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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中的二十个必须工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中的二十个必须 细节决定成败,办案也是如此。在办案中,大原则、大方向往往容易引起执法人员重视,而一些细节往往容易被忽略。有时,正是由于一个小细节出现差错,造成程序违法,而导致整个案件被推翻。以下一些细节,希望引起大家重视。 及时立案,做到两个必须。案源实时报告,时间必须在立案审批时间之前;接到投诉、申诉、举报、移送、交办材料的时间必须与案源实时报告的时间相一致,并从此时间起的7日内予以立案。 严谨签字,做到两个必须。凡是涉及执法人员签字的办案文书,必须由执法人员亲自签写,不得由他人代签;凡是涉及到办案机构签字的办案文书,“办案机构意见”栏必
2、须由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写,不得由他人代签。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做到五个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对无照经营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如不能当场交付决定书,必须在实施后24小时内补办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必须由办案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不得由分管领导代批;被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返还当事人,即使当事人不领取财物,也必须向当事人下达领取财物通知书;对被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必须证明财物的流向。 合法告知,做到五个必须。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告知,必须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的内容,不能只简单告知某条某款某项;对当事人的
3、陈述和申辩,必须有当事人确认的文字记载;对救济途径的告知,没有复议前置规定的,必须同时告知复议权和诉讼权;告知复议权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申请复议;对复议期限的告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复议期限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诉讼期限为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无特别规定的,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 规范取证,做到四个必须。所有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或出证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用文字形成的证据如需改动,必须有当事人或出证人在场并确认;复印、抄录证据时,必须注明出处、制作方法及过程;照片、影像等证据必须附注说明。 合理送达,做到两个必须。公告送达不得滥用,必须在所有送达方式无法实现时,才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填写当事人接收文书的时间必须精确到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