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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所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报表、电子文档、音像和各类证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归档范围 所有设备资料;生产工艺流程图;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生产车间原始记录。 三、归档办法 整理原则 1.分类标准统一。按照生产档案所属类别进行归类。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生产资料档案簿、档案目录。 文档装订 1、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的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2、,区别不同类别和价值,便于管理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应齐全完善。 3、卷内文件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应修复或托裱,字迹扩散的应复印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4、卷壳、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的规格,均按档案局规定执行。 四、保管及借阅 交接程序 安全生产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应由生产部门编制清册移交公司的档案部门保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2.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3.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保管要求 1. 安全生产档案应放在专用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纸质目录、电子档案目录、档
3、案原始目录三者要统一,以便查找。 2.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5.电子档案拷入档案室磁盘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查阅 1.在档案保管期间,本公司人员查阅安全生产档案,需经查阅人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2.涉及重要档案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亲自拿出所需档案,有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以供查阅。 3.外来人员不允许进入公司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查阅相关资料时,需经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人批准后,档案管理人员方可提供档案资料。 4.任何人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更不能留作他用。 借阅 1
4、.安全生产档案为本公司所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生产负责人批准。 2.单位内部人员借阅生产档案原件时,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日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3.本单位人员需要复印生产档案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复印。 4.借阅生产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五、销毁 生产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生产部门共同鉴定、编造生产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销毁档案前,应生产档
5、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生产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生产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六、明确责任 1.在档案交接过程中,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核实档案清单,无疑问后签字确认,确认后出现问题由档案管理人员负全责。 2.在档案保管期间,绝不允许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在档案室查阅资料,如出现档案丢失,应有档案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3.在借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向借阅人讲清档案的保管事项,如出现档案的损坏,由借阅人承担档案损坏的责任。 4.对于已借出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到期前一周提醒返还,到期一周内仍不返还,应及时向借阅人领导和办公室主人汇报情况,追究责任,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