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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实务指南: 实务类别: 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 一、两者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性质相同。从其性质上来看,两者并不是仲裁程序中的正常程序制度,而是在仲裁程序完毕之后,对仲裁裁决之不公正予以纠正的非正常制度,它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同时也是对仲裁裁决予以监督的制度。 行使权利的主体相同。虽然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但是,行使撤销权与不予执行权的主体是一致的,即都是由人民法院行使。 (3)对当事人的后果相
2、同。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仲裁裁决予以审查,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对当事人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即依据仲裁裁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法实现。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相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而言,人民法院对其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均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 二、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撤销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同。申请的主体不同。仲裁裁决作出后,依据法定情形,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既可以是依据仲裁裁决享有权利的权利人,也可以是仲裁裁决所确
3、定的需要承担实体义务的义务人。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体只能是依据仲裁裁决需要承担实体义务的义务人。 申请的时间不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要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只能在接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完毕前提出。 管辖法院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是向受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院的处理不同。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过审查后,除作出是否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还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情况下,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
4、根据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情况作出处理;而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只要经过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作出是否不予执行的裁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
5、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