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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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模板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已融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纳税筹划越来越得到企业的关注、认可与重视。财务以及相关人员掌握纳税筹划知识与技能,对企业和个人的发展都已经非常重要。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很多企业有余内部缺乏纳税筹划人才,或是没有聘第 1 页 共 8 页 请外部财税专家进行纳税筹划,导致企业不看税负,升至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另外还有一些企业采用不合法的手段,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最终一败涂地。现实中很多企业该缴的税未缴,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不仅企业总体税负很重,而且存在严重的纳税风险。而纳税筹划解决的正是这些问题。它用来

2、帮助企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得企业该缴的税一定要缴,不该缴的税一定不缴。可缴可不缴的税尽量创造条件不缴,从而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且降低了纳税风险,甚至实现了涉零税风险,让企业老板心里踏实,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安心高效,企业各个部门和谐运转,最终使得企业发展稳步向前。 关键词:增值税 目录第 2 页 共 8 页 1.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筹划的基本方法 1.1增值税的概念 1.2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2. 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方法研究 3.综合案列 3.1案列一 3.2案例二 3.3案列三 4.结论 5.参考文献 1.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筹划的基本方法 1.1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第 3 页 共 8 页 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相对其他流转税而言,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4、: 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 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1.2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增值税纳税筹划,就是

5、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增值税的特点,由纳税人采用合理的手段,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对企业的管理水平 ,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 ,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 ,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 ,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 ,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 (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的绝对缴纳数额 ,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

6、润。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及应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税法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人们都会认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会相对较轻 ,因为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也可能低于一般纳税人。下面主要通过增值率判别法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增值率的定义公式为 : A = (M - N ) /N 其中增值率、含税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值分别用字母 A、M、N表示。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 ,其适用 17%的增值税率 ,且购进项目均可抵扣 ,那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T1为 : T1 = N( 1 +

7、A )17% - N17% 当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适用新税法下 3%的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 T2为 : T2 = N( 1 + A )3% 通过计算可知 ,当增值率为 21. 43%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 ,当增值率低于 21. 43%时 ,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相对较低。所以 ,对于增值率较高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反而更显著。例如 ,某一非商业企业每年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80万元 ,会计核算健全 ,属于一般纳税人 ,其每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 ,那么该企业应纳增值第 4 页 共 8 页 税为 : 8017% - 10 = 3. 6 (万元 )。若要

8、减轻该企业的税负可以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小企业 ,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这两个企业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各为 40万元 ,并符合其它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应按小规模纳税人 3%的征收率纳税 ,两个企业应纳税总额为 : 803% = 2. 4 (万元 )。通过筹划 ,可以使企业少纳 1. 2万元的增值税。 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 例如,某中小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 10 件送 1 件,50件以上每 10 件送 2 件等,即属于实物折扣。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

9、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而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人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

10、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 10 件商品,应给 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 11 件开具销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 1 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此外,中小企业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其折扣额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销售折让方式,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此外还有现销和赊销。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

11、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代销协议规定:乙公司以 100 元 / 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 20%的代销手续费,即乙公司每代销一件甲公司的产品,收取 20 元手续费。到年末,乙公司共售出该产品 1 万件。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交增值税情况分别为: 甲公司:收入增加 80 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 万元 乙公司:收

12、入增加 20 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乙公司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范围的代理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1 万元 。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 100 万元,应交税金 18 万元。双方都从这项业务中获得了收益。委托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另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

13、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2. 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方法研究 第 5 页 共 8 页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进行征税,因此对会计来说筹划点也比较多。现阶段我国企业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在我国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产品成本,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两者互有利弊,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企业 可以通过选择合并与分立的手段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选择企业的销售方式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企业

14、不一定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一定单一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的税种和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同时企业了了促进销售采用折扣销售的方式。这样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筹划。 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为了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制定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优惠政策,国家对废旧物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只要企业运用得当就会降低税负利用合理的费用抵扣政策 税法中对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但是有些费用是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因此企业在此方面多做文章。如果在利用运费进行筹划时可以根据情况把自营运

15、费转成外购运费,把运费补贴收入转成代垫运费。 企业在进行上述纳税筹划时必须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必须大于纳税筹划的成本,否则是得不偿失了。本文在此着重分析在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时反应权衡的因素。 首先,必须考虑法律限制。税收对某些纳税人的身份作了限定,如“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如“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考虑到自己是否属于简

16、洁限制转换的范围内。 第二,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换过程中的相关会计成本与收益。由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后,简洁要求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必须准确、规范,故转换后的会计核算成本将增加,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而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降低,相应的成本可能会有所下降。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平衡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时,才能进行身份转换,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转换之后带来的节税收益不足以抵消增加的成本支出,则企业仍可保持原来的人身份。 第三,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换对销售情况的影响。纳税人身份转换之后,产品的供销情况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会对税收产生影响

17、,而且会对纳税人的经营利润产生影响。例如当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由于不能再领购和刑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能有一部分需要专用发票抵扣的客户转向其他纳税人购货。而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后,会因为可以刑具专用发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户,但同时销售价格也可能提高,这又会导致推动部分客户。 3综合案例 3.1案列一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 第 6 页 共 8 页 例1企业甲为促进产品销售,规定凡购买其产品1000件以上的,给予价格折扣20。该产品单价为10元,则折扣

18、后价格为8元。 折扣前应纳增值税=10001017=1700(元) 折扣后应纳增值税=1000817=136O(元) 折扣前后应纳增值税额之差=17001360=340(元) 就这笔业务而言,税法为纳税人提供了340元的省税空间。 对于折扣销售,税法有严格的界定,只有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纳税人才能以折扣余额作为销售额: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2)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待遇。销售折扣

19、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而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3)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征收增值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 3.1案列二 例2某工业企业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2O4万元(120010017)。但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

20、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 204万元1017万元)。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如下: 136(12)9(13)9204(12)10(13)10 =21174万元 显而易见,这比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要轻。 需要指出的是,对税负的延缓缴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行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

21、3.1案列三 例3大华钢材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销售钢材9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收入10万元。则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未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9010)(117)17=1453万元 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90(117)1710(113)13 =1423(万元) 分别核算可以为该钢材厂减轻03万元的税负(1453万元1423万元)。 第 7 页 共 8 页 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或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

22、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与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

23、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需要缴纳营业税。 4.结论 增值税纳税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增值税的特点,由纳税人采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对企业的管理水平 ,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 ,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 ,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 ,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 ,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 (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的绝对缴纳数额 ,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用合理的手段,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5.参考文献: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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