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代理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净水器代理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净水器代理合净水器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上海永祥徕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乙 方:房世成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合同第二条项下产品的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独家地销售有关产品。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 第二条 代理销售的产品 本合同所指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是由甲方生产的净水器,净水器具体以说明书及图册为准。净水器说明书及图册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的代理销售区域及代理期限 本合同所指乙方的销售区域是:山东区域内。 本合同所指的乙方代理期限为:十年。 第四条 产品价格 乙方从甲方购
2、进净水器的价格为1500元台,乙方的销售价格由乙方自行制定。 第五条 订货、发货及验货 1、每次订货前,乙方以传真或电话形式将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发货时间。 2、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产品的检验标准以净水器的说明书及图册为准。 4、若乙方所发货物与订单有名称、种类、数量、品质等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保证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给予的指令,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按照甲方的销售策略、销售要求销售有关产品。对于乙方违反甲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进行的一切作为
3、或不作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第 1 页 共 3页 3、当甲方在乙方及其供应的销售商所在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可以提供人员及合理的设备予以配合。 4、乙方应在每件产品销售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将产品销售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甲方。 第七条 货款支付 1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次月10日前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2 、乙方如果迟延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向甲方缴纳逾期货物总额的万分之五违约金,乙方如果拖欠货款达2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补足拖欠的货款并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产品品质及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在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应付
4、货款的前提条件下,在乙方将产品销售信息反馈给甲方后,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为乙方已销售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若因乙方原因未将产品销售信息反馈给甲方而无法及时维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奖励政策 年销售额达到200万以上时,200万销售额的奖金为20万;超出200万的部分,奖金为超出部分的15%。 第十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代理销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货物
5、或逾期提供货物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2 、若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若乙方已赔偿第三人损失的,甲方应偿还乙方已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 第 2 页 共 3页 3 、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相应货款或逾期支付货款时,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缴纳逾期货物总额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书面变更合同。 2、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因此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乙方超越销售区域销售产品; 乙方违反结算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有关货款; 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等,导致甲方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时。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即墨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