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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对新生儿的医疗保健水平,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审范围 对发生在本院内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二、我院出现新生儿死亡的,由经治医生及时、准确的填写有关报告卡,所在科室必须在一周内讨论死亡病例,详细记录讨论经过,并将讨论意见写在危重病人讨论记录本中。 三、 院内新生儿死亡评审小组对死亡病例进行死因明确评审, 对不能确实死因的病例,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四、 干预措施 针对病因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新生儿的诊断治疗、转诊、喂养及护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