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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手册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编印二一一年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文件、建设标准 一、哈尔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1二、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推进方案 17三、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2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30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任务书 32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标识图示 34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内容 41八、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42九、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星级单

2、位管理办法(试行) 45十、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星级单位评定标准 48第二部分 检查内容、要求一、检查内容 54二、附1大队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 55三、附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导评定表 57四、附3:消防监督员考试卷 63五、附4:试题答案 65第一部分 文件、建设标准一、哈尔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刘金国副部长在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公安厅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暨哈尔滨现场会相关要求,使各地认真履行职能,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构筑“防火墙”工程各项任务,

3、全力推动全市相关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促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实现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讲话为指导,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为核心,全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全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全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两年内,完成全市构筑社会消防

4、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任务,三年内,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实现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保卫和促进哈尔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哈尔滨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落实,组织考评验收,实施责任奖惩,统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开展,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 长:王小溪(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柏仁(市安监局局长) 曹振河(市公安局副局长)成 员: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5、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 任:毕建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各区、县(市)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检查和评定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工作任务(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工作目标:依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要求及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市、县级政府组织达标考评。自2010年起,各级政府、部门履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考评合格率要达到100%,落实本方案消防工作

6、“四项责任”考评合格率要达到100%。考评优秀率2010年要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2012年达到95%以上。2.工作任务:(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应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56”、“ 417”、“119”防火宣传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010年8月底前,乡镇以上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

7、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8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领导包保责任制,层层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督改责任;2011年底前,第六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完成;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1年底前,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专项规划。(2)落实监管责任。2010年8月底前,各区、县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所属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宣传制度、联合消除火灾隐患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8、,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有关设计、审批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法审核,确保达到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或及时移送、抄报相关部门执行处理;对于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隐患,相关执法部门应按各自职权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调查处理,消除火灾隐患并按时回复。(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2010年底前,各级政府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全面完成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任务,公共消防设施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9、、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级政府应组织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及时组织专业性调整。各级政府应结合城镇改造,组织搬迁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11年底前,已经认定的棚户区等重大火灾隐患应该确定改造计划,确定完成时间,按时整改销案。(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2010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龙江和社会治安

10、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自2010年起,每年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与本行业、本系统直属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自2011年起,每年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级政府,与所属村屯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代表政府派出机构,与所属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自2010年起,每年上级政府应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自2010年起,每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上级政府应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

11、核结果。(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1.工作目标:依据本方案和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印发的全省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全面在我市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组织达标考评。2010年6月前,各地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确定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并按指导意见开展工作。2010年10月前,按照关于推行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星级评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星级管理档案库,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2010年底前。列管单位85%以上标准化管理考评达标,其中人员密集

12、场所95%以上达标,星级评定复核评定100%达标。所有列管单位达到火灾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要求,考评优秀率达到60%以上;2011年,所有列管单位全部达标,考评优秀率达到90%以上;2012年,考评优秀率达到95%以上。2.工作任务:(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2010年6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的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落实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每年,消防安全重点

13、单位要组织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岗位员工签订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状率要达到100%;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2010年底前,抽查各地人员密集场所,不存在违法违章行为,其他社会单位90%以上不存在违法违章行为;2011年底前,全部社会单位普遍不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10年8月前各地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星级评定申报和初评工作,被评定为“星级单位”称号的单位,哈尔滨市消防安全管理星级评定委员会每年将对其不定期抽检,应全部符合评定条件。(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2

14、010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全部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2010年底前,各地应制定培训方案,将辖区单位所有在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全部列入培训计划;2011年6月底前,在岗人员100%经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评定合格,持证上岗,做到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1年底前,各区、县(市)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起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全部建立“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2010年底前,所有社会单位

15、对全体员工进行过岗前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员工100%掌握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其他社会单位抽查员工掌握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合格率达到80%以上;2011年6月底前,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100%。2010年8月前,各地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队伍发展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志愿者培训,2010年底前,各地消防志愿者培训率达100%,企事业单位志愿者覆盖率达90%,2011年底前,消防志愿者覆盖率达100%。(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2010年7月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都要明确现场疏散引导

16、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2010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对全体员工进行过岗前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员工100%掌握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技能,其他社会单位抽查员工掌握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技能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1年6月底前,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100%。(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010年8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化管理相关要求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在消

17、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2010年底前,抽查社会单位消防标识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2011年6月底前,抽查合格率要达到100%;2010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对全部员工进行过岗前“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能力培训,员工100%掌握“三懂三会”要求,其余社会单位抽查员工“三懂三会”技能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2011年6月底前,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工作目标:按照本方案和省

18、、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各级政府组织达标考评。2010年底前,各地90%以上的乡镇、村屯、社区要建设达标;2011年底前,100%的乡镇、村屯、社区要建设达标。考评优秀率2010年达到40%以上,2011年达到50%以上,2012年达到60%以上。2.工作任务:(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8月底前,各地在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0年底前,所有的行政村、屯、城市社区要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

19、工作。(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2010年底前,所有社区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机制。85%以上的社区要分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每年组织2次演练,提高灭火疏散能力;2011年底前,达到100%;2010年8月底前,各地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100%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逐年组织治理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2010年底前,各乡镇行政村、林区居民区至少建立2个专(兼)用的能全年安全使用的灭火加水点,2个以上的

20、专(兼)用运水车,各自然屯特别是较大的自然屯达到有专(兼)用消防水源和运水车的要求;消防通道、防火间距至少80%达到标准要求,2011年底前,达到100%。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由当地专门机构负责,完整好用率达100%。(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2010年底前,各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全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有防火安全公约和制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设立兼职防火巡视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2010年底前,有85%以上的城市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2011年底前,达到100%;

21、各地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的农户,2010年底前要达到村庄实际总户数的6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100%。(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2010年底前,各市(地)70%以上的乡镇要建成配有消防车、机动泵和专兼职人员的消防队,80%以上的村要建成配有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每个城镇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2011年6月底前,90%以上的乡镇要建成配有消防车、机动泵和专兼职人员的消防队,95%以上的村要建成配有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2011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

22、.工作目标: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全面推行我市消防监督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区、县(市)公安机关逐级组织达标考评。2010年底前,至少80%以上的消防大队、70%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消防达到建设标准;2011年底前,100%的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达到建设标准。2.工作任务:(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2010年8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各区、县(市)消防大队要落实火灾形势研判制度,每季度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全面分析,针对突出问题,持续

23、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时期采取超常规工作模式,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对重点场所坚持“错时工作制”,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率。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做到“四个认真”(认真对待每一次检查、认真组织每一项专项行动、认真整改每一处火灾隐患、认真查处每一起火灾事故)。对规定检查、抽查内容,要100%检查到位;对列入专项整治行动的单位,要100%进行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100%责令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10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要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四个到位”(检查文书下发到位、执法程序履行到位、处罚力度落实到位、强制措施执行到位)。检查过的单位,要

24、100%下发消防监督检查文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要100%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处罚的,100%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符合强制执行的,100%强制执行到位;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2010年底前,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2011年底前,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要达到100%。(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2010年底前,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100%配齐消防监督人员,探索实施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执法信息要100%实行网上录入、执法流程要100%实行网上运行、执法活动要100%实施网上监督、执法质量要100%实施网上考核,重大火灾

25、隐患整改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化警务公开,2010年8月底前,所有监督机构要100%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每年群众满意度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2010年底前,全市消防大队要按照国家标准100%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2010年10月底前,各地消防监督人员要100%参加全市消防监督业务集中培训。2010年底前,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有2名派出所民警接受过消防业务的专门培训。(3

26、)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2010年底前,消防宣传“五进”活动达标率要达到100%;2010年底前,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在校中小学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要达到90%以上,2011年6月底前达到100%;2010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率达到100%;重点工种人员培训率要达到7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100%;从2010年5月起,全市消防站要每月向社会开放1次;2010年10月底前,要建立起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手机宣传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27、,自2010年5月起,每个月每个基层公安消防机构要至少开展1次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技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10年底前,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自2010年起,开展社会消防中介组织自律性评价活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2010年底前,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

28、觉做好消防工作。四、推进步骤(一)启动阶段(2010年5月底前)。一是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制定下发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区、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部署启动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二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直属单位会议,或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部署启动构筑“防火墙”工程;三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辖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明确农村、社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步骤,制定工作推进表,及时组织跟进;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9、、人员密集场所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培训,让本单位所有的员工都知道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二)调查阶段(2010年6月底前)。一是各地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牵头组织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安全生产监管、治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逐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2010年6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要全部排查完毕,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做好准备;二是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对所在村屯、社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摸清消防水源、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装备、消防设施、

30、消防器材、居(村)民消防安全素质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三是社会各单位要对照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19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工作档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单位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三)贯彻阶段(2010年6月底前)。一是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制定出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暂行规定,各地要参照规定,进一步明确本地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二是各地要结合调查摸底工作,指导社会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

31、理指导意见,做到“五个一”(为单位发放一本指导意见,为员工讲解一次消防常识,组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一次消防培训,带领单位专(兼)职防火员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指导单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是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抓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四个水平”。(四)推广阶段(2010年10月底前)。一是2010年5月底以前,各区、县(市)都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地19类场所各树立1个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典

32、型单位,1个政府部门、农村、社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典型,重点培养,总结经验;二是在2010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都要组织召开本地区的现场会,组织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本地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扎实开展。(五)督察阶段(2010年4月至2012年底)。一是各级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入本级政府政务督察的内容,各区、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督察,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对行业、系统直属单位工作

33、督察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三是各级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检查内容,督导工作落实;四是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成立督察组、暗访组,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六)考评阶段(2010年6月至2012年底)。一是各市(地)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从2010年6月起,组织开展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达标竞赛活动,并确保制定的竞赛标准不低于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标准;二是各级公安机关应每半年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竞赛活动进行一次

34、考评。考评时,既要检查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是否准确,也要检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把关是否严格。对抽查不合格的,在依法对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依照工作纪律追究验收人员的把关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责成重新组织验收;三是各级政府应结合每季度消防工作督察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验收工作,每半年对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个责任”、农村社区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竞赛活动进行一次考评,重点考评本方案工作要求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并将成绩记入全年对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总成绩之中;四是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结合半年执法检查和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每半年对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

35、四个水平”达标竞赛活动进行一次考评,并将成绩计入全年执法质量考评排名;五是以上四项考评,每次考评结束后,应汇总四方面情况,实行工作排名,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六是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工作考评。(七)奖惩阶段(2010年底至2012年底)。一是自2010年起,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根据考评结果,兑现责任奖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落后地区和单位应予以批评;二是对工作考评不合格、出现严重工作问题的地区,以及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消防工作、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

36、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市政府将于2011年9月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加强领导,推进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较多、整改困难较大的直属单位,实施重点帮扶。各社会单位要把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作为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主动开展

37、达标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强化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庄、社区要逐一签订责任书,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38、”工程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提出工作对策,推动工作落实。(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四个能力”建设宣讲团,开展教育培训,力争在2010年8月底前,使每一名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人员都具备指导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能力、宣传讲解消防知识的能力。社会单位要主动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在2010年底前,使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都至少有2个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20

39、11年底前,使所有社会单位至少有2个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委办局要及时总结上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每季度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二、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推 进 方 案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高我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省消防总队确定在我市召开全省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现场会,总结推广我市社会单位消

40、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经验,这是对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极大肯定,也是全面展示我市城市建设和消防工作成效的大好时机,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因此,全市公安消防机构一定要认清形势,不辱使命,全力提升我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为确保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有大幅度提升,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支队成立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领导小组:组 长:毕建华,李晓慧副组长:刘占海,孙玉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防火处办公室主任:郭平成员:李鹏,甄诚,韩枫,尚哲,李洪彬及相关科室。二、工作任务(一)支队机关工作任务1.综合

41、科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迎接全省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现场会动员大会;政府与公安、卫生、文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住宅等部门签订责任状。2.防火墙办公室制定各类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并统一印制下发各大队;对于社会单位各种消防安全标识,由支队统一样式,下发模板,各大队负责印制并张贴,支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的,大队可以自行设计、印发;防火墙办公室制定支队迎全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现场会方案。3.支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按照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将推出支队级示范单位,供各大队参照、学习。4.战训科负责场所疏散、演练等预案模板的制定;负责对各

42、大队的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5.指导科编写哈尔滨市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并以政府名义下发,并监督各大队实施。6. 支队从1月6日开始,建立和落实“每日一调度、每周一督查、每月一考评”工作运行机制,各大队每周上报情况。7.宣传科、宣传站在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电台、哈尔滨日报、生活报等媒体设立了“四个能力”建设专栏,定期刊播“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内容和经验做法。(二)消防大队工作任务1.大队成立工作小组,大队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每个大队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系工作。2.根据支队下发的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课件,组织三级培训,一是对所有监督员进行培训,要求监督

43、员掌握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提高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指导水平,二是对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让派出所民警能够熟练指导各类场所提升“四个能力”,三是对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3.印制各类标识并在所有消防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张贴。4.各监督员对各自负责的社会单位全程跟踪,协助、指导其“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完成一个,上报一个,支队将根据安排进行检查。5.大队提请本级政府召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专项会议,深入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三、方法步骤(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1月10日)。支队统一各类标识

44、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定支队级“四个能力”示范单位并完成培塑工作。各消防大队要将本辖区、系统内的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列出清单并上报指导科。(二)全面建设阶段。(1月11日至2月10日)。培训工作要在1月20日前全部完成。地下科、各消防大队要按照社会单位清单,逐一制定时间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照建设标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实现检查一个,落实一个,放心一个,达标一个。各社会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积极配合,确保本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建设标准。(三)考核验收阶段(2月11日至2月28日)。支队将组织有关科室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四个能力”建设

45、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防火墙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各科室完成情况下发督察意见书,同时报支队党委成员。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消防总队确定在我市召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是继去年4月29日在哈尔滨召开的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现场会后的又一个“防火墙”重要会议,全体干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思想统一到支队党委的整体部署上去,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加强全省现场会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各大队也要成立有大队主官牵头的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重点培养,全面提升。全省社会单位

46、“四个能力”现场会中对社会单位的实地考察将是重中之重。支队要求在继续培树典型单位及基础上,全面提升所有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对于现有的典型单位,要求“精”、求“质”,在细节上下功夫,继续培树,寻找特色,使之确实成为“四个能力”的明星单位。对于其他单位也要全面指导、检查,不留死角。按照每个单位都是迎检单位的思想去指导、去要求。各大队要按照“实名制”要求,将社会单位逐一划分到每一名监督人员,逐一上门检查督导。所有消防监督员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既有分工,根据细则的要求对社会单位进行帮扶,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迅速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于现有的典型单位,要求“精”、求“质”,在细节上下功夫,继续

47、培树,寻找特色,使之确实成为“四个能力”的明星单位。对于其他单位也要全面指导、检查,不留死角。按照每个单位都是迎检单位的思想去指导、去要求。(三)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问责。支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大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下发督办通知单并报支队党委成员。各社会单位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落实、不贯彻的,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停业整顿、跟踪督办的方式,确保其按时达标。(四)及时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各大队要及时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全面推动“四个能力”建设;同时要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纳入2011年重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三、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为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黑龙江省19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置消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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