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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XXXX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保障协会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的原则,依据XXXX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协会举办的任何活动。 第二条 不开展具有风险性的活动,如摔跤、空翻特技、轮滑特技等可能造成伤害的活动。 第三条 协会活动安全实行指导老师和会长负责制。 二、活动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协会在校园内开展活动,经协会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后,填写活动申请表和提交活动实施方案;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团委领导审批备案后,在
2、指导老师指导下,方可举行。若邀请校外人员入校参与,需对邀请对象情况做出说明。 第五条 协会走出校园开展活动,经协会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后,填写校外活动申请表和提交活动实施方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团委领导审批备案后, 签定带队队长承诺书、安全责任协议书,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安全保障预案,向参与成员传达XXXX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指导书内容,上交参与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自愿外出意见书后,在指导老师带队参与下,方可举行。 第六条 协会举办的任何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5天内申报。 三、活动实施 第七条 协会外出活动倡导“就近、小型、安全”原则,外出活动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各
3、协会要禁止以协会名义开展外出旅游、探险、攀岩、潜水、跳伞、赛车、赛马、漂流以及参观危险性、毒性、易燃、易爆的厂矿单位等风险活动。 第八条 经批准同意开展的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申报表及实施方案开展。协会应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在不利于活动举办的情况下,应改期或取消。若改期或取消,应书面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经批准同意开展的任何活动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展中,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活动动态。 第十条 协会举办的各种校内活动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所有校外活动须安排指导老师带队。 第十一条 参与以协会名义举办的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国家法律、道路交通规则和校纪校规,尊重
4、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按照协会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不到危险场所活动,不到江河游泳,不到险要地带游玩; 重视对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积极协助协会做好参与人员的安全事宜。 四、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患病、死亡的,由指导老师和社团活动负责人及时报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伤害、疾病严重的,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第十三条 协会擅自举办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情节轻微的,取消协会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并对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勒令协会整顿或予以取缔,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该活动组织者相应处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以协会名义举办的活动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五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X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