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法律法规部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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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培训,法律法规部分,机动车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框架,机动车安检机构服务规范,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规范,目 录,机动车安检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原因,人包括:驾驶员、骑车人、行人、乘车人等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据统计:由于驾驶员的过错造成死亡人数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60%以上,加上无证驾驶的约达到70%。从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作用来看,由大到小排列是:超速行驶、违章操作、违章超车、逆道行驶、违章装载、酒后驾车。这些违章行为反映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人,车的原因:主要表现在车辆性能差、机件失灵。,路的原因混合交通,平面交叉道路,标志不全,路面障碍,道路不符合

2、标准,管理的原因我国交通管理水平基本上停留在经验型和行政管理型上,缺乏科学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树立。效用理论。,交通法规的原因宣传不到位,百姓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了解。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缺乏配套。,机动车检测法律法规基本框架,机动车检测法律法规基本框架,一、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地政府,机动车检测法律法规基本框架,二、我国机动车检验制度(一)我国机动车检测的历史沿革1.无检测阶段(1949年以前):2.人工检验阶段(1949-1982):靠经验,眼看、耳听、

3、脚踹来判断。3.专业检测站检测阶段:1984年,大连建起了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我国开始进入了专业检测的阶段。,机动车检测法律法规基本框架,(二)机动车检测制度的确立机动车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一种强制性的检验制度。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新车登记检测制度的确立,再用车检测制度的确立,机动车检测法律法规基本框架,(三)安检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4、范性文件: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3.规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21号令),4.规范性文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5、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3】16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2014年4月29日共十八项,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2014年4月29日共十八项,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落实便民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创新监管形式:1.检测机构设置市场做主;2.强化安检机构主体责任;3.简化行政审批流程;4.严格人员资格条件;5.严格政府不准办企业规定;6.完善检验机构监管平台;7.建立联

6、合监督检查机制;,落实便民措施1.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2.试行非营运车辆六年内免检制度;3.推行机动车异地检车;4.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5.简化检验流程6.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新车上牌的免检范围从轿车扩大到全部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两种情况除外:1.新车在家放2年才注册上牌。2.注册上牌前发事过交通事故。,从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的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不型载、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注: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汽车中有以下情况则不属于免予上结检测范围:1.免检期间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2.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

7、7座以上车辆;3.2010年8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即省内无需办理委托手续,开展省内跨地市检验措施。但,大型客车、校车不在此范围之内。,强调了9种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6种:1.无中生有型:为未经检验的机构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2.偷梁换柱型:为检验不合格的车出具合格报告。3.张冠李戴型:用其他车辆代替检验。4.颠倒黑白型:利用计算机软件篡改检验数据。5.偷工减料型: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6.明在故犯型: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 以通过检验。,质检部门规定了3种:(1)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2)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

8、格许可证书;(3)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基本框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9、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16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

10、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部门规章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办法6章42条第一章 总则(15条)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616条)第三章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1725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2630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3138条)第六章 附则(3942条),办法中确定的主要内容,1、立法的目的及依据2、适用范围(第二条)3、监督管理主体及原则(第三条

11、、第四条)4、安检机构检验行为原则5、安检机构的设置原则6、安检机构的基本要求7、申请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基本程序要求8、安检机构行为规范9、监督管理要求10、法律责任,需要关注的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12、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第二章第六条:安检站的设置,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公安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公交管2014138号明确规定: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各地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进度。,需要关注的条款,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十条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13、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四)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六)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需关注的条款,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十一条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4、(一)申请书;(二)法人证明及复印件;(三)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四)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五)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六)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七)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需关注的条款,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十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审查和决定的程序、期限等规定,作出是否批准检验资格许可的决定。,需关注的条款,第三章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

15、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安检机构基本情况;(二)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三)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四)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五)投诉、异议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机动车检测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安检机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格许可,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资格许可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二.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16、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3)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4)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6)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受理,审核,许可结论,政务大厅,申报材料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申请材料,政务大厅,结论,合格,合格,发证,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发证,三.

17、办理的程序(一)申请(政务大厅)1、申请的形式:1)格式文本(纸质)2)网上申请 2.申报的材料,1、申请书;2、法人证明及复印件;3、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4、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5、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6、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7、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2.受理省政务大厅自接到申请材料初审,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注: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告知;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8、,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5.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3.现场审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及结论,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人需对现场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现场评审结论三种: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批准现场评审结论:合格:评审组将评审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基本合格: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后 合格,评审组将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合格:评审组将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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