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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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新补充教师的质量,适应我校建设创新型高水平大学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师资补充工作应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单位编制以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进行。第三条 师资补充原则(一)师资补充应以编制为依据,坚持按需补充的原则。(二)师资补充要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三)师资补充要坚持优化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学缘结构的原则。第二章 师资补充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第四条 师资补充的形式(一)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

2、务人员。第五条 师资补充的条件和要求(一)对新进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要注重考察其学历背景,对第一学历原则上要求为“211”或“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二)对调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所从事学科是学校教师急缺学科,调入前学校是“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三)对于新进的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40岁。(四)学校在师资补充工作中要注重改善学缘结构,对于本、硕、博阶段都在我校学习的,原则上须到其它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博士后研究后才能来校工作。第六条 师资补充

3、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1011月各学院(所、中心)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本单位编制数和岗位需求,提出初步的师资补充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根据学校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二)公开招聘:人事处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及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包括:招聘人数、岗位职责、基本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学院(所、中心)应主动出击,积极寻求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三)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等形式。(四)审核审批:人事处审核后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五)录用: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任)合同。第七条 对拟聘人员的考核用人单位应聘

4、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组并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其中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2人。第八条 对拟聘人员的考核应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身心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是否聘用以及拟聘岗位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并经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第三章 新进教师待遇第九条 对于新进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提供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用于购买住房或租住房屋使用;若博士学位是国外知名高水平大学获得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第十条 对于新进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

5、术职务的教师,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2万元,按科研项目方式管理;若博士学位是国外知名高水平大学获得的,科研启动费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第四章 新进教师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对新进教师实行合同管理,新进教师在正式上岗前,学校与其签订聘用(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首次聘期为五年。第十二条 首聘期结束3个月前,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并提出续聘、解聘或转岗的建议报学校审定。第十三条 新进教师与其他教师一起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对于首聘期满的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师资补充人员人事关系由学校管理,硕士及其以下学位的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档案由学校委托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不属于本办法范围,具体规定参见合肥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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