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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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一、名词解释 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

2、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填表日期

3、”: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

4、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税数据。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税数据。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18栏、20栏、25栏、32栏、36栏、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

5、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9列第6、7行之和。 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

6、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

7、“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9列第8至12行之和-第9列第13、14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9列第13、14行之和。 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

8、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9列第15、16行之和。 第8栏“免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9列第17、18行之和。 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

9、税率的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第10栏“其中:免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第11栏“销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第12栏“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

10、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12栏“税额”。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

11、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

12、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13栏“税额”

13、。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第19栏。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

14、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

15、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16、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

17、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21栏“简易

18、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4行。 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税法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

19、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第2

20、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机构试点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也填入本栏。 第29栏“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第31栏“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

21、”:“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34栏“本期应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

22、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因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

23、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填写“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开具其他发票”列、“未开具发票”列和“纳税检查调整”列之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

24、资料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项第点的说明。 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25、征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

26、数。 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

27、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

28、,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本部分反映的是简易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至14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

29、项目的其中数。 第13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依据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第14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

30、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

31、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5.第15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第16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7.第17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8.第18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

32、、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9.第19行“合计”栏:反映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第18行之和。 第19栏“合计”栏第9、10列不包含第6、7、13、14行其中数的计算。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33、专用发票的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34、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

35、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栏。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写本期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

36、单据”: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情况。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栏“税额”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准予抵扣的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发票填写本栏。 9.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

37、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第1

38、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抵减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

39、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列明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均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

40、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余额数。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

41、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余额数。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6.第29栏“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42、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仍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情况。 10.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第35至36栏“四、其他”各栏 1

43、.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和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之和。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

44、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第11列对应行次。 第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第6列对应行次。 第3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凭证金额。 纳税人在本期发生以前属期调整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的,直接在第3列本期“本期发生额”栏次进行调整。 第4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

45、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第5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本列各行次应小于或等于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列对应各行次。本列小于或等于0时,填0。 第6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外贸企业专用)填表说明 本表仅适用于外贸企业填写。 本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表“认证日期”填写该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46、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具体年、月、日。 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第1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项数据相等 ,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金额;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第1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项数据相等 ,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税额。 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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