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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议两公开具体内容和程序四议两公开具体内容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主要内容是:所有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都要在党组织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社区党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凡是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社区组建设
2、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议程序:“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分六个环节实施,要永决策过程中要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支部会提议。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由社区党支在充分征求党员居民代表及广大居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认1 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居
3、“两委”会商议。根据党总支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会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社区党组织书记提议前将提议内容与居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同时提前将提议议题口头或书面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对居“两委”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居“两委”商议方案发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一周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居民意见,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
4、人数须议事会成员数的4/5或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议事会成员人数的2/3或应到党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居“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宣传解释工作。 2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居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议,认真讨论审议,使居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原因、事项和前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委会议时,到会人数须需有4/5以上居民体表或一半以上居民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全体居民代表的2/3以上或应到会居民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对决议通过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因决策确实错误则应及时中止;如因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定和事项,要进上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居务公开栏及各居民小组内张榜公告,公告时间7-10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