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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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工会财务管理,监督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更好地为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公司的工会经费审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职权,对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 经审委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和同级工会委

2、员会同时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在届中实行替补制,新的提名人选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补选确认。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经费审查人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一1一 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2、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为会员服好务; 3、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经审委的任务: 1、审查同级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2、督促同级工会实行财务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定期公布账目; 3

3、、检查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审委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做好调查研究,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5、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6、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 7、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建议。 一2一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经审委的权利: 1、经审委主任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委员可以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主任或委员有权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 2、有权对同级工会各项经

4、费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3、审查过程中,有权检查同级工会的有关账表、凭证等资料,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调查,有关人员应做出明确说明和答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不得推诿; 4、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企业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理决定; 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经请示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6、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查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7、同级工会组织应按时向经审委报送经费收支预

5、算、决算和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 一3一 8、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对预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下发经审委。 第七条 经审委的义务: 1、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重大调整、追加和临时发生的重大项目等,按规定的审查方式、程序及时进行审查; 2、每次审查完毕后,写出书面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3、加强和同级工会委员会的联系,经常与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财务人员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互相协作,主动争取支持; 4、努力学习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财务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严格依法进行审查监督。 第四章 组

6、织纪律 第八条 经审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以下组织纪律: 1、严格依照审查审计标准、程序和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审计; 2、对特殊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审计,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3、对查、借、调、阅、使用的资料,应做到手续完备,专一4一 人负责,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涂改或丢失; 4、调查取证、清点钱物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进行,被审查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单方面进行; 5、在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上级领导组织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做出决定; 6、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宽严适度; 7、审查对象涉及审查人员本人的家

7、属、亲友时,应请示领导同意后,自觉回避。 8、对审查计划、审查内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和线索以及未做结论的问题不得泄露; 9、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和丢失; 10、对审查对象采取的审查方案和方法、审查人员内部的不同意见和审查报告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11、审查文件和资料按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审查内容。 12、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文明审查; 13、不得向涉案人员收受贿赂和包庇袒护,不得违反规定滥用职权。 一5一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制定依据,条例相关内容将随以上相关规定的调整和变化修订完善。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年 月 日一6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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