做克隆人的实验,以便了解可能会发

37、生的一切情况和规律,防患于未然,也就说,不必一概否定和制止克隆人. 自从第一只克隆羊诞生以来,据说相继又有克隆牛、克隆兔、克隆猫降生。当XX年底有人宣布第一个克隆人已经来到人世时,尽管消息是真是假还没定论,人们已经不可能对克隆人涉及的伦理问题等闲视之了。在此之前,西方很多国家已立法禁止或严格限制克隆人及以克隆人为目的的研究。美国总统布什在XX年x月x日成立了由包括哈佛大学著名政治伦理哲学家桑代尔在内的十多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专门就克隆人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集体论证,写出了长达二百多页的论证报告,作为制定克隆人技术应对政策的理论依据。联合国也积极介入克隆技术实践的规范建设,并于XX

38、年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宣言。那么,禁止克隆人的理论根据到底是什么呢? 1、 主体技术与客体技术的区别 与以往的几乎所有技术不同,成熟的遗传技术不是首先用来制造工具、提高经济效益而改造自然客体的,而是用来重塑人的本性甚至制造新人的。过去的技术通过“格物”的过程使人的知识物化,技术活动的物化结果也是在对象世界中建造出作为人造物的工具客体或消费品,因而我们可以把这种传统的技术叫做“客体技术”。而以遗传工程和虚拟实在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一旦趋于成熟,实施起来得到的结果就首先不是工具客体的制造和使用,而是人本身作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的人本身的根性的改造或重塑。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技术称为“主体技术”。我们这

39、里将要深入讨论的克隆人技术属于遗传技术,而遗传技术一旦超出农业畜牧业品种改良定向培育的水平,就很自然地指向人本身的遗传密码,进入主体技术的领域了。 主体技术的开发利用是具有颠覆性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旦这种技术活动成为人类活动的主要内容,整个人类文明就会发生有史以来最深刻的转型,这种转型的彻底性是以往由任何其他技术引起的工业革命、由政治运动带来的社会变革、由思想革命导致的文化更新等等都不可比拟的。在转型后的新文明中,我们主要的活动不是改造客观世界为我所用,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然界原本给予我们人类的天性进行重新教学设计 href= 2、禁止克隆人主要是维护人的尊严 克隆人可分为“治疗研究性

40、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两种。克隆人的问题之所以给人一种混乱而危险的感觉,并且使人们感到焦虑,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人们意识到它涉及人类生活某些最基本层面的东西,但又不确切知道它到底涉及到的是什么。面对这种境况,除了公众舆论层面的意见,哲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生物学家、社会学家、医学家等各个学术领域的专家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经过学界人士的广泛讨论,世界各国*的立法机构和政策制定机构已达成一个基本共识:我们应该禁止生殖性克隆,即我们常说的“克隆人”。而禁止克隆人的理由,主要不是基于幸福的考虑,而是基于人类尊严的考虑。 说到“伦理”或道德问题,人们往往诉诸传统观念,但伦理学家讨论这些问题,并不以观念是

41、否源于传统为依据。所以说,是否合伦理道德并不等于是否符合传统观念。如果人的尊严、人的自由意志、人的快乐和幸福不被损害,在原则上就没有伦理问题了,不管流行的道德观是否也这么认为。 据我所知,布什的顾问委员会的报告对布什的决策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而这个报告是人文学者在批判性论证的基础上撰写出来的。所以,这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传统问题,也不应该是政治问题。虽然西方民众深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但西方国家基本都是政教分离的。至少,布什本人的宗教倾向不是美国*克隆人政策的主要来源。 在尊严问题上,伦理学有条铁律:“人是目的,不能仅仅被当作手段”包括政治、经济和医学等任何东西的手段。人有自由意志,这个自

42、由意志不能被其他自由意志所左右。但在克隆人诞生之前,已经有其他的自由意志给他作了“规划”,克隆人的意志沦为了二等的自由意志,因而尊严就被严重贬损。这样的对尊严概念的理解,在哲学史上有深厚的学理根据,是人类实践理性留下的重要遗产。正是这样理解的人的尊严问题,占据了克隆人伦理问题的核心地位。 3、克隆人与干细胞研究 生殖细胞形成胚泡后,如果我们让其不断地成长,它就有可能长成人;我们也可以在其胚胎的早期阶段专用它来提取干细胞,从而终止它的成长。于是,我们就可以用干细胞培育所需的器官。如果我们一开始是以克隆的方法启动这个过程的,这种克隆就是治疗研究性克隆。当然,提取干细胞的胚胎可以用其他方式得到,只是

43、,目前与克隆连在一起的干细胞研究成为了伦理学关注的焦点。 我并不反对治疗研究性克隆,但我对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的伦理含义持谨慎的态度。这主要是,这里是否涉及对人的尊严的贬损?干细胞的医学使用如果不涉及到人的胚胎,那就清楚明白地不涉及尊严问题,但是这里涉及到了人的胚胎,那就要慎重了。 问题的难点在于,胚胎是否是“人”的界线很不明确很可能永远都难以明确。在一个人从不存在到存在的整个过渡阶段,明显可辨的界限,只有受孕和出生这两个点是清楚的。而其他点,都是基本连续的。但是,以出生作为非人与人的界限,明显行不通。这样的话,在出生之前,从哪里算起呢?这就比较难办。划界问题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还是个实践性的技术

44、问题。就好比:不同人种和不同个体的成熟年龄不一样,有早有晚,但法律作出的成年年龄的规定是统一的,不然社会系统的操作就太过复杂了,所以划界有一定的任意性。正因为其界线不清,我们更应该持谨慎态度。不过,在我看来,尊严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克隆策划者的目的问题。如果治疗研究性克隆从一开始就不是针对另一个潜在的人的,而且又可以找到充足理由说明人与非人的界限在被提取干细胞的胚胎之后,那么这种技术的操作就应该被允许。 4、幸福谁都向往,但尊严才是人的根本 有人以为,我们还有如此多的疑难杂症有待攻破,克隆人和干细胞研究似乎真的能给人类带来幸福。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不是为了大家的幸福吗?有利于人类幸福的事,何乐而不

45、为? 近几年来,关于克隆人的伦理问题的争论把“尊严”与“幸福”的冲突问题推到了前台。生育性克隆的赞同者认为生育性克隆能给许多人带来幸福,如:能使不孕夫妇或同性恋者拥有一个在生物意义上与他们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这可以给不孕夫妇或同性恋者带来幸福;再如:克隆将要去世或已经去世的妻子孩子,可以给丈夫和父母带来幸福;克隆操作能使下一代更健康、更聪明、更漂亮,为父母也为克隆孩子本身带来幸福,等等。这些克隆人的赞同者把“幸福”作为行为的伦理判断的唯一依据,他们以能给许多人带来幸福作为生育性克隆应该被允许的理由,这里的“幸福”其实是指一种快乐和令人愉快的情感,因此这属于快乐幸福论的观点。历史上有过其他对幸福的

46、解释,但如果只以快乐或经济利益来理解“幸福”一词的话,它就涵盖不了“尊严”的应有之义。 这样看来,上面的论证,完全避开了被克隆出来的人的“尊严”这一关键问题。但是,尊严问题,在更为基本的层面涉及到人是否以人的资格生活的问题。所以,尊严问题正是人之为人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克隆人这个事关我们如何选择整个文明的存在方式的问题上,怎能把这个问题绕开呢?联合国通过的禁止克隆人宣言是以克隆人涉及的尊严问题为主要依据的。但是,有些人以“追求幸福”是人类的更高的道德目标的说法与其对峙,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尊严是尊严,幸福是幸福,有了作为生活体验的幸福,并不一定就有了作为人生意义的尊严。当然,始终保持尊严又

47、充满幸福的生活是美满的生活,但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主体尊严的维护并不总该让位。所以才有这样的谚语:“不蒸包子蒸口气”、“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但有人根据这些谚语把维护尊严理解成不丢面子,那也不正确。维护尊严,就是不做“人下人”,亦即,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能受制于另一自由意志之下。甚至还有这样的极端说法:“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抛弃了生命,自由就也不复存在,为何说要拿生命换自由呢?这里的所谓“自由”其实就是“尊严”。 5、伦理学以理性为根据,不是传统观念 我们刚才已经谈到,不符合民间道德规范的,不一定就是违反伦理学原则的。因为,民间流行的所谓“道德”观念本身,就有许多不符

48、合伦理学中的基本道理。举例来说,作为美国干细胞研究法案论证依据的、伦理学上的“伦理”与老百姓平时所说的“道德不道德”就不是一回事,与“人伦关系”中的“伦”也不是一回事。很久以来,比较公认的伦理学作出肯定性评价的依据是:不伤害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不夺走人的幸福或给人增加痛苦。对伦理问题的正确回答,最终要按照这些原则来判断。 很多人以为当下流行的道德观点就是伦理学的根据,这是错误的,在伦理学家看来伦理学大部分时候是否定流行观点的,如:流俗要求我们不问青红皂白“守规矩”,但按照伦理学家康德的观念,不知道社会规范的“所以然”就随大流,就有可能依照毫无根据的某个偶然获得的观念设计自己的一生,这就损害了

49、自己的尊严,从而不符合伦理学的原则。 科学技术界也有许多人错误地理解伦理学的实质,认为伦理学就是保守的传统观念,不能让“道貌岸然”的伦理学对科学与技术做出限制。但是,在任何重要的行动之前,我们都要先回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的问题,这样做出来的事情才不至于太过离谱。如果这种回答的根据是依靠理性的系统论证得出来的,我们就是在实践哲学的伦理学,也只有伦理学才能回答这类问题。技术本身只回答我们“能够干什么”,而不具备回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这对问题的功能。 开头我们就已经阐明,技术可分为主体技术和客体技术,旧技术基本都是客体技术,做出来的东西是独立的客体,可以被储存、运输、交换或销毁。而克隆以及部分医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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