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追加被告申请书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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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追加被告申请书5篇 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那么追加被告申请书具体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各类追加被告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各类追加被告申请书1#申请人:付_,男,汉族,_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湖南岳阳,身份证住址:_省_市东_区_花园康怡居5座_号,身份证号码:_X。被申请人:张_,女,出生年月日不详,_省天门市人,其他个人信息应该由被告人张_提供被申诉人:张_,男,_年6月5日生,_省天门市人,身份证住址:_省_市镇_村7组_号,联系电话:_X。请求事项:恭请你院依法将张_追加为本案的

2、共同被告人,以便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基本是非观念。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被申请人侵占罪【实际上依法应该认定为诈骗罪】一案,案发时间已经五年多一审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_已经公开承认用于诈骗案涉款项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宜昌某支行】是张_帮助张_办理的;案涉赃款也是张_亲自帮助张_转移的。另有经庭审查证之书证证明张_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实施了重要犯罪行为。有鉴于此,申请人和代理人均认为,我们务必将张_传唤到案接受审判。因为涉案犯罪行为实属被告人张_与其胞妹张_合伙所为,如果张_不到庭接受审判,永远也无法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无法准确有效处理案件。张_之前虽然

3、也在申请人手下工作过,但是,涉案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张_与申请人再无任何联系,申请人确实已经无法找到张_,只有通过被申请人张_才能找到其胞妹张_。再有,为避免被告人张_出庭接受审判过程之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信口雌黄等不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情形的出现就必须进行必不可少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工作最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尽快将被告人张_胞妹张_传唤到案,接受审判。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申请人和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次申请将被申请人即其共同犯罪嫌疑人张_传唤到庭,责令张_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行为人身份参加诉讼。此致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电话:_X_/6/23#各类追

4、加被告申请书2#申请人(原告):邹_,男,汉族,住址:福建省_县_镇_号身份证号码:_x被申请人:_市_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_市_区_x路x号铺法定代表人:刘_被告:_市_区_商贸城,住址:_市_区_x路x号铺投资人:黄_请求事项: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_市_区_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主要事实和理由:被告_市_区_商贸城声称已于_年1月28日将其在_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

5、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1被告_市_区_商贸城于_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_市_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_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_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

6、印章属于被告;2被申请人于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_市_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谨呈_市_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邹_诉讼代理人:_x_年_月_日#各类追加被告申请

7、书3#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_X号。申请人(原告):_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1_。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_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_X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法定代表人:_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_ 申请事项1、 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_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2、 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付原告_X工资20000.00元。事实和理由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

8、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

9、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

10、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

11、,企业法人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

12、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_X。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

13、请予以批准。谨呈高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各类追加被告申请书4#申请人:刘会彬,男,汉族,1979年1月11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育才东路28号,电话:13131115770。被申请人:张兰振,男,汉族,1958年2月1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安区南村镇大丰屯村,住该村。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此致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刘会彬2

14、0XX年7月29日#各类追加被告申请书5#申请人:江苏_-_有限责任公司住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_号法定代表人:_-x,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_-x,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南京_-_制品有限公司发放借款3500000万元,江苏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_-_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人依约履行义务,而南京_-_制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另,江苏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其法定代表人_-x抽逃出资4000多万元的情况说明,_-x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此致申 请 人:年 月 日各类追加被告申请书5篇(文库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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