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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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妊娠化验单;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

2、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

3、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准备材料: 医疗保险证原件; 住院证原件; 流产住院术前证明; 妊娠登记表; 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准备材料: 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 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 4、出院小结; 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给公司,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代为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3、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医保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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