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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的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一、票据管理部门 财务处作为学校票据的管理部门,对学校的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财务处对购得的收据、发票指定专人保管,设立台帐,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签收制度,不得散失。 二、票据使用范围 收费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学校各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收费使用管理规定,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申请使用的收费票据负责。 1、票据的使用仅限学历办班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等。 2、票据的使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立项,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开收费票据。 3、从税务部门购得的定额收据是由我校特定部门使用。 三、票据购、领、用和销的具体管理办法 、票据的购入管理
2、 1、票据由财务处派专人凭收据准购证到贵阳市财政局票据管理处和贵阳市税务部门购置。 2、票据管理人员在购入的票据封面按其号码顺序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编号。订本式收据以本为单位,电脑收据以箱为单位。已编号的票据应在领用登记注销簿上按类别、顺序分别登记。 、票据的领用管理 1、财务收费人员或票据开具人员在领用票据前,须填写申领单,注明领用票据事由、票据种类、数量,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同意,方可领用。领用时由经办人签字并检查是否有漏号、漏页。部门不得使用私自印制或自购的收据,及已停止使用的废旧收据,一经发现,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财务处票据专管人员必须在票据领用登
3、记注销簿上进行领用登记。并在发放票据时应严格把关,采取“交旧领新”方式,原则上对已发放票据但尚未注销的部门,不再发放新票据。发放在外的票据应定期催交。 3、票据领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票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工作。要设置票据登记簿,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 4、财务处内部人员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票据的使用管理 1、票据开具人员必须根据会计规范要求开具有关票据,并在其存根上注明银行收款或现金收款的字样。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空号,填写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全份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一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2、一式多联
4、的票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电脑收据除外),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作废票据必须全联保留,以备核查。 3、每次收款人员凭收据向财务结算中心交款,并由制单审核人员在其存根联上注明款项。 4、收款人员必须根据学校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新立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财务处上报上海市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收取。 5、管理电脑打印票据的人员须每日打印汇总表,与制单审核人员核对当日款额。审核无误后,制单审核人员需在汇总单上盖章,并随当日凭证一起装订归档。 、票据的注销管理 1、票据开具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在每本票据存根联封面上注明票据开具金额、作废号码,并将票据存根联交还财务处票据专管员,办理注销手续。 2、财务票据专管员须检查票据开具是否合理、金额是否记入账簿、存根与作废联是否完整,审核无误后在登记本上做注销登记。已经收回的收据存根应按收据顺序号排列、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3、各领用单位要妥善保管票据,如有遗失、被窃等情况,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汇报,并登报声明报废,所发生费用由领用单位承担。 第四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