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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 一辩稿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 一辩稿 各位来宾,对方辩友: 大家好! 今天我们要来讨论的辩题是:打假主要靠执法者还是消费者。顾名思义,打假指的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所谓执法者,即是指依照法律被赋予执行打击制贩假的人,而消费者指的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因此我方认为: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 首先,从打假的法律意识上来看,消费者比执法者明显薄弱。其一,并不是所有的假冒伪劣产品都是能被消费者辨别出来的,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消费者在打假这方面会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处于被动。退一步讲,也许的确部分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或使用商品时会发现产品存在的一些问题,但若不是价值极高或关乎
2、安全利益的问题,目前大多数消费仍旧会采取不了了之的解决方式,而不是花精力去检举相关的厂商。即使消费者要求与商家协商,商家也往往就是采取给予一定的补偿来说服消费者放弃对其的检举。另外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薄弱也是给商家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继续造假的重要原因。但相反,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的执法者,能主动出击进行打假。其不仅可以接受办理消费者的投诉,更可以做到遇到制贩假进行义务上的监察与惩治,不仅可以保证对制假的厂商做到有力打击,更可以对他们进行长期的监督规范。因此,从打假的意识上来讲,执法者比消费者更具有打假意识,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 其次,从打假的法律权利和力度上进行分析,执法者显然是具有打假的直接权
3、利的,且其力度是合乎法律与道义的。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但是执法者直接打假就能恰到好处的避免这些弊端了。执法
4、者有权利、有能力从生产、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进行灭假。颁发生产许可证、抽查检测、吊销执照、奖优罚劣,不是可以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令假无处藏身吗!从预防、打击到教育,执法者打假标本兼治,全面有力。因此,不论是从法律权利还是力度上来讲,执法者在打假上更具上风。 最后,我方想从打假的积极性上来论证我方的观点。消费者往往只有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才会去主动打击制贩假,其无法做到将打假落实到生活的每时每分。但相反,执法者拥有法律赋予的责任,打假是他们职责所在,所以对打假有着义不容辞的态度。正是因为如此,消费者的打假积极性往往不高,在没有伤害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对造假都是视而不见,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甚至出现知假买假的行为。如购买盗版影碟等。因此我方坚决认为,打假主要靠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