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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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龙固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生指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2、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需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

3、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3、由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 4、由学校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学生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在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学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填写意见并报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放程序

4、 助学金划拨到学校5日内,各学校给被帮扶学生家长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助学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生用品费。 资金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财务制度健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学生的每笔支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名。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助学金余额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登记签名。 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挪用或变更资金用途情况,视其情节,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学期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助学金使用情况明细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县教育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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