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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安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二。二二年四月目录1总则21. 1编制目的2L2编制依据21.3 工作原则2.1.4 事故分级31.5 适用范围31.6 福安市安全生产现状3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51. 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52.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53.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74. 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85. 5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93预防、监测与预警136. 1预防137. 2监测138. 3预警134应急响应159. 1信息报告1510. 先期处置1611. 3应急响应1612. 4指挥协调1713. 5处置措施174.6响应升级184.7社会动员194.
2、8信息发布194. 9应急结束195后期处置205. 1善后处置205. 2社会救助205. 3保险205. 4调查评估205. 5恢复与重建206应急保障216. 1应急队伍保障216.2资金保障216.3物资保障216.4安全防护保障226.5 治安维护保障226.6 医疗卫生保障236.7交通运输保障236.8通信信息保障236.9公共设施保障246.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246.11科技与产业保障246.12市域合作保障257监督管理267.1应急演练267.2宣传教育267.3培训267.4责任与奖惩27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预案管理与更新288. 2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3、。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9.1信息接报、信息报送与预案启动、应急结束文本299. 2福安市职能部门联络表339. 3福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359. 4福安市主要危险源情况表379. 5福安市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情况表389. 6福安市及周边医疗机构信息一览表399.7突发事件专家库专家名单401总则LI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福安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市安全生产现状,
4、制定本预案。L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3工作原则(1)以
5、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分级负责。贯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4)讲求科学。以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和依托先进装备,加强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
6、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禁止及处置工作情况。L4事故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口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Dl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II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III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IOOO万元以上5000
7、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福安市政府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市的事故。(4) IV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1)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2)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和后期协助;(3)发生跨乡镇的生产安全事故;(4)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5)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工贸行业事故按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自然灾害事件按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烟花爆竹事故按福安市烟花爆竹生
8、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突发地质灾害按福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其他领域的事故灾难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相关专项预案执行。L6福安市安全生产现状福安市在产业规划上坚持打造以电机电器、船舶修造、不锈钢新材料产业为支柱,冶金铸造、食品、电力为重点的工业体系。其中,福安市风险较高的企业包括冶金铸造生产企业、船舶修造、不锈钢新材料生产、非煤矿山、加油站、涉尘涉爆企业、建筑施工等,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辨识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坍塌、容器爆炸、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其他爆炸以及其他伤害等。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福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9、组织机构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与有关应急小组组成;各指挥部成员由福安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是负责处置和管理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原则上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应急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与应急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
10、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处置工作;(2)指导、协调或协助各乡镇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3)统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乡镇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大队、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其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
11、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加强舆情控制,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信息,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对外发布信息(2)市政府办: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综合研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通信网络事故、燃气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通信网络事故、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负责为应急指挥信息网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综合调控和供需协调(4)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6)市文旅局:协调市级应对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涉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7)白马海事处:负责白马港海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搜救工作(8)赛岐海事处:负责赛岐海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搜救工作(9)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10)市总工会: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及善后相关工作(Il)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和农村沼
13、气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12)乡镇政府:负责制定乡镇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辖市内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及时启动辖市内相应的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负责组织本辖市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疏散、物资调用和协助事故调查等,维护事故现场社会秩序,妥善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
14、备的生产与调运。(1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应急处置。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1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市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核对死伤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做好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市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等。(16)
1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养老院、福利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涉险群众安置、生活救助、事故善后等工作。(17)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市政府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18)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9)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
16、处置工作。(2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以及城镇燃气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建筑物结构安全以及受损程度的测评工作,对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的建筑物进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警报信号,为现场搜救工作提供建筑安全方面的建议。(2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桥梁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工作;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2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建设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3)市市场监督
17、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建议和技术支持;负责保障事故中涉及的起吊特种设备。(24)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市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市域,为应急抢险做好绿色通道保障,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25)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组织、协调辖市内消防队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遇险、失踪人员的搜救、搜寻;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事故现场洗消。(26)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的相关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18、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成员由市安委办等相关人员组成;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福安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
19、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组织开展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4)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6)组织开展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7)组织开展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8)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专家技术组有关工作;(9)督促指导和抽查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10)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
20、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其他成员由专家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2.4. 1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参加事故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1)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信号;(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市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3)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4)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5)
21、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6)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市人民政府;(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8)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必要时向省、市或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9)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10)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市部队参加
22、应急救援行动;(11)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并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在事故结束后总结应急经验教训。2. 4.2总指挥职责(1)总指挥是现场应急救援的全权指挥者,在副总指挥、专家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制定事故抢险救援实施方案。(2)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3)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4)负责抢险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和接受指令。2. 4.3副总指挥主要职责(1)协助总指挥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2)负责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各保障系统的工作协调,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3)当总指挥不在时,现场总指挥一职
23、由现场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都不在时,由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指定代理人。2.5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专家组。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如下:应急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乡镇等应急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职责协调各专业应急小组的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负责收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和通报。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服务
24、中心、市卫生健康局、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对现场受伤和失踪人员进行搜救;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过程中和事故后有毒有害物质的清理控制工作。警戒疏散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界定和组织对事故安全警戒市域内(事故可能危及的市域)群众的安全疏散,引导群众有序撤离或转移到安全市域;组织人员对群众撤离市域的治安巡逻,保护好警戒市域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安全市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市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治安管制
25、,禁止任何未经指挥部批准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市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医疗卫生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具有相应能力或指定的医院,事故发生单位等。应急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职责统一对本市医疗救护队伍、设备、器械的指挥调度;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对伤员进行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转送;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为现场指挥员提供医疗咨询;必要时向上级医疗应急中心提出救援申请。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数据,确定污染市域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扩散
26、,消除环境危害;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监控评估的监测与监督等工作,并对潜在危害持续监控;指导灾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污染危险的市域应发出警告,并负责定期定点监测直至消除危害。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组织发布事故处置救援信息组织有关单位拟定新闻通稿,协调相关媒体开展报道;密切关注相关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统一对本市应急救援物资供
27、应单位、设备、器具应急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的指挥调度,并做好重点物资的储备;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配送、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等;必要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提出支援请求,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职责评估事故发展态势,为现场应急响应做出科学合理的有效支持,给指挥部进行事故救援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处置方案;对事故后续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卫生健康
28、局、事发地乡镇、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处理伤亡人员善后赔偿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消除不稳定因素。3预防、监测与预警3.1预防(1)开展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加强对所辖市域生产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防患的企业责令落实整治资金、责任人、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隐患。(3)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3.2监测逐步完善本辖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督促企业结合自动检测
29、、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可能使危险源由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3.3预警3.3.1预警分级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能升级的预警信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I级、H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1)蓝色等级(IV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有可能引发一般事故时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2)黄色等级(III级):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
30、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3)橙色等级(II级):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4)红色等级(I级):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3.3.2预警发布对于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通过职能部门网站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等多渠道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市、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
31、和警报盲市,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1) H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提出发布建议。(2) IV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3. 3.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32、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4应急响应3.1 信息报告4. 1.1信息收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59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和处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后获取有效的应急处置信息,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1)企业危险源类别、市域分布以及周边环境影响情况;(2)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措施;(4)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信息;(5)应急救援队伍信息;(6)事故
33、人员伤亡情况。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5. 1.2信息报告(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告;(2)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事故信息;(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报后30钟内电话、60钟内书面将事故信息报市总值班室和市安委办。(3)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20分钟内书面将事故信息报市总值班室
34、和市安委办。(4)对于事故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要市域、敏感时期,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向市总值班室报告。4.1.3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4. 1.4报告方式(1)使用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报送:原则上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
35、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2)书面报送:未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采用书面报送。(3)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4)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4.2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标明危险市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市政府报告。(2)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必要措
36、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3)事发地社市工作站、居委会、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属地政府(乡镇政府)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4.3应急响应发生在本市范围内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无需抢救人员,未造成环境危害,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直接进入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程序。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相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H级(重大)、IH级(较大)、IV级(一般)。4.
37、3.1分级响应IV级响应: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组织和指挥本辖市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In级、H级、I级响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分别由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3.2基本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所在乡镇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本辖市安办、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第一时间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
38、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断属于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总值班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通知指挥部领导作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协调相关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经现场确认为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在指定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4指挥协调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市总值班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In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由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
39、置工作,市总值班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乡镇政府两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往事故现场,并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市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市和交通管制市域,确定重点防护市域;(6)根据现场评估,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必要时请求驻韩部队和武警中队应急增援。4.5处置措施由于生
40、产安全事故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事故类型、灾害事故处置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处置需要现场专家进行专业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4.5. 1现场基本处置措施:(1)警戒疏散和安置、现场秩序维护、现场隔离,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主要交通路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交通管制;(2)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根据事发地政府请求和专家意见建议,调集周边乡镇,街道救援力量前往支援;(6)
41、事态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总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7)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8)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9)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现场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4. 5.2现场处置注意事项包括:(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5)现场
42、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4. 6响应升级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其他专业应急指挥部参与应急处置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总值班室。如果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市的,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或省有关部门或省外资源支持的,由市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47社会动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
43、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4.8 信息发布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市委宣传部指导和协助相关工作,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事故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9 应急结束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事发地的乡镇政府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抚慰、补助。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
45、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5. 2社会救助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5.8 保险市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
46、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5.9 调查评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调查评估。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处置工作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相关部门(单位)或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5.10 恢复与重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乡镇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及有关社会救援力量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