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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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摘要:审讯是指立案侦查后,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谈话,迫使其交代已被我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和抵抗心理,论述侦查人员审讯的方法技巧,以期完善侦查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同犯罪作斗争的能力。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 审讯 心理 侦查人员 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犯罪率大幅飙升,同比破案率却往往在低位徘徊,彰显公安审讯的重要性,当前提高公安侦查人员审讯技能已成为迫切需要。本文拟从心理学视角就审讯过程中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做一粗浅探索。 审讯是指立案侦查后,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谈话,迫使其交

2、代已被我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审讯虽在形式上是典型的法律行为,例如,只能由具备侦查主体资格的人实施、侦查措施的运用、围绕证据展开等等,但其运作机理,却并不仅仅是法律行为,更多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对抗博弈关系在特殊背景下的表现形式,而审讯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讯人员把握对抗双方互动关系的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分析掌握犯罪嫌疑人审讯时的心理特点就显得尤为重要。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在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最激烈、最迅速、也最明显,一般是围绕着“利”与“弊”这对矛盾而展开。权衡利弊,趋利避害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心理倾向。当

3、犯罪嫌疑人意识到不交代会受处罚,交代也难逃惩罚的情况下,则会权衡利弊择其轻,交代一点,隐藏一点或伪供一点,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或减轻惩罚。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要采取这种方式对抗审讯,主要是在内心深处还存在着畏罪、侥幸、恐慌、戒备、抵触和悲观的心理。 一、审讯前期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进行分析 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胜乃不殆;知天之地,胜乃可全”。欲使审讯成功,必须做好先期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分析。 首先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捕后心理。就一般规律而言,犯罪嫌疑人捕后心理大致可分四个阶段。第一是通过对犯罪过程的回忆、分析,寻找可能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出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出现哪几种后果;或是哪个同案犯会顶不住压力

4、向公安机关交代什么问题,他的交代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及后果。第二是自己被拘捕,说明公安机关已掌握了全部或部分证据,在提审时公安机关会出示什么证据?提审时哪些问题能讲,哪些问题必须死抗,如何对提审所提问题进行辩解。第三是如何构筑自己的防御体系,怎样应付审讯。第四是犯罪嫌疑人经反复分析后认为无法进行辩解的,则会考虑全盘交代争取宽大处理或产生逃跑、自杀等念头。以上四个阶段心理反映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其次要了解犯罪嫌疑人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一是关心、担心与自身有牵连的人,如由其抚养的人,最爱或感情最深的人,案件的知情人或同案犯;二是关心、担心与自身有牵连的事,如家庭生活的维持,家庭成员间

5、亲情的维系,知情人的举报和同案犯的供认等等;三是关心、担心案件中的事实和情节,如作案工具及赃物、赃款的下落,犯罪证据的藏匿,犯罪行为后果的大小等。 最后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人生轨迹: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社会经历;二是了解犯罪嫌疑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闪光点;三是了解犯罪嫌疑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挫折;四是了解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原因。 要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心里所想的或所关心的问题,可通过阅卷、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同事、单位及同案犯等多途径进行了解,力求细致、客观、真实,为下一步审讯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审讯中力求摧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在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的前提下,讯问

6、前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特征及所需查证的犯罪细节,制定详实的讯问计划,有准备、有步骤地摧毁犯罪嫌疑人拒审的心理防线,使之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心理接触,缩短心灵距离 由于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参与讯问的目的不同,双方在讯问过程中处在对立状态。犯罪嫌疑人为了自身利益,对侦查人员的发问,总是字斟句酌、反复品味,回答问题总是谨小慎微,惟恐露出破绽。因此侦查人员在审讯中要与犯罪嫌疑人保持心灵上的沟通,寻找建立心理联系的途径,逐步沟通思想,消除交往中的隔阂,缩短距离才能对其施加良好的心理影响,不能刚开始审讯就处于敌对的立场。 1、审讯中要吸引住对方,要设法使对方人到位,心也到位

7、,建立心理接触。要先解决对方听的问题,不说或少说刺激的语言,防止审讯刚开始就产生对立情绪。可先说一些家常话及对方以往得意之处,使之情绪放松并注意你所提的问题。审讯必然是对抗的,但成功的审讯则必然是源于合作。只不过对抗是永恒的,而合作是暂时的,合作永远跳不出对抗这个平台。劝导学认为劝导的真谛在于通过交谈,创造有利于双方交流的状态,使对方“信服”,心甘情愿向你阐开心扉,甚至侃侃而谈。审讯中寻找合作点的过程,就使得审讯表现出鲜明的劝导性。审讯实践中有的侦查民警不分主次,习惯于驳得对方哑口无言,体无完肤,“让你无话可说”,直至出现审讯中的大忌“僵局”,就是因为没有领会审讯的劝导属性。审讯之初要努力消除

8、或削弱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隔阂,建立起心理联系,这个过程叫心理接触22。要使对方“心甘情愿”而不是旨在驳倒对手,单纯显示侦查人员的辩才。 2、要设法感化犯罪嫌疑人,使他感觉到侦查人员办案是职责所在,并不是对他个人过不去。就犯罪事实而言,可多讲一些客观原因、社会背景等问题,先感化他,而后再逐步过渡到主观因素,使其感觉到侦查人员的提问是合情合理的并明白没有主客观的结合也不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3、进一步,要象看病似的去分析、教育、说服犯罪嫌疑人,使其在讯问过程中逐步产生求生、求轻的心理,使其明白只有如实交代罪行及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才能够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道理,使之从狡辩转为交代。 攻心

9、为上,瓦解犯罪嫌疑人的防范心理 研究和运用攻心策略,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资治通鉴和三国志都记载了诸葛亮采用“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的策略。在审讯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研究和攻心策略的运用,能够挫败犯罪嫌疑人抗拒如实供述的心理,瓦解犯罪嫌疑人的防范心理。 1、以法攻心:即打消犯罪嫌疑人在法律问题上的种种顾虑和猜测。讯问时要适时向犯罪嫌疑人讲解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量刑的原则,讲解制定刑法的目的、作用和立法精神,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同时可选用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有针对性选择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以往犯罪嫌疑人态度好坏不同后果的真实案例判决书给其观看,并从旁解释,打消其在法律适用问

10、题上的疑问和顾虑。 2、以情动心:即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弱点,刺激他的心灵,使其感化。要在审讯前或审讯过程中寻找和发现犯罪嫌疑人感情上的弱点,结合其年龄、阅历、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社会背景等不同特点,选择特定日期或特殊事情用语言去刺激和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感情,使之内疚感加深,自责感加剧,从而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侦查人员也可设法帮助犯罪嫌疑人解除或减轻感情上的痛苦。 3、以理动心:即晓之以理,唤醒犯罪嫌疑人尚存的良知,使之认罪服法。利用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指出他的所作所为不仅是犯罪,还违反社会公德,不仅对自己产生严重后果,也给家庭、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在以理攻心的过程中,对有特殊身份、特

11、殊职业的犯罪嫌疑人更要说深、说透,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反驳及谬论要进行透彻批驳。 4、以礼动心:即以礼待人,尊重返罪嫌疑人人格,关心其生活。尤其在其彷徨无助的时候,侦查人员应表现出对其人格的尊重,对其生活的关心,犹如在其心中注入一股温泉,使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的距离骤然拉近,对立感大大削减;同时其对侦查人员还会进一步产生可靠感、可信感,认为侦查人员是帮他,是他的“救命稻草”。 三、抓住破绽、揭露矛盾、加强攻势、迫其就范 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可能在一次审讯中就全面突破,但多次较量中侦查人员总能发现其破绽或口供上的前后矛盾之处,这些破绽和矛盾为侦查人员最后突破创造了有利条件。 指出破绽,揭露矛盾

12、 在审讯过程中要适时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破绽和矛盾之处,使其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心理上处于下风。 1.揭露其心理上的矛盾:想说不敢说,少说不多说,晚说不早说,无证据不说是犯罪嫌疑人的普遍心理。如何运用这对矛盾,侦查人员可利用法律、政策及已掌握的事实,同案犯的供词,证人证言,书证材料等从容点击,使其感到不说不行,不说无用,不说将会重处。在这样的心理压力下,开口说话是迟早的事。 2.揭露其行为上的矛盾:当前系列性、团伙性流窜犯罪猖獗,团伙成员时分时合各有分工,侦查人员根据各成员交代或通过手机话单搞清其活动轨迹,在审讯过程中及时揭露其行为供述上的矛盾和不实之处,迫使其就范。 3.揭露其口供上的矛盾:对不

13、实交代而言,多次审讯后的口供极易发现不实或矛盾之处。侦查人员应善于在审讯中或在以往的讯问笔录中发现矛盾之处,并及时予以揭露。这样不仅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压力,使其难圆其说,也可促使侦查人员将讯问笔录作细作实,为结案和起诉工作打下基础。 加强攻势,迫其就范 对即将动摇的犯罪嫌疑人要加强攻势,形成高压态势,以迫其就范。 1.可形成较强的审讯阵势:如审讯过程中,领导参与审讯、录音录象配备等,使其感到公安机关已下定决心,非破此案不可,对其心理形成高压态势,产生不如老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的想法。 2.可动员社会相关力量对其施压:如通知其家属子女、朋友、同事对其进行规劝,促使其在亲请友情面前如实交代,争取宽大

14、处理。 3.可利用各种时机对其施压:如侦查最后期限,提示诉讼期限等,使其感觉在坦白期限上已到最后关头,必须作出最后的抉择。 四、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在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中,除了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之外,侦查人员自身除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娴熟的业务能力,同时应具备以下一系列良好的心理素质。 1.良好的智力。包括认识问题的辨证思维能力、分析问题的想象能力、解决问题的果断能力以及形势变化时机警的应变能力等。侦查人员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稍纵即逝,因此,侦查人员应善于分析、果断决断,能够驾驭种种复杂情况,抓住瞬间的变化,审时度势地应变,从而以最佳谋略突开口供。

15、2.坚强的意志力。侦查人员坚强的意志力是指自觉地确定审讯目的,根据审讯目的支配调节行动、克服各种困难,从而为实现审讯目的而努力的心理。具体体现在自觉性、果断性、坚韧性和自制力方面。自觉性是指自觉克服困难去实现审讯目的的心理品质。表现为不盲从,也不独断。果断性是指当审讯进展到紧要关头时,果断应变,而不是过多的犹豫动摇和迟疑。坚韧性是指为实现审讯目的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和百折不饶的耐力去抵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做到“千纷百扰,不为所动”,从而锲而不舍、有始有终。自制力是指善于控制自已的情感,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比较满意时,不动声色;当犯罪嫌疑人挑衅时,不冲动不发火不意气用事。 3.敏锐的观察力和

16、精细的工作作风。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而且是一种持久的知觉活动。侦查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锋,从其面部表情、语调变化、举止神态等平常的微小的变化中,进行系统的知觉,从而分析实质,发现不平常的心理实质。通过精细、谨慎的工作,不放过任何疑点、蛛丝马迹、只言片语,从而脚踏实地地完成既定目标。 4.有很强的感召力,能够使犯罪嫌疑人从心理上感到可畏、可敬、可信。可畏是指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大义凛然,秉公办事,执法如山,其正义之气令犯罪分子望而生畏,不敢与之对抗;可信是让犯罪嫌疑人感到侦查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他的问题,宣讲政策和法律符合实际,不讲大话空话,不虚张声势,言

17、而有信,从心理上让犯罪嫌疑人容易接受;可敬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讲理说法,谆谆善诱的开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使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感到敬重。侦查人员表现出来的无坚不摧的大无畏精神,高风亮节的情操和气度,点点入心、动人心扉的语言,将强烈冲击对方的心理防线,使其受到感染,以唤起良知,从自身利益出发,抉择命运,彻底交代犯罪事实。 结束语 审讯不只是法律行为更是一种侦查行为。侦查主体与侦查对象之间由于目的上的根本冲突和相互对立,使得审讯活动始终存在着侦查主体与侦查对象之间侦查与反侦查、控制与反控制、讯问与反讯问的激烈对弈,并且这种对弈始终处在互动之中,贯穿审讯的全过程,使审讯呈现出典型的“活力对

18、抗”特征。这就要求审讯人员要自觉强化谋略意识,努力构筑谋略性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施谋用谋的能力,以适应各种越来越复杂的侦查挑战。 一名高明的审讯员其实是一位高明的演员。无论是和蔼可亲还是声色俱历;是循循善诱还是暴跳如雷;是善解人意还是蛮不讲理;是富有同情心还是铁面无情等等均是一种职业“演艺”,并且这种演艺行为就象在写散文,“形散”而“神不散”。审讯过程中的“神”,就是要万变不离其宗,始终围绕证据的获取做文章。正是这种“形散”使得我们的审讯实践呈现出千奇百态,妙趣横生的景观。在审讯室里你应“倾情演艺,诡计多端”,出了门你才可“窈窕淑女,冰清玉洁”。投入而不纵情,这就是诡诈。“没有诡诈,难以创造奇迹

19、;没有诡诈,何来诱敌就范;没有诡诈,奇正无法相生;没有诡诈,虚实不可呼应。”33法律讲的是公平、公正和诚信。但审讯的诡诈性却告诉我们在审讯这种激烈的“活力对抗”中,诚信只能是程序性的,即所谓程序标准,也就是依法办案,而不是依“德”办案。如果我们施谋用谋时想到的是道德不道德,这种“宋襄公似的道德观在活力对抗中只会窒息对抗者用谋的积极性与灵感”44。在这种诡诈的对抗当中,心理分析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因为“人是理性的动物”,除了那些大脑功能不全的人外,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在侦查中,侦查人员都需要进行复杂的思考,并要求侦查人员在极短时间作出决策。因此,加强对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过程和特征的研究,对于帮助侦查人员培养正确思维方式和减少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违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心理学研究中,关于侦查的心理学研究分支有侦查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等,审讯人员应加强此方面的学习与训练。 审讯实践丰富多彩,正如其他侦查活动一样,其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单凭一、二种所谓谋略就能解决的,更不能生搬硬套某种方法或模式去审讯各种具体案件。当前犯罪案件在物证技术和科技含量还有限的情况下,获取言词证据仍将占据重要地位,挖掘审讯内涵,洞悉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才能在具体案件面前灵活应变,在复杂的审讯实践中演绎出灿烂多采的审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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