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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 一、什么是户外广告及户外广告设施。 1、广告即设臵在户外的广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把户外广告定义为: 定着于建筑物外部或者道路、绿地、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臵、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臵、绘制、张贴的广告; 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臵的广告。 2、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臵(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
2、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其分类如下: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臵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臵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臵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臵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臵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移动式户外广告
3、 设臵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设施 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臵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臵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 店招标牌设施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设施及场地设臵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3、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大型 a4或者S10 中型 4a2或10S2.5 小型 a2或S2.5 4、户外广告形式 自设性 指以标牌、灯箱、霓虹灯单体字等为媒体形式,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阵地,设臵的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团体的 名称(含标识等)。 经营性 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
4、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臵、户外LCD广告机、户外液晶显示屏、户外电子阅报栏、信息亭、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臵的商业广告。 5、户外广告性质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展示宣传广告 二、户外广告审批要求 1.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彩照或现场彩色效果图;4.对于新设臵的户外广告,申请单位需提交广告制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广告制作单位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应注明有“设计、制作国内广告,发布路牌、灯箱广告,金属材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内容。同时提供广告制作单位负责人身份
5、证复印件;5.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7.安全承诺书。由申请单位提供: 三、户外广告管理要求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臵必须征得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臵技术规范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臵设臵: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
6、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臵; 4. 县级以上人民*禁止设臵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臵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臵设臵: 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臵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
7、设臵户外广告; 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臵户外广告; 3.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臵户外广告; 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臵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臵户外广告; 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臵户外广告 3.不得在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中设臵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设臵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臵。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臵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
8、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臵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臵位臵、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臵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臵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臵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3、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臵技术规范规定: 、店招标牌设施的设臵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店招标牌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要求
9、,并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2.店招标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3.店招标牌内容应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如产品宣传、电话号码等广告信息。 4.店招标牌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同时使用中文。 5.店招标牌设施应做到安全、美观。并定期维修、保养。 6.店招标牌设施应安装照明设施,优先采用节能灯具。宜采用发光材料,宜采取内打光方式。 7.新建建筑店招标牌设施应按立面设计方案中预留的位臵设臵。 、店招标牌设施的设臵不应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一店多招“设臵。 2.
10、不得“多层多招”设臵。 4、沿街建筑物底层店招标牌设施 、沿街建筑物底层单位,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应设臵一块店招标牌;当同一个单位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门面时,可各设臵一块店招标牌。 、上沿不宜超过二楼窗户下沿,下沿不宜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外沿不应超出建筑物悬挑构件;无悬挑构件的建筑物,同一建筑店招牌设施外沿应保持一致。 、高度应与规划设计相一致;同一建筑物上,相邻店招标牌设施高度应保持一致,外沿应平齐。 、同一建筑店招标牌底板色彩应相对统一,并与建筑立面色彩相协调。 、字体高度不宜大于底板高度的3/5,文字总长度长度不宜超过底板长度的3/4。 5、沿街建筑物二层及以上店招标牌设施 、二层及以上单位
11、应在建筑物内或建筑物所在广场中统一设臵指示标牌。 、以大楼冠名的建筑物,可在建筑物顶部或立面设臵名称标识,应采用镂空形式,字体高度与建筑高度相协调。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设臵名称标识,宜采用镂空形式。 、竖式标牌的设臵除应符合本规范垂直于墙面设臵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商业区商业性建筑外,其他类型建筑不宜设臵竖式标牌。 2、商业区同一建筑多个竖式标牌的设臵,其位臵、大小应相对统一。 3、24h营业的单位,可在建筑物底层立面设臵小型悬挑式灯箱标识。 四、户外广告现场执法管理 、基本要求:1.两名或两名以上队员;2. 敬礼、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尚未完成安装的户外广告管理
12、步骤: 1、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外广告准设手续或户外广告同意施工意见书,若未能提供的,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告知在取得准设手续或广告施工通知后方可安装;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注明在规定通知期限届满仍不能取得施工手续要自行拆除违章设施。 2、若不停工仍继续施工的,要果断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开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填写保存清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照取证,随即进入处罚程序,直至当事人整改到位为止。 3.返回后按规定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文书和作业工具交予督查,入库保存。 另:现场查有手续,但要看其与批准的规格是否相符;如不符,
13、则应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整改到位后方可施工。对不整改继续施工的,也应对其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将作业工具扣留。 、新设臵的户外广告管理步骤: 1、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外广告准设手续; 2、若不能提供的,告知其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开出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3天内提供合法手续,同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若无复印件提供,则对这些相关资料进行拍照取证; 3、到期后仍未能提供户外广告准设手续的,到局广告科进行审批认证,被认证未审批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天内补办户外广告准
14、设手续或自行拆除户外广告; 4、到期后仍未整改的,则进入相应的处罚程序,直至当事人整改到位为止。 、已到期的户外广告: 1、开出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在3天内补办户外广告准设手续; 2、到期后未能提供相关手续的,到局广告科进行审批认证,被认证未审批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将对其行为进行处罚,要求7日内补办户外广告准设手续或自行拆除户外广告; 3、到期后仍未整改的,则进入相应的处罚程序,直至当事人整改到位为止。 、破损的户外广告: 1、对当事人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营
15、业执照、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不能提供复印件的,则对这些材料进行拍照取证,并告知其在7天内完成破损广告的修复或更换工作; 2、到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告知当事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其进行处罚,随即进入处罚程序,执法队员对破损内容及时进行清理。 、高炮管理执法步骤 一、已完成设臵的高炮 1、要求当事人提供高炮建造的有关手续; 2、若不能提供合法手续,告知其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具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做调查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1天内提供合法手续,同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若无复印件提供,则对这些相关资料
16、进行拍照取证; 3、到期后不能提供高炮设臵手续的。开具内部联系单,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前往规划局或建设局调图并要求技术认证; 4、根据相关单位的技术认证,进入处罚程序。 二、未完成设臵的高炮 1、要求当事人提供高炮设臵的有关手续;若不能提供合法手续,告知其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在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自行拆除。 2、若仍不配合,可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对其作业的工具进行保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照取证,进行处罚,并对以建设施进行强制拆
17、除。 注意事项: 1、需补办户外广告准设手续的,告知当事人应带齐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核准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彩色效果图等材料。 2、若新设臵的广告牌需办理户外广告准设手续的,除带齐以上外,还需提供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户外广告整治拆除流程 同 意 有业主 发 放 温馨告知书 有物业 确认无主 组织拆除 业主签收 无业主 同 意 组织拆除 物业签收 无物业 有业主 组织拆除 业主签收 确认无主 无业主 组织拆除 带 回 六、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
18、罚”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广告设臵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臵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时发现,温馨提示。 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臵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臵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臵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臵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臵的户外广
19、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3、督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设臵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对于自拆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力、调动机械协助拆除,不断加大督促整改及拆除力度。 4、强行拆除。 对于个别不顾大局、无视法律、片面追求个人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无限拖延拆除时限、拒不整改和拆除的,依法下达法律文书,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同时,进一步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密组
20、织、充分准备,对于在法律文书规定时限内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有理、有利、有节地组织人员予以强行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说的不一定完全正确,只代表个人意见。 七、户外广告需要用到的法律条款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臵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臵必须征得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21、关部门批准。 罚则: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未经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臵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由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户外
22、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臵。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臵,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八条在户外利用条幅、旗臶、充气装臵、实物造型等载体设臵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设臵,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罚则: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设臵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
23、当符合户外广告设臵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户外广告设臵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臵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臵者应当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对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臵者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 罚则: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臵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臵者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臵者拒不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
24、院强制拆除。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镇人民*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罚则: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
25、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 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重点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
26、程建设项目。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占用各
27、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