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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显得不够重视,大多数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自由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负什么责任,那么这种理解到底有什么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公司解除与试用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个必须的前提,即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点恰恰是很多企业忽视的关键问题,如果不能证明员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企业就涉嫌非法辞退员工。那么我认为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法证明录用条件及已经被员工知晓: 1、对于某些岗位,一般都会有比较详细的岗位任职条件的说明,这个可通过招聘公告、网站信息来证实; 2、对于员工招聘环节,一般都会要求应聘员工填写应聘表格,那么企业可以在表格上打印上该岗位任职的基本录用条件,应该员工签字确认; 3、对于有些比较规范的公司,还会向员工发送录用函,那么录用函上基本会约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录用条件; 4、在员工入职后,一般都会有岗位说明书,要求员工签字或进行培训,以确定员工知晓; 5、对于劳动合同中,也要尽量约定录用条件及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处理条款,以避免以后的争议。 6、对于试用期满的员工一定要进行及时的考核,以证实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及时向其发送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函件,并说明理由,并确保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