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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历史上,你认为有哪些优秀法律思想具有现代的传承意义?在中国历史上,你认为有哪些优秀法律思想具有现代的传承意义?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经过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这是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所仅有的.因此中国法制的历史沿革 非常清晰,无论是某一部法典,还是某一项制度 ,都有清楚的源流关系,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统. 法制萌生于春秋时期.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一种封建制度.国家是在家族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当时的国家的体制是一种家国一体的体制,在社会上是一种宗法制,国家的人际关系都按礼的原则来建立.进入春秋时代以后, 封建制开始解体.体现在国家方面就是直
2、接导致了天子,国王力量衰微,诸侯崛起;体现在诸侯国中就是国家内部卿大夫的势力强大起来,开始控制了诸侯国的权力,接下来开始篡夺君位;体现在封邑层面上,就是家臣凌主;在社会这个 层面上,从前维系社会关系的这一套纲纪逐渐失效,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表现在国家方面是诸侯力征,同时大国 兼并小国,一方面大国要侵占更多的土地,侵略小国,小国要自卫,天下混战,国与国之间没有基本的规则,无论大 国,小国都希望富国强兵.法家适应这一时代的需要,提出了法治的主张,法治的一个基本的东西就是扩张君权,以法治国.开辟了公布法先河,向民众公布法律,使得民众也可按照这种明示的法律来解决社会争端.而在这以前,法律都有一种随意
3、性和神秘性.在此之后,法律开始具有公开性. 纵观中国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历程,其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许多思想学派中都体现了法治思想,这些优秀的法律思想对后世乃至今天都有着现代的传承意义。 西周时期周公的法律思想中关于“慎罚”的论述可称为法精神之渊。因其主张的罚当其罪,区分故意过失等都可在当代法典中得以体现。对于数千年前的古人思想,精华自存,糟粕自废。周公给我们的启示,其实就是政与法之间的关系:执政执法者不乱法纪,民怨不会横生;刑罚慎用,罚当服众则可以惠民裕民;同时,二者又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周公明德慎罚法治思想在当今我国的法律体制中仍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4、,与古代社会虽已是有本质差别,但是在刑罚的原则上,我国仍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惩罚不是目的,惩罚是为了教育。在对待犯罪的态度方面,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鼓励犯罪分子认识犯罪的危害性,自觉地反省自己。在量刑方面,我国刑法对各种不同罪名的量刑都规定了一定的幅度。审判法官根据犯罪人的不同主观态度,确定具体的惩罚内容。这些刑罚制度,既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科学及合理性,也体现了我国现行法律对传统法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孔子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地位的开创性人物,广而言之他是真正的人文鼻祖,对后世中华民族,在包括法律乃至整个人文思想的发生发展的承前启后上,都有极大的影响。 孔子
5、揭示了统治者的贪得无厌、聚敛无度是产生犯罪的社会经济根源,孔子的思想,对发展生产、安定社会,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乃至中华民族两千多年世世代代的繁衍生息都极有作用,这一点正是他伟大的人民性和进步性。今天时代虽然不同了,但孔子的上述思想依然具有伟大意义,他让我们明白现今极为严重的两极分化,既是不道德的,也是十分危险的,因而建设和谐的小康SH会的意义至为紧要。 孔子揭示了统治者带头违反礼制,是导致犯罪日益严重的社会政治根源。对此,孔子也一样地深刻批判、强烈愤慨,更进一步他还最先提出了统治者要率先垂范,用礼制来端正自己的主张。这无疑是看到了礼制遭到破坏的最重要的政治根源和解决之道。这一思想被后来封建的
6、法律家们加以发挥,成为历代封建法律中规定严惩官吏犯罪,整顿吏治的理论根据。孔子的上述思想对于我们今天认知政治乱象、整顿纲纪、维护法制、制止犯罪,都依然具有极其深刻的启发与教益。 孔子揭示了一个人其后天的“习”而非先天的“性”,是决定犯罪发生的社会心理原因,因此他主张对富了的老百姓要兴“礼乐”即进行“礼乐教化”,这一思想对我们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极为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孔子法律思想中“德刑并用”、“先礼后刑”、“德礼为主、政刑为辅”的犯罪总对策论,一方面深刻地揭示了刑罚的强制并不万能,正确地论述了“礼治”与刑罚的关系,以及“德政”与刑罚的关系等等。其中,孔子把强调“德、礼”作
7、为自己法律思想的立论根据和鲜明特色,而他的“德、礼、政、刑”综合统一的犯罪总对策论,不能不是犯罪对策论之法律思想的集大成。 上述思想被后来历代的封建法律思想家们都奉为圭臬,被概括为“礼刑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构成了中华法系的显著特点,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即便是在今天,孔子有关犯罪总对策论的法律思想,也给了我们极深的启发与教益。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中的礼法关系。荀子生活在战国后期,使他能够对百家学说兼采众长。同时商鞅变法使秦国强大起来的事实,使荀子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对于国家富强的作用。所以,有时荀子“礼”“法”并举,有时又十分强调“法”。他汲取了儒家文化的精华,并且对“礼”作了新的诠
8、释,经常把“礼”与“法”连用。礼可以说是法权关系和伦理关系的总纲。在荀子那里,礼和法是一致的。有时,荀子的“礼”与“法”的含义是一致的。 荀子已有礼法兼施、王霸统一的思想。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王、霸、道杂之的先河,从理论的演变进程来看,“礼法”以及“王霸”、“德力”之争由荀子作了批判总结。 总之,荀子从“化性起伪”、改造人性出发提出了自己关于礼法的起源、关系、作用等法律思想的基本观点,也无怪乎汉代大儒董仲舒“作书美公卿”,郭沫若指出,“汉代儒家总汇百家而荀子实开其先河”。荀子的确是一位以儒为主,使得儒法合流;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的先导 荀子的这些思想对我们当代社会的法制建设而言,要求我们不仅要
9、强调依法治国,更加要制定一套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以满足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真正的实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因为只有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法治国的前提,才能更加促进社会主义法制进程,早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孟子是战国时期人,是儒家学派在战国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学说和主张,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关于法律的思想学说。孟子认为,人民对那些不顾百姓死活“上慢而残下”的君长可以不尽义务,更不必为他卖命打仗。在君与民的关系问题上,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同时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并把它发展成“仁政”学说。其“仁政”学说的核心是“重民”思想
10、,这同他的“民贵君轻”论是完全一致的。孟子反对“以力服人”,主张“以德服人”: “省刑罚”, “罪人不孥”“薄税敛”, “取于民有制” “正经界”, “制民之产”。 孟子将“仁政”学说不断发扬和充实,并且主张德治,这与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国策是很相近的。建设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仅仅依靠法制是不够的,这必须也要借助德治的力量。同时我们也要必须倾听群众的呼声,因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在法制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减轻刑罚,更多的给与一些改过自新的机会,只有对那些穷凶恶极之徒才用最严厉的刑罚。毕竟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而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 韩非
11、子主张“法治”即“依法治国”。其思核心是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并以“法治”来维护。法家的“法治”只提出了刑法,并不是近代意义的法律思想。法家所主张的首先就是将法予以成文化,并且公之于众。“法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公之于众的效果,就是评判行为的标准也予以客观化,不再是主观性的个人道德修养。法和律的内容对“礼”突破很大,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定分止争,兴功禁暴,赏刑并用。也主张“刑无等级”、“不赦不宥”的法律适用平等思想 主张“依法治国”应该说是韩非子甚至是整个法家学派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史最大的贡献,虽然其提出的主张与现代的依法治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作为那个时代的产物,它的提出仍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我们
12、当代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不能依靠人治,必须制定完整的,成文的法律体系。而其“刑无等级”也就是我们刑法所讲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这也是我们必须努力追求的,真正的实现平等,防止特权的出现。 墨子的治国法律思想主要围绕着平乱求治,欲构建秩序社会。在司法方面,墨子首先主张“赏必当贤,罚必当暴。”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应该慎重对待赏罚,不可滥赏更不可滥罚,“是以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即贤能的得到赏赐,作恶的得到惩罚,不乱杀无辜者,也不会放过有罪的人。做到“赏当贤,罚当暴”,墨子强调执法者应公正不阿,不徇私情,严格按法律办事。强调法律应得到普遍的遵守墨子希望有更多的人从事
13、衣食之财的生产,因此很重视增加和保护劳动力资源,提倡早婚的法律思想。墨子也主张“按能服事”的劳动分工法律思想和“足用则止”的消费方面的立法思想。 墨子的思想在当时代表的是中下层的利益,这种法律思想在当今时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普通群众的思想和利益。也启示我们要做当“罪责刑相适应”,不能徇私枉法,真正做到公平与正义。同时也要求我们加强在经济方面的立法,保护经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减少浪费,保护资源。也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一直不合理的消费,比如税收手段等。 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它不仅对我国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周边国家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是在中国本土形成的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制度,它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但对于今天社会发展而言,这种制度仍有其现实意义,应在扬弃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中国古代优秀的法制思想,尤其是在现代化法制建设时,要以各种优秀思想作为法律制定和制度建设的价值基础,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使两者更好地发挥其治理国家的功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今天,不断吸收外国先进法律思想的同时,还要借鉴传统优秀法律思想的精华,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稳定,经济顺利发展,现代法制建设的步伐才可以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