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和再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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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和再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执业药师注册和再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4、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鲜章);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6、提交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8、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申请执业药师再次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期满后须再次注册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如注册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4、提交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5、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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