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学生的权利?(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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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看待学生的权利?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夏雨 如何看待学生的权利? 近年来“权利”概念在一路飙红,人权、物权、知情权、发言权、继承权等等,关于权利的新概念一个接一个被引进、仿造、传播。从某种层面的“民主进程”高度看,这种趋势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在一定社会阶段为应对一定原有现实缺失,为推进建立更优良的社会秩序而逐步提出的必然要求。“权利”的合理主张与正当保护,有益于调动作为社会参与者的个体或集体在社会运转中的积极性,有益于维护一个良好健康的社会秩序。 在种种社会角色中学生是其中一个特殊群体,他与教育有关,与未成年人成长有关,与家庭幸福有关,也与人才培养有关,正因为学生问题的复杂性,有关学生权利的话

2、题也因此广受关注,是难于一言以蔽之的复杂话题。 随着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学生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随着中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如何看待当代学生的权利问题自然而然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一般来说,学生的权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学生做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二是学生做为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学生作为一般社会关系中的公民,具有宪法和其他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如人格权、健康权、名誉权、受教育权等。 学生做为受教育者,享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或学习权。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

3、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参加授课、讲座、课堂讨论、观摩、实验、见习、实习、测验和考试等权利。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受教育权的前提和基础。 2.获得国家奖贷学金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享有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这是学生一项实质性的权利,也是国家为学生的学业提供的物质保障。 3.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其中包括学业成绩的评价和品行评价。 4.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对学生某一阶段受教育时期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和品行的最终性评定。 5.申诉起诉权。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

4、,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者称为“法定的其他权利”。 不同类型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学生由于生理、心理的发展日渐成熟,因此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学生的权利在教育法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扩大。 教师与学生二者之间越来越平等,有利于督促教育进步,尊重学生的个体价值,因此,不论是教育管理机构、大专院校,或是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应当积极正确的认识这种变化,改变原有观念,及时升级对学生权利的认识。 不过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没有义务,权利便是不存在的。现在

5、部分学生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避而不谈自己应尽的义务,缺乏基本的义务观,以至于为实现自己的权利,不惜损害集体和他人的权利。因此,我们在教育教务的过程中,要保护学生的权利不受侵害,但同时也要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让学生能够客观的看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追求自己权利的同时,能够客观的做出分析,正确处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避免学生“责任意识”方面的建构缺失。 学生是社会结构中的一分子,也就同样遵循着社会基本规律,在其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也同时要承担珍惜教育资源教育机构的责任。再如学生有主张身心将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也同时

6、要承担尊重教师及同学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像打骂侮辱教师同学、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亦是法理不容。学生权利意识的日趋膨胀无非是基于提倡平等,承担多少责任才相应有多少权利。 但权利和责任反映在执行主体的积极性上有所不同: “权”从性质上说是利己的,有自发性,带有强烈的本能意味,一旦环境允许,形成权利意识是水到渠成。 “责”从性质上说是利他的,有社会性,需要合理引导,属于道德范畴。 责任的履行相比之下需要更高的组织监督奖励等成本,如果说“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责任”体现出人类作为庞大的社会性组织,长期总结摸索凝炼出来的远见卓识,是一种超越动物本能层次,非常值得崇敬的生存智慧。 学生权利与学生责任原则上均等并举,鉴于二者属性和可操作性有别,在重视权利是否被合乎法理的主张与保护的同时,应当警惕责任被无视和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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