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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处理与费用结算流程工伤处理与费用结算控制流程 一、目的 为更好规范和完善员工工伤的管理,确保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得到更好、更快、更规范的办理,完善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费用结算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员工工伤办理的作业程序。 三、内容 1、员工发生工伤后的处理 员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分厂或部门必须即时向生产设备部、综合部报告。 分厂员工由当班班长或分厂厂长陪同、护送受伤员工到医保部门指定医院就诊。 分厂接获工伤报告后,在发生工伤起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报上工伤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现状等,同时记录“报案号”。 2、工伤的申请审批 分厂填报人身设备事故登记表,综合办审
2、核,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 3、工伤的借款办理 借款 员工如产生借款意向或行为,分厂应协助财务做好借款手续办理,原则上由工伤员工签名办理。如出现工伤事故,受伤员工不方便办理借款手续的,由受伤员工家属应代为申请借款,填写借款单,受伤员工以后能自行办理,由受伤员工借款。 监管 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员工工资金额; 借款超过50%,由生产设备部、管理部、综合办同意,报总经理批示,财务按批示意见办理。 3、工伤的费用结算 领取单据 受伤员工经过治疗后经医院确认痊愈、可出院或已无须进一步治疗时,员工须即时带回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收费单据等各式单据。 办理索赔 受伤员工将医院各式单据原件送综合部,综合部整理索赔资料,填写保险公司发放的赔偿申请表格。 综合部向主管经理报告后,向保险部门协调办理工伤索赔手续,期间岗位部门和受伤员工有协助公司继续提供必要资料或有关工伤相关信息的义务。 综合部接到可以领取理赔款的通知后,由综合部通知工伤员工自行领取。 4、领取赔款 无借款、理赔款与借款金额相同 员工接到领款通知,到财务领取理赔款。 借款金额多于理赔款 财务将要求该员工返还多借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