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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校门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岫岩县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凭学校统一制作的标志牌或名签进出校园。 2、学校守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守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学校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批同意的请假条,守卫人员对照学生名签查验登记后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老师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确因特殊需要接待外来人员的,需由教师本人到守卫
2、室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 6、学生家长到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老师本人到守卫室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 7、上课期间,学生家长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学校时,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8、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必须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9、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守卫人员打招呼,并按学校规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10、上级视察工作时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1、守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2、守卫室对带出学校的物品要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