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跳车逃生致受伤 雇员索赔获支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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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跳车逃生致受伤 雇员索赔获支持跳车逃生致受伤 雇员索赔获支持 作者:范博见 王女士受雇某村委会开车给村民换煤气,在换煤气回村途中,误认为煤气罐泄漏跳车逃生,导致受伤。后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昌平法院判决村委会赔付27000余元。 王女士称:被告村委会为方便广大村民,免费提供车辆为村民换煤气,原告一直受雇于被告村委会任职司机。原告驾驶被告单位车辆去液化气站换煤气,回村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共花费各项费用3万余元。被告垫付了部分费用后便拒绝赔偿。王女士起诉村委会索赔。 庭审中,被告村委会称: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伤处理。而且原告受伤是自身重大过错导致的,原告在驾车过程中误认为煤气罐发生泄漏,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且未采取任何措施而自行跳车造成的伤害,对伤害结果具有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经验丰富的汽车驾驶员,且常年按照被告指示为村民换煤气罐,应当具备一定常识,在此次事故中,原告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怀疑煤气泄漏,遂弃车逃生,造成自身伤害,原告对此存在过失,应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故认定由被告承担原告此次伤害的7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村委会赔付2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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