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统计局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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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县统计局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巴彦县统计局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心、紧迫感,从而达到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县委、县*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给以处罚。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2、坚持从严要求的原则。要坚持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2、对违反制度规定的集体或个人,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实施责任追究的必须经局务会讨论决定。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违反规章制度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处罚的,都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采取诫免谈话、告诫、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辞退等方式。 第四条:责任追究范围及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副局长对分管的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年内,单位有多少人受到告诫及以上处分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因领导末进行教育,单位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受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终考评不得定为优秀;年内受告诫两次或连续两年分别被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为不合格。连续受诫勉三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调整职务或免职。公务员可考虑引咎辞职,事业单位办事员可不再续聘或自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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