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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责任者根据其事故的性质、程度、后果,追究其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实行事故责任追究,目的在于惩罚和教育当事人,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1、责任分类 直接责任:即岗位责任的直接责任人,是造成生产事故的主要工作人员 间接责任:即岗位责任的主管责任人,是发生生产事故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员。 领导责任:即发生生产事故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 2、追究方式 处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罚款、下岗待岗。 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2、、开除留用、开除。 3、一般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一般生产事故指由于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而发生的、程度较轻且后果不严重、未给单位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对一般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分别对部门或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罚款、下岗待岗的方式予以处罚,一般不再追究上级的领导责任。 4、重大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重大生产事故指由于安全责任意识极其淡漠、安全防范工作严重疏漏、失职、渎职而发生的、程度重大且后果严重、给单位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对重大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分别对部门或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的行政处分,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5、其它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生产事故或阻碍、干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追究其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予以处罚或处分。 6、对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由医院保卫处和纪检监察室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