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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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石家庄市地税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省局纪检组、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检查考核,全面掌握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努力开创全市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坚持删

2、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的对象: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 考核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工作。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市局监察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计分 1.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表,各单位基本分为100份,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计分。 2.加分项目: 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3、某一方面在内容、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有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举措,当年普遍实行且成效明显,经认定后,每项加0.5分;被市局在系统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2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3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5分。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加分就高不就低。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当地纪委、上级有关部门受到表彰的,加3分;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进入前三名的,加3分。单项工作受到表彰的,每项加0.5分。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 表彰在当年考核没有加分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表彰和行风建设的加分均以当地纪委或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或奖牌、证书为准。 六、检查考核的方法 检查考核的方法

4、包括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年度集中考核为重点。具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日常检查。由市局监察室对被检查考核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情况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根据平时掌握的被检查考核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报送的情况进行评分。日常考核原则上在年度集中考核之前完成。 年度集中考核。市局派出检查考核组于12月中旬至下旬,集中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年度集中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对各县区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由市局考核组实地考核,一是听情况汇报。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5、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有关资料和工作台账;三是召开座谈会;四是开展民主测评。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形成考核材料,交市局考核委员会汇总。 2.对特色创新工作的认定。实行自主申报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由县区局纪检监察机构形成专门文字材料于x月x日前报市局考核委员会。由考核组在对各县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同时,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文字汇报,市局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认定。 被中央、省、市纪委和省局、市局纪检组以文件或通报形式予以推介的,只需申报,不实地考核,直接报市局审议,予以认定。 3.市局局内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比照执行。 七、考核结果评定 各县区局考核结果的评定,由

6、市局考核委员会根据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分数和加分认定的分数,将被考核单位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报市局党组审核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优秀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事件或重大事故的; 4.辖区内税务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税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反腐倡廉建设不合格单位: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 2.民

7、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达到40%以上的; 3.县区局正职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县区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 5.辖区内税务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税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的。 八、考核成果运用 市局党组审定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次年“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按照“谁考核,谁反馈”和“考核谁,向谁反馈”的原则,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考核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年评先资格;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组织调整,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 石家庄市地税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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