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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存根 No 重号当事人姓名: 重号当事人住址: 更正前公民身份证号码 更正后公民身份证号码 更正原因:重号/错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更正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No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 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注:请为申请人 办理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 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