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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事业单位及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单位及*公司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 区的相关病事假管理办法,结合改进工作作风、治理“庸懒散”活动的开展和单位实际,特制定*单位及*公司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作息规定 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赌博,严禁利用电脑上网娱乐和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考
2、勤管理规定 机关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必须坚持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出勤情况以考勤指纹机记录为准。所有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录入指纹,单位领导将在上班期间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事先未请假而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或外出办公事以审批单为准。 每月月初,由考勤员负责将上个月的考勤表,以科室为单位,上报至各科室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办公室 1 考勤员汇总给分管副主任签字后交财务科,作为工资发放的参考依据。 三、病假规定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
3、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发100%的工资。 同时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和精神文明奖,并在年底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计发基数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4、*公司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参照执行,超过六个月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 5、病假证明,须由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正规病例
4、及病 2 假条。凡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骗取假期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加班规定 1、请事假,半天以内报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内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报主要领导审批。须提前一天请假,使用统一规范的请假审批单,必须清楚注明请假时间和事由,经相关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考勤员备案。确有极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本人打电话请假(通过短信或微信等请假的,视为无效),上班后当天立即补办请假手续,过期不补的,月底考勤汇总时一律计为旷工。 2、当月事假累计在1天以上、3天以内的,扣发当月考勤奖元;超过3天的,扣发事假期间全部应发工资。 3、当年事假累计在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当年年终奖
5、和精神文明奖均按50%发放。 4、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当年年终奖和精神文明奖全部停发,并在年底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主任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 6、关于加班、换休。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安排换休。 因工作原因加班和防汛值班的,必须在第二天换休;逢周末、节假日值班的,可顺延一天换休,未按期换 3 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确因工作繁忙在一周内无法换休的,需填写换休申请单,注明换休日期,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换休。 本制度中的“事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探亲假和上级组织或单位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时间。需办理婚、丧、产假、探亲假的,由管委会主要领
6、导签批。 五、旷工、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1、当月旷工累计在1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应发工资的30%。 2、当月旷工累计2天的,扣发当月应发工资的50%。 3、当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4、当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年终奖和精神文明奖全部停发,按离职、辞退处理。 5、迟到与早退视同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在6次以内的,每2次视为事假1天,按本制度中事假规定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在7次以上,或当年累计在20次以上的,每2次视为旷工1天,按本制度中旷工规定处理。 6、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发现上班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六、
7、其他规定 非公派学习培训请假的,须提交培训机构证明及缴费收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批准后,考勤按事假记录,结业后凭相关证明文件,达到培训学习目标要求的,扣发工资时 4 在事假基础上减扣50%。 工作人员因公致伤,治疗期内工资按原标准全额发放。 工作人员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重病症,在规定治疗期内尚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办理因病退休手续。 凡出现下列情况者,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 2、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期满,逾期不归; 4、弄虚作假,编造病事假理由获取假期。 七、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制定的所有考勤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年 月 日 5