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发工资的法律风险.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575663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9.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晚发工资的法律风险.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晚发工资的法律风险.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晚发工资的法律风险.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晚发工资的法律风险.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晚发工资的法律风险.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晚发工资的法律风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晚发工资的法律风险.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晚发工资的法律风险工资支付工作程序4:单位迟发一天工资,员工能否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HR法律实务问题 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某月该公司晚一天才发放工资,员工张某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无故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法律对拖欠工资有着怎样的规定?何为“拖欠”,何为“无故拖欠”,单位“迟发一天”是否属于拖欠?拖欠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如何操作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拖欠工资产生的法律风险?以下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 劳动法思维与法律要点 一、“拖欠工资”的法律认定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劳动者

2、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企业违反这一义务,即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需要依法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按照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的解释,“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所谓“规定的付薪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在本文上述案例中,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每月5日

3、就是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严格来讲,每月5日当天24点过后,公司才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上述案例中,该公司迟延一天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也属于“拖欠工资”行为,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就要承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二、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否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严格从法律规定上来讲,不

4、管是无故拖欠多长时间发工资,即使是一天,劳动者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并不影响定性。 三、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否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该法四十七条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因此,在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单位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四、迟延支付工资而不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依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四条,有下列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可以超过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付薪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不

5、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HR操作指引 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说,即使晚发一天也算是“未及时”支付,有的仲裁人员在实际操作时也可能会比较苛刻和死板,所以在实践中,建议用人单位依法灵活掌握: 1约定工资发放时间的技巧。在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发放时间时,不能像我们上述案例中所示的那样,给自己留下的操作时间太短。应当规定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如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公司在每月的15日前

6、发放上月的工资”,规定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但出于合理性考虑,最好在每月的前半月,这样既满足法律规定的“工资每月至少发一次”,又给用人单位留下充分的操作空间。 2.如遇特殊情况,应履行法定程序后延期支付。我们上面在介绍“拖欠工资”的认定时也提到过,法律仅对“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在有正当理由时,企业迟延支付工资是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的。因此,当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情况时,应履行一个征得工会同意的程序,从而避免承担经济责任。 3.正当理由消失后应及时补发工资。需要我们提起注意的是:在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或者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消失后,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支付拖欠的员工工

7、资。时间过长,即丧失合理性,仍有被认定为无故拖欠工资的风险。而且,在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有的地区还规定了延期支付方案的备案程序。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就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我们应根据地方关于工资的立法,合理确定延期支付的时间,不要违背地方性的限制性规定,更不要

8、故意损害职工的利益。 实务纠纷导向与风险 1.谨防员工离职设计。可能大家会觉得,实际中晚发几天工资是很平常的事情,不像我们说的那么麻烦。尽管在很多情况下,职工并不会因此而与单位闹翻,但有一种情况不得不防,就是员工进行了离职设计,即员工本来想辞职,但缺乏好的借口,或在服务期内而辞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因此,挖空心思想找单位的过错,这时候,“晚发一天”工资的的问题,就可能会被放大利用,从而实现其顺利离职,甚至获得一笔补偿的目的。 2.“无故拖欠”工资的其他风险。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员工除了可以随时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外,企业还有可能承担其他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

9、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项赔偿金发生的前提是须经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也就是说,需要经过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的维权途径。当劳动者投诉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核实,确定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情形,会作出行政处罚通知书予以“责令”。对此,建议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时,积极陈述拖欠理由,没有法定正当理由的,在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日期前支付,以避免承担更大损失。 根据仍有效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适用于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