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业的工作者需持证上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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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行业的工作者需持证上岗需持证上岗行业的工作者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定,以下四类行业的工作者需要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并可享受相关的就业、工资政策。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秘书、公关员、电子商务师、制图员、市场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物业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等。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音响调音员、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汽车驾驶员、食品检验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

2、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等。 商业、服务业人员: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导购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眼睛验光员、眼睛定配工、图书发行员、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七类特殊工种将须持证上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七类特殊工种的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挑选。

3、 这七类工作是: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岗位的特殊工种;食品、自来水、电、燃气等供应与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交通运输与保障、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岗位的特殊工种;公共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岗位的特殊工种;特种装备制造、操作与维修岗位的特殊工种;人身健康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种。 企业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主要有三类人员需持证上岗: 1. 企业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责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又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管理者; 2

4、. 安全管理人员: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又称安全主任; 3. 特种作业人员: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具体指电工、焊工、制冷维修工、叉车驾驶员、电梯操作工、电梯维修工、行车等。 根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矿山企业的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

5、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14、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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