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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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教育大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及其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调查研究法是研究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对取得的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或问题的研究方法。 3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是。 4教育法是由制定或认可,并由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它包括、和。 6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的权力。 7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依据,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8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

2、育法律关系的、和。 9是指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10教育立法程序一般分为、。 11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和。 12教育法制监督主要分为和的监督。 13依据教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实行、的学校教育制度。 14义务教育是指依照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 15根据学位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学位分、三级。 16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和,并以此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 17我国对学校的设立实行和两种制度。 18学校内部权力划分的三个主体是、和。 19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履行职责的

3、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 20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和取得该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1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22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并由其记录学业档案的。 23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利。 24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和的保护。 25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之间发生的、由调整的、具有内容的社会关系。 26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核心,是

4、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包括对财产的、四项基本权能。 27社会保险一般包括、五种保险方式。 28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可以概括为六个字:、。 29教育经费按用途主要分为和。 30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的而必须承担的后果。 31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和。 32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为、和。 33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和其他救济渠道。 34教师申诉制度由、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 二、简答题 1简答教育法学的特性。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社会性;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 2简答教育法学的发展特点。 经验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

5、出来;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出版教育法学著作。 3简答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手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三是法律责任与救济。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等。 4简答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关系。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

6、教育规律的一门学科。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是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但侧重点却有所不同。教育法学是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教育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研究。教育学是对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研究。教育法学与教育学从不同的角度对相同客体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教育学为教育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教育法学在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方针、教育目的、教育规律等。 5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7、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的本质特征。最后,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6如何理解教育法的渊源。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最严格的立法程序指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制定一切法的法源。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宪法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第二,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即是指狭义的法律。狭义的

8、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的制定机构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第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第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第六,规章。规章一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

9、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学校教育权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半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即使是以国家非财政性支出为经费来源的学校,其办学宗旨也不可以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相悖,不可以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的教育权包括: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的权利;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

10、或者处分的权利;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的权利;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8我国主要对哪些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第一,对女子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手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三,对残疾人手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五,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9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之间有什么联系。 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关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教育法律规范

11、本身规定的抽象的权利义务是一种纸面上的法律关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教育权利义务关系是实际的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出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10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是什么。 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不是随意的,必须符合两个方面的条件。第一方面的条件是抽象的条件,即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它是教育法律规范中假定部分所规定的各种情况,一旦这种情况出现,教育法律规范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有关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就发挥作用,从而使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 11教育立法权限划分为哪几个层次。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有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有

12、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国务院所属机关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有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 12什么是教育法的解释?为什么要进行教育法的解释? 教育法的解释是指对教育法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这种说明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教育法,保证教育法的适用和遵守。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3为什么遵守教育法? 教育法的遵守是织锦眼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守法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的义

13、务。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育法是教育法实施的重要内容,只有每个人都遵守教育法,才能保证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保证依法治教的进程。 14简答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内容。 学校教育制度的含义。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也称学校教育系统,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

14、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5简答目前我国教育评估制度的类型。 我国教育评估的类型主要包括合格评估、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合格评估是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建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办学水平评估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综合性评估;选优评估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的评比选拔活动。 16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主体资格。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

15、理解,即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提高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取得的;学校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 17目前我国学校实行哪些内部领导体制。 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8我国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公里工

16、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9我国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

17、育教学业务水平。 20如何理解学生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是指学生有权在德、智、体等各方面获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的一视同仁的客观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21未成年学生犯罪预防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学生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学生重新犯罪的预防。 22学校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第一,它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第二,它以行为人的意思为必备要素;第三,它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第四,它以教育公益性为前提

18、;第五,它与教育行政行为相互依存和制约。 23合作办学、产学研相结合的意义何在? 第一,有利于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教育、科技同经济相结合,推动社会教育、科技和生产企业的高速发展;第二,有利于学校面向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学生学以致用,促进和提高学校教学与科研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办学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第三,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的产品质量、人员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24教育投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教育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教育成本公平负担原则;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原则。 25我国现行的教育投入体制是什么?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19、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26教育经费按用途分为几类?具体是什么? 我国教育经费按用途分为基本建设经费和教育事业性经费。教育基本建设经费,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和自筹基本建设经费两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主要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指用于公、民办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等个人方面的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人员补助工资、人员福利费、退休人员费、学生的奖贷助学金和其他费用。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经费。 27法律责

20、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构成。 28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中,与教育行政有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与教育经费有关的法律责任;与校舍及设施有关的法律责任;与收费有关的法律责任;与招生有关的法律责任。 29什么是教育申诉制度?在哪些情况下,教师可以提出申诉?在哪些情况下,学生可以提起申诉?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或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

21、权益,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第一,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但只要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第二,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如果教师对处理不服,就可以提出申诉。第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制度是

22、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第一,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可以申诉。第二,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合法权益者,可以申诉。第三,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如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非法没收其财物,强迫其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或无必需物品等权益者,可以申诉。 30简答行政诉讼的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一审程序又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判决几个相互衔接、依次转移的阶段。 31提起民事诉讼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有哪些? 实质要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来源于 电大世界,原文地址:http:/www.ddsj.org/news/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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